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书记员属于公务员吗,仲裁员和书记员有什么区别呢

劳动仲裁庭书记员属于公务员吗?
劳动仲裁庭书记员不属于公务员。劳动仲裁庭是人社局下设的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仲裁庭的法官是事业单位身份,因为这个原因书记员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事业单位身份,有的因为编制不够,会通过劳务派遣的方法使用合同制人员。因为这个原因劳动仲裁院书记员不是公务员身份。
仲裁员和书记员有哪些区别?
仲裁员是的工作内容1、接受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争议案件,参与仲裁庭;
2、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与事实相关的调查;
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处理方案;
4、对正义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5、审核查验申诉人的撤诉请求;
6、参与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
7、案件处理终结时,填写《结案审批表》;
8、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9、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0、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需要保密。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相关事项的人员,并帮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部分地区也有聘请任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
仲裁员是负责审理仲裁案件的,书记员是负责在仲裁庭开庭时记录的
什么是仲裁书记员?
仲裁厅少有2人参与
厅长和仲裁书记员,每一次仲裁会录像,书记员笔录,后出一份仲裁结果发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