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医疗权限有哪些,医疗行为管理办法新

住院医师医疗权限有什么?
住院医师在值班时,帮其他医生处理病人,给其他医生的病人看病,不是权利是义务。住院医师是独立工作的初级医生,要参加倒班,在其他医生不在时,其他医生的病人有问题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处理,假设病人疾病复杂,处理有难度,或预后不加要及时向上级医生汇报,这不是帮别人看病是工作 是义务。
医疗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按照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质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种医疗机构内全部从业人员,涵盖: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个主管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获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获取护士执业证书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涵盖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循本篇文章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循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四条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观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 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尊重病人,关爱生命。遵循医学伦理道德,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病人合法权益;尊重病人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病人。
第七条 高质量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仔细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病人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病人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自不同的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具体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通过欺骗取得、套取基本医疗保证资金或为他人通过欺骗取得、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加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第九条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升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相互尊重,相互配合,和谐共事。
第十一条 乐于贡献,热心公益。积极参与上级具体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第三章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牢固培养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仔细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升管理能力,依法担负管理责任,持续性改进工作作风,真真切切服务临床一线。
第十四条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循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逐步递次推动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第十五条 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事招收录取、评审、聘请任职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循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查、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第十九条 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第四章 医师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遵守医学科学规律,持续性更新医学观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 规范行医,严格遵守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第二十二条 学习掌握并熟悉人文医学知识,提升人文素质,对病人实行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病人沟通。
第二十三条 仔细执行医疗文书表达与管理制度,规范表达、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处理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
第二十五条 仔细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提高责任安全意识,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循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单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术。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循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相关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充分保证病人自己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第五章 护士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 持续性更新知识,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病人,保护病人的隐私,注重沟通,反映人文关怀,维护病人的健康权益。
第二十九条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全面履行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帮助诊疗、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复详细指导等护理职责,为病人提供安全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第三十条 工作严谨、慎独,对执业行为负责。发现病人病情危急,应马上公告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病人生命,应及时开展必要的紧急救护。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医生交代的治疗方案,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或按规定报告。
第三十二条 根据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表达病历,仔细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处理病历。
第六章 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详细指导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第三十四条 仔细履行处方调剂职责,坚持查对制度,根据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对处方所列药品未经同意私自修改或代用。
第三十五条 严格履行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审查核验职责。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
第三十六条 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和病人用药适应症、使用禁忌、不良反应、须知和使用方式的解释说明,详尽解答用药疑问。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违规为商业目标统方。
第三十八条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七章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 仔细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临床诊疗,开展人文关怀,尊重病人,保护病人隐私。
第四十条 爱护仪器设备,遵循各种操作规范,发现病人的检查项目不满足医学常见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十一条 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提升准确率,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
第四十二条 详细指导和帮病人配合检查,耐心帮病人查询结果,对接触传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有关人员,进行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
第四十三条 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章 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十四条 热爱本职工作,仔细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第四十五条 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并熟悉本职业务技能,仔细执行各项详细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见。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仔细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临床教学、科研相关管理规定,保证病人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详细指导实习及进修人员严格遵循服务范围,不越权越级行医。
第四十八条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不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第五十条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持医疗机构环境卫生,为病人提供安全整洁、舒适便捷、规则和程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第九章 开展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开展。主要责任人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循本规范,同时抓好本单位的贯彻开展。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有关职能部门帮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规范的落实,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种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医疗卫生相关行业组织应结合自己职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本规范的贯彻开展,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务工作者年考查、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查的重要内容,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工作者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这当中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相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对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署劳动合同但暂时还没有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按照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对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
第五十九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那天起施行。
助理医师有处方权吗?
助理医师是没有处方权,我们国内医师法第三十条规定:
执业助理医师需要在执业医师的详细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根据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按照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独立从事大多数情况下的执业活动
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医学教育网卫生职称免费资料下载
电子版资料领取
辅导班培训课程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相关推荐:
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培训班视频课程,听名师讲解<<

>>培训班视频课程,听名师讲解<<
医药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医药卫生职称免费资料下载
注册免费领取学习资料 名师培训辅导教学课程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医药卫生考试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
华宇考试网)
医学教育网卫生职称免费资料下载
-
电子版资料领取
辅导班培训课程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相关推荐:

>>培训班视频课程,听名师讲解<<

>>培训班视频课程,听名师讲解<<
医药卫生职称免费资料下载
- 注册免费领取学习资料 名师培训辅导教学课程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医药卫生考试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