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内容中公事业单位()提供法律知识-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知识点
调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章的相关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相关练习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中公()解析】B
原文链接: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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