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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凉山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公告(12人)

时间:2020-10-30 14:18来源:重庆公务员招考公告作者: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 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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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凉山州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公安局 关于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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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凉山州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公安局

关于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公安机关补充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及省公安厅批准,凉山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lsz.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发布,后续工作安排将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录范围

  招录范围中的“全省”是指:截至2020年10月30日,户籍在四川省范围内或生源地(参加高考前考生户籍地)为四川省范围内。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至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0日至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10.《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1.法律及相关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名额

  本次共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12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凉山州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和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

  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书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报考者须上传近期(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该电子照片将在报考信息表、准考证上使用,是参加笔试考试、资格复审以及面试的重要资料,如照片与考生本人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电子照片为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凉山州公安局咨询。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0年11月8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每次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6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昌市正义路109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放弃减免。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4-2194699)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20年12月5日至6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12月5日下午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于12月6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高加分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第(1)(2)(3)(4)项加分条件的可累加。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2月8日前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持民警的荣誉、烈士、牺牲、伤残等证书证明以及双方的关系证明;荣立个人一等功的持一等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采取正反双面方式将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信息复印到一张a4纸上)按时交州公安局政治部。

  以上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1年1月20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1)综合管理、警务技术职位:

  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2)执法勤务职位:

  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 +《申论》成绩×18% +《专业科目》×18% +笔试加分

  笔试任意一科缺考或违纪者不进行排名,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活动推荐 热门课程 联系方式 行测备考|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 申论备考|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 时政热点|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 试题资料|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试题资料 在线题库|2020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在线题库 备考图书|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备考图书 红领精品|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红领精品系列 红领畅学|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红领畅学系列 红领培优|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红领培优系列 红领决胜|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红领决胜系列 笔试课程|2021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笔试课程体系 网络课程|更方便 更轻松 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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