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刑法》中关于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部分为高频考点部分,在刑法分论部分经常以案例形式考查具体罪名,但是在遇到相近或者某些部分情节相近的罪名,学员容易失分。这篇短文重点区分的是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在具体考查过程中的区分,可以帮助大家在考试过程中准确判断出应选选项。
在刑法中,对于这三个罪名,均有具体规定:
绑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就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来说,二者均有以暴力方法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节,但较容易区分,因为二者目的显然不同,绑架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非法拘禁罪则只是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目的。故二者侵犯的客体不同,绑架罪侵犯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非法拘禁仅侵犯人身利益。同时,二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不同,绑架罪一般采取的是暴力胁迫等方式,非法拘禁一般采取扣押行为,但在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容易涉及《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此类情形极为相似,难以判断,容易失分。在遇到这类情况时需要区分二者所涉及财物的合法性质,绑架罪索要的是非法财物,敲诈勒索罪索要的是合法财物。例如,小明借小美三万元拒不归还,小美气急,将小明控制,锁在自己地窖内,并通过电话告知小明母亲,其子欠债不还,现在已被自己控制,需其偿还债务后放人。此时 ,小美构成的是非法拘禁罪,因为其索要的是合法债务。若小美见小明气质不凡,遂将其控制,锁入地窖,向小明母亲索要十万元赎金。此时,小美构成的是绑架罪,因为其索要的是非法财物。
就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而言,绑架罪通常直接讲人质控制在手中,但敲诈勒索通常采取通信音像等方式使被勒索人确信一定的事实,从而做出财产处分,但有时敲诈勒索也会直接控制被勒索人,所以容易和绑架罪混淆。但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并未实际控制),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在控制本人后向第三人(通常为亲友)索要财物。例如,小明将小美打晕,锁在自家地窖里,后向小美母亲索要十万元赎金,绑架受害人后,向第三人索要财物为绑架罪,若小明拽着小美衣领声称若小美不给其十万元,则将小美绑了卖去山区,案例中,小明是向被勒索人小美索要财物,且并未实际威胁小美人身安全,此时为敲诈勒索罪。
在事业单位解决相关题目时,可以先尝试判断题目中索要的时非法财物还是合法财物,若为合法财物,且实际控制人身自由,为非法拘禁罪;若为非法财物,则判断是向被害人本人索要财物还是想第三人索要财物,且需判断实际危险性,若是向第三人索要财物,且对被害人有实际危险性,为绑架罪,若是向被威胁的本人索要财物,且不具备现实危险性(一般为虚拟事实),则为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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