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考试的一部分,占75分。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考查的是刑法和民法,专业综合考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刑法学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共有19个常考的考点,下面是新东方在线整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章第14个考点,侵犯商业秘密罪考点提要和真题解析。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侵犯商业秘密罪
考点14侵犯商业秘密罪【考点提要】
考点14侵犯商业秘密罪【真题解析】
1.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2016-法专-32)
【答案】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侵犯客体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和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种无形资产。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包括: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的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册密的。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此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间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④明知或者应知是通过上述三种行为获取的商业秘密,仍去获取、使用、披露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意密罪论处。
(3)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的括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2.下列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中,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有()。(2010-专-24)
A.以盗窃的方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B.以贿买的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C.明知是他人盗窃来的商业秘密而收买
D.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解析】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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