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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乐山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公告(11人)

时间:2020-10-30 14:18来源:重庆公务员招考公告作者: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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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20年下半年乐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关于2020年下半年乐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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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20年下半年乐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关于2020年下半年乐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录〔2020〕90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和乐山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即1989年10月30日—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3.现役军人;

  4.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共招录11名。招考单位及名额、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20年下半年乐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

  资格初审由乐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7日上午8:00。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审核情况,因考生本人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0年11月8日上午8:00前登陆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可于2020年11月6日前(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主楼二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3-2431510)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1〕21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和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及面试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1.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2.警务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60%+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60%+笔试加分。

  (二)笔试、心理素质测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6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0年12月6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加分项目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12月7日9:00-16:00期间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13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活动推荐 热门课程 联系方式 行测备考|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 申论备考|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 时政热点|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 试题资料|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试题资料 在线题库|2020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在线题库 备考图书|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备考图书 红领精品|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红领精品系列 红领畅学|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红领畅学系列 红领培优|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红领培优系列 红领决胜|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红领决胜系列 笔试课程|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笔试课程体系 网络课程|更方便 更轻松 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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