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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性质四个方面,刑法的本质特征和实质特征是什么

时间:2022-09-13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 法考培训课程
刑法的性质四个方面

刑法的性质四个方面?

1、刑法有比其他法律更强的阶级性。

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 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阶级统 治的工具。不仅是这样,刑法作为公法,和其他法律(特别是私法)相比较,有更强的阶级性,其内容更明显地反映出其作为阶级统 治工具的性质,如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叛国罪、颠覆政权罪、武装暴 乱、叛 乱罪)、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妨害司法罪的相关规定等。

2、刑法具有社会性

刑法不仅具有阶级性,而且,具有社会性,即它不仅要维护统 治阶级的利益,也要维护社会中大部分人的利益。

一个方面,一定社会(涵盖阶级社会)中,社会成员基本的价值观,如基本的伦理和物质价值观,不管是统 治还是被统 治阶级都是一样的。

另外一个方面,唯有对被统 治阶级的利益(只要是不和统 治阶级的利益相冲突的)予以保护,社会才可以够建立稳定的规则和程序,不然,统 治阶级的政治统 治和经济利益就无从达到。

3、刑法的法律性质(或特点)

刑法和其他法律相比较,有以下特点:

(1)内容特定,规定的是犯罪和刑事责任问题,和其他部门法不一样。

(2)制裁(不允许)性的规范体系,保护型的实体法。

从对行为的作用方法来说,法律分为调整型和保护型两种。

调整型法律如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主要由行为规范组成,其特点在于制定权利义务的行为模式,规定大家需要/可以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引导大家做需要和可以做的行为,不做不允许做的行为。

保护型法律如刑法,主要由不允许性规范组成,其特点在于只告诉大家不允许做什么,不告诉大家可以作什么,并对开展了法律不允许的行为如何处罚做出具体规定,建立起制裁的规范体系。

刑法只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不允许做,不规定什么行为可以做,并对开展了不允许做的行为(犯罪)的处罚做出具体规定,从而来保护大家的正当权益不受犯罪的侵害,因为这个原因是保护型的实体法。

(3)调整(保护)范围广泛,一切受到严重侵害的社会关系都可以被刑法调整,其他部门法多只可以调整某一的社会生活领域的社会关系。刑法是以调整方式(刑罚)并不是范围作为自己独立存在的依据。

(4)调整(强制)手段的严厉性和对利益保护里的后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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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都是大多数情况下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大多数情况下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

(3)大多数情况下部门法对大多数情况下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式,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

(4)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唯有当大多数情况下部门法不可以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唯有当大多数情况下部门法还没办法抑制某种危害行为时,才可以适用刑法。

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证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

刑法的实质特点和本质特点?

(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其他法律部门广泛。

∥刑法保护一切对我们社会生活至关重要的利益,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规则和程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其他法律如民法等可能仅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或某一方面的利益与关系。严重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就有可可以进到刑法的调整范围,刑法为其他法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证。

(2)调整对象的针对性。刑法的任务还有达到任务的方式不一样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主要规定犯罪及运用刑罚的方式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其他法律则各有自己的任务和达到的方式。

(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严厉得多是其他法律所不可以比拟的。

∥违反刑法的后果是刑罚制裁,刑罚制裁的方式涵盖剥夺生命、自由、财产、资格等重要的权益。

(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证性(后性)。刑罚仅留作保护社会的“后手段”,唯有当其他部门法不可以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调整。故此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证法。

∥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需遵守明确性和谦抑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适用刑罚的前提(构成要件)详细化、明确化,尽可能限制刑罚的适用

1、中国的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按照宪法,结合我们国内同犯罪作斗争的详细经验及实质上情况而制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全部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全部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规则和程序、经济规则和程序,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可以定罪处刑。

4、法律适用平等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全部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5、罪行法定原则:刑罚的轻重,需要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担负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详细来说,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哪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主要表目前以下哪些方面:

第一,特定性。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换言之,刑法不允许的是犯罪行为;其他法律规定的都是大多数情况下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第二,广泛性。大多数情况下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个方面的社会关系。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如政治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人身、社会规则和程序的等多方面的社会关系。

第三,严厉性。大多数情况下部门法对大多数情况下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式,如赔偿损失、警告、行政拘留等。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法,刑罚是国家严厉的强制方式。

第四,补充性。刑法补充性的基本含义是,唯有当大多数情况下部门法不可以充分保护某种合法权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唯有当大多数情况下部门法还没办法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可以适用刑法。国家有不少部门法,需保护的合法权益都第一由部门法来保护;假设全部的部门法都可以充分有效地保护各自不同的合法权益,刑法就没有存在的余地;反之,唯有当大多数情况下部门法不可以充分保护合法权益时,才需刑法保护。

第五,保证性。因为其他部门法在不可以充分保护合法权益时需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式严厉,这个问题就让刑法其实成为其他法律的保证。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没有刑法作后盾、作保证,其他部门法时常很难得到彻底贯彻开展。

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公法的特点

公法是与私法相对应的概念,公法是指涉及公共利益,特别是国家利益的法律。而私法是指涉及私人利益的法律。公法调整的是纵向的法律关系,在公法关系中,国家与个人处于法律上的从属地位。而私法调整的是横向的法律关系,在私法关系中,公民当中处于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刑法作为一种公法,个人处于受国家权力支配的法律地位,只要主体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即需要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

二、刑事法的特点

刑事法是与民事法,行政法相对应的概念,指以犯罪为规制对象,紧跟犯罪的侦查、认定与刑罚的裁量、执行及其程序的法律规范总和。凡与刑事相关的一切法律,都可以称之为刑事法。这个意义上的刑事法,涵盖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被称为我们全体刑法。刑事法的特点是与犯罪有关,在这个意义上,刑事法基本上算是犯罪规制法,以此区别于民事法和行政法。在刑事法中,刑法居于核心地位是主法是实体法,又称为本体刑法。这当中,主法是与助法相对来说的,助法是指从属性法律或者辅助性法律,程序法时常被觉得是助法,而主法是指规定权利义务之实体内容的法律,实体法时常被觉得是主法。刑法作为刑事法,与犯罪和刑罚具有密切联系,基本上算是刑事基本法。

三、强行法的特点

强行法是与任意法相对应的概念,任意法又称任意性法律规范,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法律关系参与者自己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详细内容的法律规范。而强行法,又称为强行性法律规范,指一定要绝对执行的法律规范。在法学理论上,大多数情况下觉得刑法主要是强行法,唯有告诉才处理的情况下才具有任意法的性质;而民法主要是任意法,唯有少数强行性法律规范。刑法因为具有这样的强行法的特点,国家强制力反映得更为明显。

我们国内的刑法有什么特点?

刑法与其他法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特点是:调整和维护社会关系的范围不一样,且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1、调整和维护社会关系的范围不一样,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的法律属性,即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所特有的属性。

2、刑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刑法的阶级属性是指刑法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即刑法是掌握并熟悉国家权利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刑法全部规定?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立法目标】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按照宪法,结合我们国内同犯罪作斗争的详细经验及实质上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全部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全部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规则和程序、经济规则和程序,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可以定罪处刑。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全部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需要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担负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非常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觉得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能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根据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担负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也还是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避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处理。

第十二条 【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之前的行为,假设当时的法律不觉得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假设当时的法律觉得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相关规定需要追诉的,根据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假设本法不觉得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之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规则和程序和经济规则和程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全部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全部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还有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需要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觉得是犯罪。

第十四条 【有意或恶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出现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期望或者放任这样的结果出现,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有意或恶意犯罪。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有意或恶意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需要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出现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不要,以致出现这样的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导致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有意或恶意或者过失,而是因为不可以抗拒或者不可以预见的因素所导致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有意或恶意杀人、有意或恶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需要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能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有意或恶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按照宪法,结合我们国内同犯罪作斗争的详细经验及实质上情况,制定的法律。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全部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全部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规则和程序、经济规则和程序,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 3月1日起施行。

刑法具有鲜明的阶段性和法律性?

刑法与其他法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特点是:调整和维护社会关系的范围不一样,且具有鲜明的阶级性。1、调整和维护社会关系的范围不一样,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的法律属性,即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所特有的属性。

2、刑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刑法的阶级属性是指刑法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即刑法是掌握并熟悉国家权利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我们国内刑法对效力范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内刑法对效力范围的相关规定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就是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不管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非常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刑法责任制的性质?

刑法责任制的法律性质,亦即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之一些所具有的特点。在我们国内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之下有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的部门法律。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比较起来,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其二,刑法的强制性为严厉。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一定要担负对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

刑法责任制是指犯罪人因开展犯罪行为需要担负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追终法律责任,涵盖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可以独立使用,不可以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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