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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资料:缔约过失责任与守约责任的差别

时间:2020-12-26来源:华宇网校作者:司法考试资料 法考网课试看报名

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资料:缔约过失责任与守约责任的差别

【文章简介】为了帮助各位考生学员系统的温习司法考试,周全的了解司法考试的有关重点,华宇考试网整理了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缔约过失责任与守约责任的差别,但愿对您参与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缔约过失责任与守约责任的差别: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流程中,一方因居心或过失违反依其老实信誉原则所应尽的义务,使合同未建立、被打消或无效而致另外一方信任好处的丧失时答允担的民事责任。

  守约责任是指违背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当事人不践行合同义务或践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时所负担的法律结果。

  两者差别如下:

  一、责任构成条件不一样。从责任构成条件上来看,“守约责任是违背有效合同而发生的责任,它以合同干系的存大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合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可立、无效和被打消的情形下。”因此辨别守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关键标准便是要看合同干系是不是有效建立。若是存在的是有效的合同干系,则应合用守约责任,而不必去思量合用缔约过失责任。若是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干系则可以思量合用缔约过失责任。

  二、责任负担形式不一样。守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商定责任负担形式,好比商定守约金的数额或比例,也能够商定定金条目,等等。但因为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因此无法由当事人来进行商定,只能由法律来直接进行规章制度要求,并且只能是侵害补偿责任。

  三、归责原则不一样。守约责任重要合用无差错责任原则;而缔约过失责任则只能合用差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在缔约人一方有差错的情形下才会发生缔约过失责任。若是缔约当事入一方在缔约流程中没有差错,是无法让他负担缔约过失责任的。

  四、补偿领域不一样。守约侵害补偿重要指践行好处的补偿,要遭到可预感划定规矩的限定;而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重要指信任好处的补偿,在某些特别情形下可不受可预感划定规矩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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