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了哪些法律法规,医师证变更执业范围条件

更改了什么法律法规?
8月颁布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等。
一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3/8/20
开展日期:2023/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3/8/20
开展日期:2023/10/1
立法目标: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证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夯实国防和强大军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3/8/20
开展日期:2023/11/1
立法目标: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3/8/20
开展日期:2023/1/1
立法目标:为了加强对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监察官合法权益,逐步递次推动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建设,逐步递次推动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3/8/20
开展日期:2023/1/1
立法目标: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证公民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正确开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3/8/20
开展日期:2023/3/1
立法目标:为了保证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逐步递次推动健康中国建设。
二
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机构: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日期:2023/8/9
开展日期:2023/8/11
立法目标:为依法惩治窝藏、包庇犯罪。
三
行政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颁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2023/8/5
开展日期:2023/8/5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关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2023/8/12
开展日期:2023/8/12
四
部门规章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颁布日期:2023/8/2
开展日期:2023/1/1
立法目标: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颁布日期:2023/8/3
开展日期:2023/10/1
立法目标: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证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3/8/3
开展日期:2023/10/1
立法目标:为提升城镇供水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供水成本监管,规范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日期:2023/8/11
开展日期:2023/8/11
立法目标:为了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标质量。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日期:2023/8/11
开展日期:2023/8/11
立法目标: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升船舶技术水平,保证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日期:2023/8/11
开展日期:2023/8/11
立法目标: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证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日期:2023/8/11
开展日期:2023/8/11
立法目标: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迅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规则和程序。
公路、水路交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日期:2023/8/11
开展日期:2023/8/11
立法目标:为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节约能源,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颁布机构: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日期:2023/8/16
开展日期:2023/10/1
立法目标:为了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
五
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六部门有关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颁布机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3/8/5
开展日期:2023/8/5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等九部门有关推动农村客运优质发展的详细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颁布日期:2023/8/9
开展日期:2023/8/9
商务部有关加强“十四五”时期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的详细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商务部
颁布日期:2023/8/17
开展日期:2023/8/17
农业农村部有关加强乡镇农副产品,瓜果蔬菜以及农家牲畜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颁布机构:农业农村部
颁布日期:2023/8/23
开展日期:2023/8/23
哪位大神有医师证执业范围变更的经历,请教一下,详细流程,难度大吗?
难度不大 我给你介绍下 第1个步骤 转出城市需转入城市接受,他需开出转出证明,故此,你要有转入医院的证明, 第2个步骤,转出卫计委开了证明后面,拿着证明,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到转入单位,转入单位会拿着你这些证件到转入卫计委办理,他们网络在线都拥有对接手续,你是看不到的,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要赶快办理,不然网络在线没有落下,长期以来都是空的,容易吊销的
医师资格证的原始照片可以更改替换过来吗?
执业医师考试报名照片需要为近6个月内的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色背景做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可以更改替换)。
主治医师晋升副高可以改专业吗?
主治医师晋升副高职称是可以改专业的。前提是执业医师资格证也改专业,主治医师晋升副高职称是需考试的,在晋级报考选择专业时主要是已执业医师资格证为主,假设主治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时想改专业就一定要先把执业医师资格证专业改过来,在报名参与晋升副高职称完全就能够了。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地址位置都需什么证件呢?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址位置:
1、区内变更(原医师[执业注册]在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该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要贴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有变更记录的,应复印至后一个变更注册记录);
(4)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聘用科目及请来期限);
(5)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2、区内变更到区外(原医师[执业注册]在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其他卫计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要贴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且应复印至后一个注册单位)。
注:变更出武汉市的,申请表上拟执业机构可先不加盖公章,但表3栏目(拟变更注册事项)应按填表说明第10项要求在内容框中填写完整。
3、区外变更到区内(原医师[执业注册]非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该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
(2)原注册卫计委出具的变更公告单;
(3)居民身份证明(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5)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且应复印至后一个注册单位);
(6)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请来科目(专业)及聘用期限);
(7)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8)近几天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申请表上粘贴的除外);
(9)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由武汉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变更事项办理时限在半年内的可不体检)。
注:已在军队注册,复员/转业到地方,申请人持有《军队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先到湖北卫生计生委人事处更改替换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1月1日以后发放的新《军队医师资格证书》不可以再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同时将军队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变更到地方,再根据区外到区内办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4、机构更名/划转/审批权限上交或下放/确定机构第一名称,人员集体变更注册:
(1)单位申办机构更名人员变更注册报告(报告内容为:什么时候经何部门批准,由原单位(写全称)更名为现单位(写全称),申请故将他医师办理集体变更注册);
(2)变更注册人员名录(列出人员姓名,按科室(专业)排序,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执业类别等)及已考试录用公务员了人员信息的U盘;
(3)申请名录中全部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更名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注:办理集体变更,其人员《医师执业证书》后注册单位应为变更前的单位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址位置:
1、区内变更(原医师[执业注册]在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该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要贴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有变更记录的,应复印至后一个变更注册记录);
(4)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聘用科目及请来期限);
(5)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2、区内变更到区外(原医师[执业注册]在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其他卫计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要贴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且应复印至后一个注册单位)。
注:变更出武汉市的,申请表上拟执业机构可先不加盖公章,但表3栏目(拟变更注册事项)应按填表说明第10项要求在内容框中填写完整。
3、区外变更到区内(原医师[执业注册]非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该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
(2)原注册卫计委出具的变更公告单;
(3)居民身份证明(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5)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且应复印至后一个注册单位);
(6)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请来科目(专业)及聘用期限);
(7)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8)近几天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申请表上粘贴的除外);
(9)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由武汉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变更事项办理时限在半年内的可不体检)。
注:已在军队注册,复员/转业到地方,申请人持有《军队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先到湖北卫生计生委人事处更改替换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1月1日以后发放的新《军队医师资格证书》不可以再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同时将军队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变更到地方,再根据区外到区内办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4、机构更名/划转/审批权限上交或下放/确定机构第一名称,人员集体变更注册:
(1)单位申办机构更名人员变更注册报告(报告内容为:什么时候经何部门批准,由原单位(写全称)更名为现单位(写全称),申请故将他医师办理集体变更注册);
(2)变更注册人员名录(列出人员姓名,按科室(专业)排序,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执业类别等)及已考试录用公务员了人员信息的U盘;
(3)申请名录中全部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更名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注:办理集体变更,其人员《医师执业证书》后注册单位应为变更前的单位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址位置:
1、区内变更(原医师[执业注册]在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该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要贴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有变更记录的,应复印至后一个变更注册记录);
(4)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聘用科目及请来期限);
(5)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2、区内变更到区外(原医师[执业注册]在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其他卫计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要贴照片);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且应复印至后一个注册单位)。
注:变更出武汉市的,申请表上拟执业机构可先不加盖公章,但表3栏目(拟变更注册事项)应按填表说明第10项要求在内容框中填写完整。
3、区外变更到区内(原医师[执业注册]非武汉市卫计委,拟变更到由该委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查核验表》(一式2份);
(2)原注册卫计委出具的变更公告单;
(3)居民身份证明(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
(5)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姓名两面都应该复印在一页纸的同一面上,且应复印至后一个注册单位);
(6)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注明请来科目(专业)及聘用期限);
(7)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8)近几天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申请表上粘贴的除外);
(9)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由武汉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变更事项办理时限在半年内的可不体检)。
注:已在军队注册,复员/转业到地方,申请人持有《军队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先到湖北卫生计生委人事处更改替换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1月1日以后发放的新《军队医师资格证书》不可以再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同时将军队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变更到地方,再根据区外到区内办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4、机构更名/划转/审批权限上交或下放/确定机构第一名称,人员集体变更注册:
(1)单位申办机构更名人员变更注册报告(报告内容为:什么时候经何部门批准,由原单位(写全称)更名为现单位(写全称),申请故将他医师办理集体变更注册);
(2)变更注册人员名录(列出人员姓名,按科室(专业)排序,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执业类别等)及已考试录用公务员了人员信息的U盘;
(3)申请名录中全部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更名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计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适用于血液中心、疾控中心等事业单位)】复印件。
注:办理集体变更,其人员《医师执业证书》后注册单位应为变更前的单位名称。
双户口被注销行医师资格证会被注销吗能修改吗?
你可以到省卫生厅办理,需要在派出所出证明,然后到居委会大证明,在到单位拿档案,这样到省级卫生换证,我办理过!故此,你就不需要担心,你去办来好了,但是,时间很长,我都是哪些月才拿到!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地址位置有这个时间规定吗?
您好,国家医学考试服务中心为您解答:变更分两种,1、执业地址位置变更,可随时变更(各地时间也不一样,有同事5个月才办下来)。
2、执业范围变更,依照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执定范围变更要求持证人一定要经过对应变更科别范围的培训、进修,经考查合格后才可以变更,故此,大多数情况下1年后才可以变更。您所说地址位置变更可以随时变更,没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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