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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考试:民法所有权共有理解思路

时间:2018-10-25 11:15来源:考试资料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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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主体称为共有人,共有的客体称为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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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民法所有权共有理解思路》,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主要内容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主体称为共有人,共有的客体称为共有物。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一)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的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财产按照各自份额享有所有权。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按份共有的内部、外部关系

(1)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①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各共有人应当在其份额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否则,就是对其他共有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其他共有人可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②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对共有物进行重大修缮、改良行为,由拥有共有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③共有物的处分

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份额的处分,无需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

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承担连带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二)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的概念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对同一财产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2.共同共有的内部、外部关系

(1)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2)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

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共同共有的类型

(1)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共有

(2)基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共有

(3)基于继承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共有

(4)基于合伙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共有

二、理解思路

这部分文字部分很多,没必要一个个去读,直接划出框架就能理解里面的知识和考点了,框架如下:

法律知识考试:民法所有权共有理解思路

(一)考点

考点①共有的分类。直接以多选题的方式问共有包含哪些种类?(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考点②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概念。这个地方主要是以案例的方式考察,给你一个案例问你这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这里区别的关键就是看提干是否给出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为共同共有,如果没有约定为共同共有,或者约定按照份额,这就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常态,共同共有是特殊情况。案例1:张某是某企业的一名高管,其配偶是李某。还有两个女儿小甲和小乙,一个儿子小丁。有一天张某在出差的途中出车祸当场死亡,那么在继承开始后财产分割之前,张某的个人合法财产归谁所有?(在继承关系中,如果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财产分割前,其遗产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这是法律规定的)案例2:甲、乙、丙三个农民各出1万元买了一辆农用运输车,对于共有方式没有明确约定,那么此时属于按份共有,各占1/3的份额。

考点③按份共有专有部分的处分,不需要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这部分知识点主要是以案例方式考察。案例: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甲占30%、乙占25%、丙占45%,现在乙想转让自己25%的份额,那么是否需要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不需要,乙对自己的专有部分享有处分权,无需他人同意,但是其他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乙想要把整套房屋都卖出去,那么是否又需要经过其他人的同意?(需要,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等重大事项需要经过份额占2/3以上多数共有人同意。)

考点④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等重大事项,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这部分知识点可以单独用案例考察共同共有处分权的问题,也可以结合善意取得来考察。案例1:甲和乙是夫妻,现在共同拥有一套房屋,丈夫甲未经妻子同意能否将这套房屋出卖?(不能,因为共同共有中,处分共有物等重大事项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案例2:甲和乙是夫妻,现在共同拥有一套房屋,丈夫甲未经妻子乙的同意擅自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以合理价格取得了这套房屋,并且完成了登记。那么这套房屋的所有权是谁的?(属于丙,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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