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法律知识考试:民法所有权共有理解思路(2)

时间:2018-10-25 11:15来源:考试资料 作者: 点击:
资料下载
考点5.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例1:甲: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甲占30%、乙占25%、丙占45%,并且约定甲、乙、丙轮流居

华宇课件网:热门考试资料发布网站,新课程资源全程持续更新百度云网盘分享。涵盖:


初级会计师 | 中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税务师 | CMA管理会计师 | 资产评估师 | 经济师 | 审计师 | 证券从业 | 公务员国考 | 公务员省考 | 事业单位编制 | 教师招聘/资格证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考研类课程 | 社会工作者 | 注册消防师 | 会计实操 |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 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 需要新全套资料请选择上面对于科目查看课程

考点5.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例1:甲: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甲占30%、乙占25%、丙占45%,并且约定甲、乙、丙轮流居住这套房屋。现在在家居住期间,房屋瓦片脱落砸伤了行人丁,那么丁找谁承担责任。(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2:甲和乙是夫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向好朋友丙借了1万元用作共有的房屋装修,到期甲没有还钱,那么丙可以找谁承担责任。(夫妻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考察方式:

这个地方多以案例方式来考察,可以出单选题、多选题甚至不定项

(三)真题回顾

1.下列关系中,不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是()。

A.小王和小张各出资2000元购买一头牛

B.甲与其邻居对一面墙的归属.发生争议

C.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所购买的生活用房

D.夫妻中一方的经营收入

答案:A。解析: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财产按照各自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对同一财产平等地享有所有权。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A项没有明确约定是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B项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享共同共有,所以B属于共同共有。CD选项属于夫妻关系而享有的共同共有。所以正确答案是A。

2.陈某,李某各以40%与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王某。现陈某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李某有优先购买权,王某没有优先购买权

B.王某有优先购买权,李某没有优先购买权

C.李某,王某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李某,王某都有优先购买权,李某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王某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D。解析: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份额时,无需经过他人同意,但是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陈某转让自己的份额的时候,按份共有人李某享有优先购买权。另外,在租赁关系中,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承租人王某也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热门推荐:

法律知识考试:2018年事业单位所有权考点总结

法律知识考试:所有权与用益物权

法律知识:所有权的取得

TAG标签:   法律知识考试   

华宇课件网中所有视频课件学习资料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并持续同步更新!



需要免费试看课件请点->:2019年新视频课件百度云网盘免费下载资源 |链接失效可以点下面QQ客服咨询相关试看


财经会计系列班次:零基础班,预习班,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串讲班,冲刺班及习题模拟试题


建筑工程系列班次:预习班,真题解析班,精讲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押题班及考前押题Word


公务员国/省考班次:技巧班,真题班,专项班,突破班,模块班,培优班,冲刺班,及考前预测试卷


考研类课程班次:导学班,零基础班,基础班,强化班,冲刺班,密训班,电子书,考前模拟试卷


所有考试资料都包含视频+讲义+习题等学习资源,全方位的针对不同层次备考考生进行学学习强化


需要新考试学习资料请点击:精品资料选择你需要的考试栏目查看资源



(责任编辑:磐)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