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农村养老保险是从哪年开始,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农村养老保险

山东枣庄市滕州农村养老保险是从哪年启动缴纳报名费用的?
今年正好交了十年
滕州市是 启动的
山亭区是 启动征收的。
新农村养老保险于 启动试点推行。(详细内容查看《国务院有关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详细指导意见》),山东枣庄市滕州的农村养老保险也是从 启动实行的。
原新农村养老保险于 初与原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国务院以国发〔2023〕8号文件颁布了《国务院有关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中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缴纳报名费用、待遇领取等都作了明确而详细的相关规定:
三、参保范围
年龄达到16周岁(不含在学校念书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纳报名费用、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报名费用、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纳报名费用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纳报名费用资助,都纪录写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六、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按照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情形,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一定程度上提升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时间缴纳报名费用的,可一定程度上加发基础养老金,提升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详细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现在为个人账户都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一样)。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龄达到60周岁、累计缴纳报名费用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证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开展时已年龄达到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那天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证待遇的,不需要缴纳报名费用,自本意见开展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够15年的,应逐年缴纳报名费用,也允许补缴,累计缴纳报名费用不能超出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越15年的,应按年缴纳报名费用,累计缴纳报名费用很多于15年。
资料来源:
http://www.gov.cn/zwgk/2023-02/26/content_26219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