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质上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点位置为吉林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与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员,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涵盖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涵盖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优师专项、民族专项、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生等。
第四条 针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东北师范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对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东北师范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详细指导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相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开展细则,对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
(二)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项初步处理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按照国家核准的年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发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开展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八)组织开展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九)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我校按照每个省份(区、市)学员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原因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向1社会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能超出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质上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点位置为吉林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与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员,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涵盖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涵盖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优师专项、民族专项、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生等。
第四条 针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东北师范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对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东北师范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详细指导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相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开展细则,对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
(二)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项初步处理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按照国家核准的年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发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开展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八)组织开展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对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我校按照每个省份(区、市)学员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原因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能超出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在每个省份(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百分之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详细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 投档时,针对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我校认可学员具备的全部加分项目中高一项加分,还高不能超出20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学员;若满足条件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则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次投档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将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则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非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区、市)(含内蒙古):
(一)针对进档学员,根据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成绩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当中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当中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当中级差1分。
(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成绩级差)一样,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学员;若实考分仍一样,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的学员;若投档成绩一样,优先录取有关科目成绩高的学员(文科学员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学员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三)针对所报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还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根据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各种性质类别(优师专项、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同一科类的全部专业,这当中以下情况除外:
(1)若学员未填写任何优师专项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优师专项专业;
(2)若学员未填写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3)若学员未填写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录取填写本专业志愿的学员,不接受专业调剂。
针对所报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还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满足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区、市):
学员填写的专业志愿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
(一)针对采取顺序志愿投档的进档学员,录取办法根据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二)针对采取“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学员,根据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若实考分一样,则依据学员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针对采取“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学员,根据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针对所报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还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可以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根据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成绩级差)一样,则依据学员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教育专业学员须参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超过分数线还不小于80分(100分制)、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满分不小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针对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不满足我校要求的进档学员,作退档处理。针对进档学员的录取办法根据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成绩级差)一样,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学员;若实考分仍一样,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满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对应批次进行招生(无艺术类专业考查要求),针对进档学员的录取办法根据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根据我校 招生简章及相关招生说明的相关规定执行。国家专项、民族专项、优师专项、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学员的录取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学员高中毕业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类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学员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学员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针对不满足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志愿不能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学生在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相关管理部门签署协议,详细培养及就业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大多数情况下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通过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
第二十五条 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法
学校校址:吉林长春市(本部校区:吉林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招生办公室官网网址:http://zsb.nen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nenu.edu.cn。
咨询电话号码:0431-85098500。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号码:0431-85098259。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如果不小心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欢迎各位学员报考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并熟悉坚实宽广的理论和系统深入的针对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针对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针对人才。
二、选拔方法
选拔方法有普通招聘考试、申请考查、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
采用普通招聘考试选拔方法的学院(部)有:政法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
采取申请考查选拔方法的学院(部)有:教育学部、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含世界古典文明研究所、世界中古史研究所、国际教育法治研究中心)、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部、心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环境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详细选拔方法请见《东北师范大学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查”制细则》。
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选拔工作已经结束,详细选拔方法请见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布的《有关做好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公告》和《东北师范大学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要考试攻读研究生办法》。
三、招生计划
各学院(部)招生计划请见《东北师范大学 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此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录取时将按照教育部实质上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学科发展需,对招生计划进行一定程度上调整。
四、考试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获取硕士学位,不然录取资格无效)。
3.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学员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核查验时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非学历教育,唯有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报名时一定要已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5.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满足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现役军人学员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7.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或者以上不一样层次或一样层次的学位。
8.部分招生学院(部)对跨学科学员有特殊要求,详细请见《专业目录》。
9.报考教育博士或各种专项计划的学员的基本条件参见本简章第十条。
10.本次考试的报名申请考查制学院(部)的学员,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学院(部)对申请者提出的其他限制要求,参见《东北师范大学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查”制细则》。
注: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学员,不论什么时候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马上取消报名、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报名流程(限普通招聘考试、申请考查和硕博连读)
(新要求参见《东北师范大学有关调整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调整公告》)
1.普通招聘考试、申请考查和硕博连读学员须在 2月20日—3月10日(已延期,详细内容查看《调整公告》)在线登录东北师范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zb.nenu.edu.cn/)进行网络在线报名,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可以补报,也不可以更改报名信息。详细须知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学员报名前需要仔细了解并认真核对自己是不是满足招生简章和报考单位申请考查制细则中要求的考试报名条件,还有是不是满足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因不满足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导致后续不可以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学员自己担负。
(2)实名制注册,证件号码注册后没办法更改。
(3)学历和学位证书上如有多个编号,须在内容框中填写位数较长的编号。境外学历须在内容框中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新版认证书编号样式为:120230000001;旧版认证书编号样式为:教留服认美[2023]00001号,“[ ]”须用“半角”)。
(4)须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近几天免冠彩色蓝色背景做底JPG格式电子照片,尺寸为:宽150像素(PX),高200像素(PX),图片大小不能超出100KB。
(5)报名时间内,学员可自己可以再次更改网络在线报名信息,但一位学员只可以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6)本次考试报名的报名费用(200元)须在线支付,不接受现场缴纳报名费用,本次考试报名的报名费用支付后全部不退。
2.普通招聘考试、申请考查和硕博连读学员须在 3月12日前(已延期,详细内容查看《调整公告》)将《东北师范大学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成功后下载,使用A4纸打印,确认正确后自己签字)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然网络在线报名信息无效,不能准考。
寄送地点位置:吉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322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30024,联系人:朱老师,电话号码:0431-85099608。
为保证材料的及时稳妥送达,一定使用顺丰速递或邮政EMS。学员需要按照官方要求准确在内容框中填写个人网络在线报名信息,并且还可以为不同的人群提供真实材料。学员因网上报名信息在内容框中填写错误、填写虚假信息、网上报名信息与登记表信息不完全一样,而导致不可以考试、考研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学员自己担负。
六、初试(仅限普通招聘考试)
1.初试时间: 4月11日—12日。
2.初试地址位置:东北师范大学(详细地址位置详细内容查看准考证)。
3.初试科目: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每科考试时间都是3小时,满分为100分。第一天8:30—11:30为业务课一考试,14:00—17:00为业务课二考试。次日8:30—11:30为外国语考试。
4.准考证由学员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电子版进行打印,打印时间为: 4月8日—12日。
七、考研复试(仅限普通招聘考试)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试情况划定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的单科考研复试成绩分数线,不划定满分成绩分数线,外国语成绩不计入满分。详细考研复试时间、地址位置、内容及要求由各招生学院(部)另外单独公告。
跨学科学员考研复试前还应加试(笔试考试)所报学科专业一至两门硕士主干课程。详细加试科目请见专业目录,或咨询报考学院(部)。学员是不是跨学科由各学院(部)在考研复试资格审核查验时认定。
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考研复试录取工作详细方案并组织开展,详细指导考研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核查验小组进行对应考查工作。考研复试内容主要涵盖对学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及外语能力、学术水平的考核。考研复试资格审核查验时学员须交验下方介绍的这些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硕士生须交验所在高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颁发、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应可以明确在学校念书类别及学制)原件及复印件,或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原件;往届硕士生须交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学员,须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时间为准)。
(3)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报考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5)往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经顺利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6)已获取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的学员,可附有关的清单和复印件。
注:资格审核查验材料须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序号装订,考研复试时交至报考学院(部)。
八、录取
各招生学院(部)在综合评定学员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初试和考研复试成绩及报考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研究生院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后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审核通过]并在报名系统中发布的为准。
九、学习方法、报考(录取)类别、基本修业年限、学费与奖助办法
1.学习方法
学习方法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博士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学校念书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生学习方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23版)》。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生学成毕业的时候,按照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颁发对应的、注明学习方法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对应的学位证书。
注: 我校招生专业中,仅教育学部的教育博士部分方向领域的学习方法为非全日制,除开这个因素不说其他专业的学习方法都是全日制。详细内容查看专业目录。
2.报考(录取)类别
学员按照自己的个人情况自行选择报考(录取)类别。录取后,报考类别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可以修改。报考(录取)类别分为以下两种。
(1)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不需要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按定向协议就业。“定向就业”仅限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的学员及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可以选择。
注: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报临近考试前须到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
(2)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均须转入我校。除“定向就业”中提到各种情况之外的学员,均须选择“非定向就业”。在国家就业政策详细指导下自己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学员因报考博士生和刚才在单位出现的问题由学员自行处理。若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学员不可以考研复试或没办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担负责任。
3.基本修业年限、学费与奖助办法
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校 博士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学费总额为4万元(审批中);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教育博士)学费总额为4.8万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教育博士)学费总额为10万元。
博士生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十、专业学位博士及各种专项计划有关说明
(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1.招生方向领域:
(1)学校课程与教学(非全日制);
(2)教育领导与管理(非全日制);
(3)汉语国际教育(全日制)。
2.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3.详细考试报名条件及其他要求参见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查制开展细则。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1.须满足本简章第四条考试报名条件。
2.原则上只招收少数民族学员。
3.可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学员报考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参见专业目录。
4.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员考试报名资格的确认和审查核验。学员报名前应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经过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核查验通过、盖章后,将一份《登记表》于 3月12日前(已延期,详细内容查看《调整公告》)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不然不能准考。
注:少民计划登记表上在内容框中填写的信息须与网上报名信息完全一样。
5.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被录取学员需签署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
6.如报考的学院(部)采取申请考查制,其他要求参见该学院(部) 申请考查制开展细则。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简称“两课教师”专项计划)
1.仅限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代码0305)下各专业。
2.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3.详细考试报名条件及其他要求参见马克思主义学部 申请考查制开展细则。
(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 (报名系统中简称“思政后备”专项计划)
1.仅限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代码0305)下各专业。
2.报考(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3.详细考试报名条件及其他要求参见马克思主义学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申请考查制开展细则。
(五)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简称“思政骨干”专项计划)
1.仅限报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代码030505 )下设部分方向,参见专业目录。
2.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3.详细考试报名条件及其他要求参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申请考查制开展细则。
(六)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报名系统中简称“对口支援”专项计划)
1.仅限伊犁师范大学人员报考。
2.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3. 仅限报考以下5个专业:
课程与教学论(代码040102,教育学部),音乐与舞蹈学(代码130200,音乐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代码030505 ,马克思主义学部),统计学(代码071400,数学与统计学院),凝聚态物理(代码070205,物理学院)
4.如报考的学院(部)采取申请考查制,其他要求参见该学院(部) 申请考查制开展细则。
教育部有关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管理办法暂时还没有下达,我校现参照历年文件的相关规定精神制定 博士生招生简章。如本简章与教育部 有关博士生招生工作规定不符的,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山东理工大学英语师范考东北师范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的成绩分数线, 已经发布。 可上东北师范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查看。 但今天网比较卡, 可以在下周一再试。
东北师范大学 在辽宁一共招收489人,这当中文科生招收224人,理科生招收232人,艺术类招生33人。东北师范大学是我们国内高质量的师范类大学之一,在东北三省东北师范大学的毕业生受到各个名校的认可,每一年每个省份市的重点中学就可以去东北师范大学进行招聘,故此,可以在东北师范大学读书是很不错的选择。
东北师范大学 在辽宁招收公费师范生60人,计划招收文科25人,理科31人,高校专项计划,文科1人,理科3人。
辽宁普通类本科录取不分一批、二批, 辽宁本科批省控线文史类472分,理工类359分。
东北师范大学在辽宁文史类招生15个专业,理工类招生22个专业,包含有师范类专业和非师范类专业。
文史类录取高分642分,低分624分;理工类录取高分656分,低分594分
这题你没问那一年,我就说 东北师范大学在四川的招生人员数量是115人。
东北师范大学 在四川没有本科一批招生计划,唯有早一点批的招生。
以上就是本文东西师范 招生简章,东北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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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师范 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质上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
2023-06-08
学信学院正规吗? 学信学院是正规的。 南京学信学院是一个集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互联网教育、职业教育等项目于一体的综合型培训服务平台,旨在使用教育套餐和教育超市的模式,按照每个人自己的情况定制教育方案,以此...
2023-06-08
2023济宁学院专升本成绩分数线? 济宁学院是山东专升本招生院校之一,6月15日,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 山东普通专升本平行志愿投档情况统计表》,这当中, 济宁学院高校推荐类学员专升本各专业低投档成绩分数...
2023-06-08
深圳福田教育局的工作时间? 不上班的,在周一到周五上班,上午9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 福田教育局主要领导及工作分工 王晓彬同志:负责教育局行政、业务工作,联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电话号码:82918299。 李贺春同...
2023-06-07
佛山南海邮编多少? 广东佛山市的邮政编码是:528200. 佛山市南海区地处粤港澳大湾区腹地,毗连广州,面积1073. 82平方公里。截至 ,南海区辖6个镇、1个街道、286个村(社区),户籍人口141万,常住人口291万,海外侨胞40多万...
202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