民事再审法律规定,申请再审的流程和期限是多久

民事再审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再审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觉得需再审的,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觉得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员数量很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需要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少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因素不可以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需要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需要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因不可以归责于自己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与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过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核查验属实的,需要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可以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需要自收到再审申请书那天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需要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那天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影响不了人民法院审核查验。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相关材料,询问相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需要自收到再审申请书那天起90天内审核查验,满足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满足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情况特殊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在判决、裁定出现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清楚或者需要清楚那天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六条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停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停止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根据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根据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根据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需要另外单独组成合议庭。
再审的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少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因素不可以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违反专属管辖、针对管辖规定还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需要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管辖错误”。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需要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需要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因不可以归责于自己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与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原审开庭途中审判人员不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或者以不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等其他方法,致使当事人没办法行使辩论权利的,人民法院需要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但依法缺席审理,依法径行判决、裁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的抗诉的程序
(一)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按照我们国内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可以直接提出抗诉,只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抗诉的方法抗诉的方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采用的方法。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需要制作抗诉书。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导致对抗诉案件再行审理的法律文书。
抗诉书中应载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和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
抗诉案件的原审法院对案件的编号及其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提出抗诉时间。有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的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来源。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需要再审,即只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就需要直接进行再审,依然不会需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对抗诉案件的再审
(一)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再审程序是一种补救程序,它不是每一案件都必经的诉讼程序,也不是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之外的三审程序,因为这个原因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不是增多了审级。
人民法院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再审程序向哪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由哪级人民法院接受抗诉并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
(二)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需要再审,并需要公告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有责任公告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以监督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
同时,因为案件是根据抗诉而进行再审的,因为这个原因,人民检察院也需要派员出席法庭,使检察监督权得以完整地达到。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指诉讼参加人和其他人在民事诉讼途中,有意或恶意干扰、破坏诉讼规则和程序,阻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一定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一定要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出现(涵盖作为和不作为),并在客观上妨碍了诉的进行。不管是采用作为的形式,还是以不作为的形式,都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2、一定要是在诉讼途中开展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程序还未开始之前或诉讼程序结束后所开展的行为,不会对诉讼进程构成障碍,因为这个原因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应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其他对应措施处理
。但是,有两点是需非常注意的:
(1)诉前财产保全中遇有妨害行为时,应采用强制措施,予以排除,因为诉前财产保全同以后进行的诉讼程序和判决的达到有密切联系。
(2)在人民法院执行结束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
特点
第一,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性手段,他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妨害,保证民事诉讼顺利进行。
第二,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既涵盖审判阶段也涵盖执行阶段。
第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深度和广度都较大,既涵盖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还有其他诉讼参加人,也涵盖妨害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的人比如旁听群众。
只要他开展了妨害诉讼规则和程序行为,阻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法律都要对其采用对应的强制措施。
第四,在适用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在适耗费时长,依照行为人妨害民事诉讼的程度轻重不一样,既可独自适用某一种强制措施,也可将几种强制措施合并适用。
种类
1.一定要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一定要到庭的被告,大多数情况下是指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中的被告和离婚案件中的被告还有被告不到庭就没办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
2.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规则和程序的行为。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像、拍照;冲击法庭和在法庭上哄闹等。
3.妨害人民法院调查证据、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等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有:
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
第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第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帮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滂、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
第五,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第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4.有义务帮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帮助义务,这些行为涵盖:
第一,相关单位拒绝或妨碍法院调查取证;
第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帮助执行公告后,拒不帮助查询、冻结或划拨存款的;
第三,相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帮助执行公告书后,拒不帮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办理相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拒不转交相关票证、证照或其他财产;
第四,其他拒绝帮助执行的行为。
根据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些行为涵盖:
一是未经同意私自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或未经同意私自解冻的;
二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
三是接到人民法院帮助执行公告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申请再审的流程和期限?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 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不是再审,在这里这个时间段,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需要另外单独组成合议庭 。
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以后,需要进行审核查验。
觉得满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需要在立案后裁定停止原判决的执行,并及时公告双方当事人;
觉得不满足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用公告书驳回申请。
意见第201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不是撤消、改变或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默认为撤消。
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查验,满足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
如涉及到判决没有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外单独起诉。
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第一、二审判决遗漏了需要参与的当事人的,可以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消第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意见第20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核查验觉得满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也可提审。
2、申请再审的期限
意见第213条规定:再审案件根据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第二天起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申请再审是属于案件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但这个权利在开展时也需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同时还要有有新的证据才可以取得法院的受理,故此在处理时完全就能够多咨询一下,这样才可以保证自己的权益可以取得保护。
高院再审新规定?
一、向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
第一条 当事人对高人民法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条 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觉得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第三条 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高人民法院不能受理:
(一)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
(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三)适用非常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
(五)再审判决、裁定;
(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能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七)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第四条 当事人可以对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且满足本指南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下方罗列出来的裁定向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不能受理的裁定;
(二)驳回起诉的裁定。
第五条 再审申请人需要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
(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
(二)觉得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案外人;
(三)上面说的当事人或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
第六条 当事人向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大多数情况下应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律师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七条 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需要在告知后十日内予以补正。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未予补正的,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申诉再审立案到开庭大多数情况下情况下是90天左右时间,其实在从申诉到详细的开庭时间,一般都是规定在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的,但是,这当中并没有做出很明确的说明,因为有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故此,不会太慢。
民事申请再审条件?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一定要合法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可以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担负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一定要是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出现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涵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这个时间段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还有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涵盖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三)申请再审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在判决、裁定出现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超越六个月期限的,就算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可以引发再审程序。
对调解书申请再审时间,民事诉讼法未直接作出规定。但从立法的整体精神看,对调解书申请再审时间与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时间应是完全一样的。
(四)申请再审一定要满足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一定要具备需要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够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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