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体测标准,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生身高要求是多少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体测标准?
一、相关单位
计科学院、电信学院、光电学院、机电学院、数科院、自动化学院、教科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法知学院、文传学院、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汽车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医务室、体育学院等。
二、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50米;1000米(男)/800米(女)。
三、测试时间、地址位置
1、东校区:时间 4月9、10号。补测:5月28号。
培训时间:请东校区二级学院公告19级各班班长(或学委)于4月2号中午12:00在综合馆三楼培训测试工作。
测试地址位置及对应项目:
1.综合馆三楼:坐位体前屈、身高/体重、肺活量。
2.田径场: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50米、1000米(男)/800米(女)。
2、白云校区:时间 4月16、17、23号及5月8、14、15、21、22号。补测:5月29号。
培训时间:请白云校区二级学院公告19级各班班长(或学委)于4月6号中午12:00在学生活动中心培训测试工作。
测试地址位置及对应项目:
1.学生活动中心:肺活量、坐位体前屈、身高/体重。
2.A10楼下: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女)。
3.田径场:引体向上(男)、50米、1000米(男)/800米(女)。
详细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须知
1、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每一年一定要上报国家教育部是普通高校本科学教育学质量年报告的基本数据之一,同时,人员数量多、项目多,组织工作比较困难,因为这个原因,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帮助组织各班级学生严格根据指定时间参与。
2、按照规定,学生学成毕业的时候《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三好学生体测成绩须75分以上,优秀班干部等体测成绩须70分以上;请各学院要仔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和督促学生加强体育锻炼。
3、因病或残疾学生,经三甲以上医院证明;并附带在内容框中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才可以免予测试。免测不能以计算成绩,影响不了毕业,也影响不了评三好学生和优秀班干部。因故不可以如期参与测试的学生各校区各具体安排一次补测的机会,超过要求规定的时间不候,没有按官方要求的时间参与补测的学生后果自负。
4、测试时学生应穿着轻便运动服装、运动鞋,忌空腹或饱腹开启测试。同时,参与测试的考生均一定要在体育老师的带着下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测试途中如有不适一定马上停止测试并报告。一位体育老师负责一个行政班的全部人工测试项目,测试时请听从负责老师的具体安排。
5、学生机器体测(坐位体前屈、身高/体重、肺活量)时一定要带上自己的校园一卡通,刷卡测试。请不要帮别人测试,一经发现按舞弊处理。(校园一卡通丢失重新补办过的考生需重新激活才可以刷卡机测,测试当天在东校区综合馆三楼舞台上或白云校区学生活动中心舞台上激活)。
6、防疫这个时间段,请各学院仔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学生加强体育锻炼。
7、请各学院公告学生按指定时间参与测试。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生身高要求?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对身高不限制,大多数情况下对身高有要求的都是军检类院校或者航空类院校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88
第五条 学校地点位置: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邮政编码:510665
校区1: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邮政编码:510630
校区2: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83号;邮政编码:510400
校区3: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155号;邮政编码:5104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获取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开展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详细开展,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开展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平日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在录取这个时间段成立信访组,具体安排专人负责学员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细内容查看生源省发布的专业目录。
我校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取“2+2”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根据培养模式规定时间,分别在我校及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深造念书,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第十五条 依照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文科类和理科类本科专业均具体安排在第二批本科A类录取成绩分数线上录取,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专科专业具体安排在第三批专科A类录取成绩分数线上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循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成绩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详细录取标准,根据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本科实行平行志愿,专业投档比例为105%以内;专科专业按照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大多数情况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这里比例内作一定程度上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满足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学员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学员所填写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学员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没有设立置专业志愿级差,满分一样的,按高中毕业考试满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员全部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学员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不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有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学员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学员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子: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招生计划的百分之60用于录取术科高分学员,招生计划的百分之40用于录取文化高分学员;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学员考试成绩(或排序)一样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学员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有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学员。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普通高校照顾加分学员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满足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自不同的满足优录条件的学员,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学员的录取办法:由广东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定民族学员资格,按各专业计划分配数和广东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学员录取低控制成绩,满足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学员的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23〕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学员,若其生活可以自理、满足所报专业要求,且高中毕业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公告》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满足体检要求或不要深造念书已录取专业者,按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取的费用标准根据广东教育厅、广东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取的费用标准根据广东教育厅、广东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一年473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一年4180元,美术类各专业每生每一年10000元,音乐类专业每生每一年8000元。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每生每一年8000元。专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一年550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一年4500元。
住宿费:视不一样的住宿环境在500-1500元当中。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标学生在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深造念书这个时间段,住宿费执行该校标准。注:学费、住宿费如有调整,以省物价局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根据教育部、广东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院奖学金设置的种类为优秀学员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专项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我院为了帮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采用"奖、助、补、贷、减、缓、勤"等助学措施,高的助学金额可达8000元。对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新生针对开辟了"绿色入口通道"。除开这点我院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帮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落实勤工助学岗位,帮和详细指导他们开展勤工助学,真真切切处理他们的实质上困难。(详细奖学、助学金额详细内容查看附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谢老师
监督电话号码:020-38265402
传真:020-38265694
网络电子邮件的信箱:gsjwb@gdin.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号码:020-38256659
传真:020-38256659
网络电子邮件的信箱:zsxsc@gdin.edu.cn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gdin.edu.cn
招生官网网址:http://zsb.gdin.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于 3月11日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核查验通过,适用于我院 普通高中毕业考试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托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不完全一样,以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202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选科要求?
202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上课要求。分别有金融学,首选科目,物理和历史都可以。
汉语言文学,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都可以,英语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都可以,商务英语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都可以,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首选科目,仅物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首选科目仅物理。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大一新生要带被子吗?
大学宿舍被褥是需自己准备的。但是,不用大老远的从家里带,大多数情况下到大学所在城市购买完全就能够。在学校附近购买,被子的数量和厚度都可以咨询买被子的商户,他们会按照当地气候还有实质上情况和经验给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还省去了运输途中的麻烦?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推后开学吗?
不推后。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有关 春季开学相关事项公告精神,开学时间为2月13日,学生可以在2月12日办理注册手续。
考研复习资料下载
华宇考试网考研免费资料下载
-
百度网盘提取码:gha7
考研视频课程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考研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考研培训班视频课程,听名师讲解<<

>>考研培训班视频课程,听名师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