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事业编体检实施细则, 广东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广东事业编体检开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证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按照《广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开展细则。
第二条 本开展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种事业单位,不涵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广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修订)》(见附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开展。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在年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 体检对象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员数量和学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产生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 工作要求和程序
第六条 体检工作可以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体检医院需要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八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具体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假设参与体检的应聘人员有点多,可以按照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员数量,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
第九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应至少早一点2个工作日将体检时间、集中地址位置和须知公告应聘人员。
第十条 各体检医院应选拔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工作者负责开展体检。
医院要为体检工作提供良好环境。
第十一条 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作出应聘人员是不是合格的体检结论。
主检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保证体检结论科学、准确。
第十二条 体检一定要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不可以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觉得需增多项目做进一步检查才能够作出诊断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具体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应聘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准考证的,应同时带准考证)及时到达指定地址位置报到,对证件带上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报到参与体检的应聘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情况特殊的,经事业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同意后,可延期检查。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身份进行仔细核对。
第十五条 体检时,医务工作者应核对应聘人员与体检表(参见附件三)上的相片是不是符合,发现可疑的,应马上告知事业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在现场的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应聘人员在工作人员带着下依次进行体检。除情况特殊经体检医生及事业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同意延期检查外,若应聘人员自己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第十七条 体检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指定工作人员带上传递。体检组的医务工作者要认真记录检查结果,不可以随意涂改。
第十八条 体检结束,事业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指定工作人员对体检表核对汇总,确认正确后再移交体检医院。
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及各科医生意见进行汇总审查核验,综合判断,并按照体检标准作出是不是合格的体检结论,记录在体检表结论栏里,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体检结论可以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给事业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论公告应聘人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体检医院应对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保密。
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对自己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告那天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可以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原则上应更改替换到不小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满足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指定。
复检根据体检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并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体检标准独立作出体检结论,必要时复检医院可组织会诊讨论后作出体检结论。
复检只可以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体检工作人员还有医务工作者与应聘人员当中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需要回避:
(一)已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还有近姻亲关系;
(四)其他影响体检公正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体检工作人员还有医务工作者违反体检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或渎职失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将记录在个人诚信信息库,取消此次聘用资格。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开展细则自 1月30日起施行。
广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广东事业单位集中招聘高校应届生20238名公告信息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决定集中开展 整个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应届生工作。现在针对相关事项公告信息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招聘岗位
整个省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0238名。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可以通过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官方网站(http://hrss.gd.gov.cn)、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s://www.gdzz.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查阅详细的招聘单位、岗位、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详细内容查看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 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应届生。
(二)2023、 (博士研究生放宽至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落款那天起至报名当天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2023、2023、 (博士研究生放宽至 )获取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核验前完成教育部认证,且自毕业证书落款那天起至报名当天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在国外留学深造学习后回国人员。
(四)已经在参与服务基层项目,或服务期满且考查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五)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 1月1日至报名当天培训合格,且选择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
(六)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公告信息规定的港澳应届生可报考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及省直驻上面说的各地事业单位岗位。
招聘途中,用人单位或其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会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方法,对学员在规定这个时间段内是不是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循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可以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暂时还没有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要聘用的其他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
一、招聘岗位
详细内容查看附件《 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循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年龄大多数情况下为18-35周岁(即1985年12月20日至 12月19日这个时间段出生),特殊条件的可一定程度上放宽年龄,详细详细内容查看岗位要求。年龄和工作经2023限计算时间均结束到 12月2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满足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可以报考
1.受行政处分没有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已经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录取(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没有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4.因涉嫌违法违纪已经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核查验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暂时还没有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没有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可以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相关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在线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12月22日9:00至 12月24日17:30。
2.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在线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官方网站(https://www.qgsydw.com/)“网络在线报名”栏目报名,根据网络在线提示方式在内容框中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本次考试的报名,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能受理。
3.网络在线资格初审
网络在线报名时间内,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核查验,由报名系统初审。应聘者在报名成功后及时在线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系统是以应聘者在内容框中填写的信息为基础数据审查核验,应聘者一定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个人信息,如果是因为应聘者填写信息不全或错误等而致使没有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担负。报名成功后不可再修改所报岗位。
4.须知
(1)报名一定要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应聘人员只可以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应聘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本次考试的报名申请材料的,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通过欺骗取得考试资格的,那么,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按广东有关规定满足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须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政策加分有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和复印件。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未提供材料的默认为放弃加分。满足《有关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开展意见》(粤人社发〔2023〕141号)规定,提供由省级有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颁发的《广东“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经审核查验合格后,笔试考试成绩加10分;满足《广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开展意见》(粤组通〔2023〕50号)规定,提供由省级有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颁发的《广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经审核查验合格后,笔试考试成绩加10分。
第一章 总 则。
达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升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开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达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升人员素质,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有关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告(人社部发〔2023〕9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和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人员外,全部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详细指导、分级管理。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详细指导、监督和综合管理;市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详细指导和管理职责;区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负责本区县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凡满足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名应聘。
第七条应聘人员一定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遵循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可以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九条事业单位招聘应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上报核准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