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江苏警官学院是我们国内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的南京市公安学校,1953年更名为江苏公安学校。1982年成立江苏公安专科学校,1998年江苏人民警察学校并入, 江苏司法学校并入。 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江苏警官学院。
学院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另有安德门、龙潭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6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学院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公安管理系、治安管理系、侦查系、刑事科学技术系、计算机信息与互联网安全系、警察体育教研部(警务指挥与战术系)、基础课教研部、法律系、研究生教育部等教学院系。现有教职工695人,这当中专任教师373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19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29人,省“333工程”、“六大人才人流高度聚集”等各种高层次人才74人次,省部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学和科研团队Team5个。全日制在学校念书生近6000人。
学院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方针,秉持“无私贡献”校训和“政治坚定、学习勤奋、作风踏实、警纪严明”校风,努力培养忠诚可靠、纪律严明、基础扎实、文武兼备的高素质政法公安针对人才。1978年复校以来,学院累计为整个省政法公安机关培养输送6万多名针对人才,这当中百分之80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骨干和领导干部,近十年来毕业生占整个省总警力的比例自始至终保持在百分之60左右。毕业生中有2023多人次受到二等功以上表彰,近百人取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或省劳模称号。近几年来,师生参与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等重要比赛竞赛成绩突出,增援G20杭州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北京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重要活动安保表现优异,公安部两次为学院记集体一等功。学院先后荣获“江苏文明单位”“江苏文明学校”“江苏五一劳动奖状”等。
经过多年发展,学院建立了公安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公安学”一级学科被列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拥有公安技术、法学、公共管理、诉讼法学等4个省重点建设学科。设置17个全日制本科专业,这当中刑事科学技术、侦查学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涉外警务、互联网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等8个专业入选江苏一流专业。建有国家级一流课程3门、省级立项建设在线开放课程15门。建有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6个。建有南京中华指纹博物馆、近代警察史博物馆、枪械发展史博物馆。公安部先后在学院建立3个训练基地。
学院科研能力水平持续性提高。建有13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近三年,共立项科研项目318项,这当中国家级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67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7项;获专利59项、软件著作权129项;部省智库持续性加强与地方公安机关合作研究,获取了一大批具有推广价值的重要成果,近60篇决策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或被相关部门采取,省智库在省重点智库三年建设综合考查中获优秀等次,省部智库PAI值评分位列CTTI法律与公共安全领域智库前十名。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与各级公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有境内外警察教育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近几年来,先后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警察代表团来访,多位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学院被公安部确定为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执行单位、中欧警务培训项目承办单位, 以来,先后完成公安部下达的29个国家300多名外国警察培训任务。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录取全日制本科学生1500人。这当中,公安专业1250人,面向江苏招生;普通(非公安)专业250人,面向全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每个省份(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发布。
三、招生条件
招生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未婚,年龄不能超出22周岁(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学员,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满足《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教学〔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23〕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明确慢性肝炎患者还肝功能不正常的详细判断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23〕22号)的相关规定,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报考公安专业的学员须具有江苏常住户口并在江苏参与全国普通高中毕业考试,且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 8月31日前出生),还应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
学员的政治条件应满足公安工作的要求,一定要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学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作风正派,具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贡献。学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1.自己或家庭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或者自己有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行为的;
2.自己或家庭成员组织、参与、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加有关活动的;
3.组织、参与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互联网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4.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与国家不允许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5.通过互联网组党结社,参加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络在线非法活动的;
6.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7.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8.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被开除团籍或者被开除学籍的;
11.组织、参与、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12.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
1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还有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5.组织、参与、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17.已获取或者已经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时间居留许可的;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除外;
18.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没办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没办法有效认定的;
19.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2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1.家庭成员因有意或恶意杀人、有意或恶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目金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22.自己有其他不满足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条件的;自己及家庭成员有省级或者以上公安机关和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影响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上面说的家庭成员是指自己的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本条所称父母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具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身体条件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有关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公告精神,学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23〕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23〕82号)执行。同时,还应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
1.男性身高170厘米或者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或者以上;
2.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在17.3至27.3当中,女性在17.1至25.7当中;
3.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4.无三度纯粹甲状腺肿;
5.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能超出7厘米;
6.足弓正常,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
7.无重度下肢静脉曲张;
8.无传染性或者很难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班痣等);
9.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点(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唇腭裂或术后明显瘢痕、不可以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10.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伤口、烫伤、疤痕、胎记等);
11.无文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少白头;
12.任何一眼裸视视力都是4.8或者以上,无色盲、色弱;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能超出15度;
13.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无嗅觉迟钝;
14.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无精神病史;
15.无影响学员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0天内,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政治考察等要求进行体检复查、身份核查,凡弄虚作假经核实发现不满足招生条件的,学校那么,会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或作其他处理。
(三)面试、体能条件
1.面试。面试主要从学员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等方面,考察学员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辨识学员是不是合适从事公安工作。
2.体能。学员一定要参与体能测评,成绩超过分数线(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体测项目涵盖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等4个项目,有3个或者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测项目合格标准为:男生50米跑9.2秒以内,立定跳远2.05米以上,1000米跑4分35秒以内,引体向上9次/分钟以上;女生50米跑10.4秒以内,立定跳远1.5米以上,800米跑4分36秒以内,仰卧起坐25次/分钟以上。
四、面试、体测、体检与政治考察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学员一定要参与由江苏公安厅政治部和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以下简称面试)并接受政治考察,面试和政治考察合格,满足我院专业选科要求且高中毕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招生专业学科组录取成绩分数线后,方具备被录取资格。
(一)报考公安专业的学员实行预报名。面试工作前,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学员于6月12-16日,在线登录江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jseea.cn,凭学员号、居民身份证号、密码和变动口令进入报考公安院校学员信息采集系统,按照官方要求填写有关信息。
(二)面试工作于6月20号到月底30号左右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发布后在学院浦口校区进行,面试日程具体安排、面试成绩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会考生院确定并通过各级招办和媒体公告信息,有意报考我院的学员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单、户口簿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参与面试。
(三)面试实行单项淘汰,学员在测试途中如有一项不合格,默认为面试整体不合格。
(四)学员的政治考察工作,在录取学员以前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开展。
五、录取规则
(一)按照国家和江苏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员录取依据统一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投档遵守“成绩优先、遵守志愿”原则,针对投档分一样的江苏等8省进档学员,依次按语文数学两个科目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具体安排专业,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可以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如仍一样,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并具体安排专业。针对投档分一样的其他省进档学员,依次按语文数学两个科目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具体安排专业,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可以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
(三)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公安专业在早一点本科批次录取,限具有江苏常住户口并在江苏参与高中毕业考试的学员,因为高中毕业考试信息填写错误责任自负。普通(非公安)专业在本科批次录取。
(五)对江苏籍学员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需满足拟填写专业学科组要求。即公安学专业(含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等专业)首选科目不限,再选科目限选政治;公安技术专业(含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互联网安全与执法、安全防范工程、数据警务等专业)首选科目限选物理,除刑事科学技术再选科目限选化学或生物外,再选科目不限。法学、行政管理专业首选和再选科目不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首选科目限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六)高中毕业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具体安排英语语种,因英语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学业标准不可以正常毕业的后果自负。
(七)公安专业招收女生不能超出计划人员数量的15%。
六、收取的费用标准
(一)学费:公安专业按6000元/生·年;普通(非公安)专业按5200元/生·年标准收取的费用,这当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按5800元生·年标准收取的费用。
(二)住宿费:浦口校区1200元/生·年(6人间),安德门校区1100元/生·年(6人间)。
七、学生资助
学院为学生设立各级各种奖、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满足条件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八、毕业就业
学院对修满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警官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对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公安专业毕业生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等六部门有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才招收录取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10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等六部门有关逐步递次推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才招收录取培养制度改革的开展意见》(苏人社发[2023]404号)的相关精神和当年国家、江苏有关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相关规定,达到由省公务员管理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划定的笔试考试、面试成绩分数线,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等程序,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
普通(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就业。
九、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25-52888910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jspi.cn
学院官网网址:www.jspi.cn
招生信息网官网网址:http://zq.jspi.cn/xxgk/zsksxx.htm
纪委监督检查处电话号码:025-52880339
纪检监察机构电子信箱:jw@jspi.cn
通讯地点位置: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邮政编码:210031
十、在本章程公布后、招生工作结束前,如上级机关出台新的相关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江苏警官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欢迎有志于公安政法保卫事业,乐于贡献、勇于吃苦、严于律己、勤于学习的学员报考江苏警官学院!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学校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仙林校区地点位置:江苏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
鼓楼校区地点位置:江苏南京市汉口路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南京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开展“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合适我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新闻媒体,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整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要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详细指导意见。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查核验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详细事项。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 还是和以前一样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50人。我校按照办学发展需任然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 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我校发布的《南京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 )》为准。
第九条 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我校统筹考虑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员人员数量、生源质量、2023计划延续性,还有区域协调发展等原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按本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守“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D1] 分类录取学员。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根据当地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络在线录取,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员报考试情况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成绩。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05%。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百分之20。内蒙古按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上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学员或公开征集志愿,但调档人员数量(涵盖征集志愿)不能超出我校在该批次剩下计划数,且只可以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生源仍不够,我校将剩下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裕的省份。
第十五条 我校调档时只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学员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这当中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可以超越20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可以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学员按成绩优先的原则,依据高中毕业考试实质上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专业录取,没有设立专业级差。实质上成绩一样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学员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学员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学员需满足填写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学员录取根据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有关类别招生简章,还有因防疫发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我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员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报考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独自划定的对应成绩分数线)以上。我校依据进档学员高中毕业考试实质上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当地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录取。学员入学后不可以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外单独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学员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我校在部分省份早一点批次录取的学员,入学后不可以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一条 针对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学员的综合素质档案,我校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查核验的参考,在强基计划中作为面试的参考,在普招收录取取中作为专业志愿调剂的参考。
第五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国家和江苏有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取的费用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根据所学专业的学年收取的费用标准预收学费,分流后根据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取的费用,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入口通道等方法帮学生完成学业。被我校录取的国家贫困专项、励学计划等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前就可以申请5000元专项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对学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教学〔202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那么,会按照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是经过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学员,全部取消其入学资格、不能学籍电子版注册,并报告相关部门追责。身体复检不合格者,我校那么,会按照规定调整专业。
第二十六条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逐步递次推动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学员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真真切切维护各位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我校相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取的费用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都可以在南京本科招生网络在线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公布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
第三条 云南大学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 云南大学设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 云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云南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详细开展,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八条 云南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开展途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云南大学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近几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等原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云南大学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处理末尾同分学员的录取还有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各批次投档规则以每个省份(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至云南大学的学员,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合格、体检结果满足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三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还是没有完成的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假设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云南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学员。
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即对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学员,按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学员填写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员的专业志愿。若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一样,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及上面说的三门单科成绩均一样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学员,假设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同批次同科类中暂时还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全部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报考我校的学员,须满足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发布为准。
第十七条 江苏按“先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当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一样时,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非常高者。学员两门选测科目均不可以低于B级。选测科目排序时根据下列规则将等级换算为积分,两门选测科目积分之和非常高者优先录取。换算规则为:B级=1分,B+级=2分,A级=3分,A+级=4分。若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及等级积分之和均一样,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等级积分之和还有上面说的三门单科成绩均一样,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带上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全部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全部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开展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云南内学员须参与由云南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3分或者以上。
第二十二条 我校开展“经济管理类”、“生命化学类”和“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等大类培养。录取到有关类别的学生入校后进行一年的大类培养,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随机分配到有关学院进行管理。学生在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分流到详细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启动进行专业培养。
(一)“经济管理类”根据“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招生,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根据“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生命化学类”根据“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招生,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根据“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涵盖基地班、菁英班。
(三)“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根据“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招生,录取到“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根据“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互联网空间安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两个学院在每个省份详细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院归属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发布为准。两个学院分别录取的学员均不允许相互跨学院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还有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
(二)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每个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学员,我校认可每个省份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领导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
(三)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艺术类学员,根据“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学员的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学员文化成绩一样,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非常高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学员专业成绩一样,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非常高者。
第二十四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并已投档到我校的学员,在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学员所在省(区、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一样,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非常高者。
第二十五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并已投档到我校的学员,在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云南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云南体育类专业统考中的足球小项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足球小项成绩一样,依次、逐项比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等高校合作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专业等“中加合作嵌入式人才培养创新项目”,还有与泰国清迈大学合作的物流管理专业、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写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学员。填写了该类项目专业志愿的学员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在同一批次两个项目所含专业间相互调剂。录取在上面说的两个项目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可以转入项目之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七条 大气科学(定向)、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侨生招生录取根据云南大学 对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 将在云南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详细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取的费用标准等,按云南教育厅及云南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的费用方法按云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财政厅、云南教育厅规定执行,详细学费标准以每个省份区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发布为准。
第三十条 云南大学在本科学教育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入口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各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采用不一样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入学及毕业
第三十一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每个省份(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学员发放录取通知。
第三十二条 录取的本科新生,详细深造念书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具体安排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一定要持录取通知、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报到者,需要向学院请假,请假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超越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默认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查验,审核查验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核查验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学员信息等证明材料,与自己实质上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获取我校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云南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云南大学普通高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云南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如果不小心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份高中毕业考试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大学将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制定对应规定,并另外单独发布。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暂没办法确定。因为每个学院的招生计划和简章都会因为政策、学校要求还有招生计划等各种原因而带来一定不一样,一定要在详细时间和官方公布的简章中得出结论。假设您需具体了解江苏理工学院2023研究生招生简章,可以特别要注意关注江苏理工学院的官方网站或通过联系咨询电话号码来获取相关招生计划的新信息。
今年的工学考研的院校分多少已公布。按照官方公布的信息,江苏海洋大学 招生计划对艺术类专业进行了明确说明,通过招生简章可以了解到各个专业的招生人员数量、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和时间等有关信息。同时也明确了招生的对象、录取方法还有政策等内容。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者招生部门进行咨询或者查询详细信息。总结历次经验来说是明确的,内容详尽,针对学员们报考该校的艺术类专业是很有很大帮助的。
2023江苏海洋大学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代码:130502
2环境设计专业代码:130503
3产品设计专业代码:130504
4数字媒体艺朮专业代码:130508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员数量为我校当年本科总招生计划数的2%(40人,具体内容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只招理科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市)不分文理,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细招生专业为:采矿工程、地质类(含地质工程、资源勘察工程、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测绘类(含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矿物加工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机器人工程)、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土木工程。
中国矿业大学(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是教育部、应急管理部与江苏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先后进入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学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设有国家批准的研究生院。学校已有1 的办学历史。通过长时间发展和建设,学校形成了以理工科为主,理工文管法经教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办学格局。
为仔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做好 全面逐步递次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落实夯实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做好 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公告》(教学司〔2023〕4号)文件精神, 学校继续开展高校专项“好学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后核定的计划执行,招生专业都为理工科专业。
二、考试报考条件
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详细开展区域由相关省(区、市)确定。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学员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员须同时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三项基本条件:
(一)满足 统一高中毕业考试考试报考条件;
(二)自己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开展区域的农村,自己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自己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质上深造念书。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简章发布那天起至 4月25日。
(二)网络在线报名:学员在线登录“阳光高中毕业考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系统”,按照官方要求报名。
(三)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材料:学员须仔细阅读在内容框中填写说明,按照官方要求在内容框中填写和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报名所需资料,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文件格式为jpeg(扩展名为.jpg或.jpeg)。请一定保证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材料清晰可读、完整真实、页面整洁,并按照官方要求签字、盖章。若签字、盖章不全,或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我校按审查核验不合格处理。学员不需要邮寄纸质材料。
四、选拔录取
(一)我校将组织专家依据考试报考条件,对经每个省份(区、市)[审核通过]基本条件审查核验的学员进行其他条件审查核验。在综合考察学员思想品德、学习基础和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确定入选资格学员名单。入选资格学员名单将会在 5月31日前通过中国矿业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二)我校将按照每个省份(区、市)入选资格学员生源情况,确定在每个省份(区、市)的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并通过本科招生网发布,后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每个省份(区、市)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的为准。
(三)我校将已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好学计划”入选资格学员名单上报阳光高中毕业考试平台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学员须参与全国高中毕业考试,并根据每个省份(区、市)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的有关要求独自填写志愿。
(四)我校将依据发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实行“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录取规则,没有设立专业级差,同时根据我校本科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为学生分配专业。
(五)非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可以低于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可以低于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若生源不够,本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
五、监督机制
(一)学校严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招生工作,由学校监察部门整个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二)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产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严格根据相关招生考试的政策法规严肃处理。中学和申请学员须对在内容框中填写的主要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疑的学员,我校将及时商请相关省级招生机构复核。对提供伪造、变造、恶意修改、假冒户籍学籍等申请材料的学员,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相关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中毕业考试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与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三)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等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查验和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不满足条件者全部取消入学资格。学籍注册后,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好学计划”事宜,请学员仔细辨别有关信息,勿上当受骗,招生考试工作以官网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六、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从 起,历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学员,不可以再具有专项计划考试报名资格。
(二)我校各专业(类)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
(三)我校高校专项“好学计划”全部招生信息均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公布,不可以再另外单独公告,学员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四)本简章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开展途中若有与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完全一样之处,以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准。
(五)联系方法
单位名称: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点位置:江苏徐州市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
收件人: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6
招生官方网站:http://zs.cumt.edu.cn
招生办公室邮箱:zsb@cumt.edu.cn
招生微信:矿大招生(cumtzs)
咨询电话号码:0516-83591555、83591666(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号码:0516-83590270(监察处)
都拥有哪个专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探索建立满足南大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努力造就满足国家需、推动科技进步、引领社会发展、适应国际竞争的未来栋梁人才,经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 南京大学继续以综合评价方法在江苏招收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综合评价工作在南京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详细指导下,由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详细负责开展。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满足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报考条件,志存高远、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在地级市高中毕业考试模拟考试中名列前茅或基础学科拔尖的江苏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人员数量不能超出150人,招生专业(类)和计划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专业组
招生专业(类)
计划
选科要求
专业组1
经济管理试验班
7
首选科目历史
再选科目不限
人文科学试验班(人文艺术传播类)
7
社会科学试验班
6
专业组2
理科试验班类(匡亚明学院大理科班)
10
首选科目物理
再选科目化学
另一门不限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
人工智能
10
软件工程
20
理科试验班类(地球科学与资源环境类)
30
理科试验班类(化学与生命科学类)
50
注: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年·人。
四、报名方式
1.网络在线注册报名。即日起至 5月10日,学员在线登录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bm.chsi.com.cn/),选择“综合评价”进入注册页面,按照官方要求在内容框中填写申请表。这当中,报考专业组1的学员须填3个不一样的专业(类),报考专业组2的学员须填6个不一样的专业(类)。没有按要求在内容框中填写或在内容框中填写不完整的默认为无效申请。
2.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报名所需资料(不需要寄送纸质材料)。请保证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提交后不可以更改。报名所需资料涵盖:
(1)由报名系统生成,经学员自己、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件(照片)。这当中,申请表中个人照片为 高中毕业考试报名证件照,附加要求所填信息一定要与中学公示结果完全一样,且满足在内容框中填写要求。
(2)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公示结果扫描件(照片)。全部学员名单、模考成绩均须中学审查核验,并根据附件表格格式在中学官方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结束后与申请表一并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没有进行提交或没有按要求提交公示结果的默认为无效申请。
(3)高中阶段取得的反映基础学科拔尖的赛事证书扫描件(照片)。论文和专利不作为报名和审查核验材料。
(4)自己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
3.学员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在线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报考出现不利影响的事实,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或毕业的,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核验。我校对有效报名所需资料进行核验,审查核验结果为“通过”的学员取得测试资格。5月底,学员通过报名系统和南京本科招生网查询审查核验结果。
2.打印纸质版准考证。取得测试资格的学员凭报名系统审查核验结果查询页面上的支付码完成交费,打印纸质版准考证。
3.参与测试。6月13日,学员持准考证到我校仙林校区参与测试(详细具体安排见准考证)。测试采取笔试考试,这当中专业组1主要考核书面表达能力、综合素养和发展潜质;专业组2主要考核有关学科基础,还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4.志愿确认与入选名单公示。6月17日学员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测试结果后,须在6月18日中午12:00前根据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再次填写和确认专业志愿,该志愿即为南京大学综合评价高中毕业考试志愿。我校那么,会按照照江苏教育考试院规定录取。没有按要求确认专业志愿的学员默认为放弃综合评价入选资格。6月20日前,我校依据南大测试成绩分别根据不能超出专业组1、2计划总数的4倍确定入选学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录取办法
1.入选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成绩须达到 江苏对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我校根据“高中毕业考试成绩(折算成100分)×85%+南大测试成绩(折算成100分)×15%”计算控制线上学员综合评价成绩。
2.我校依据综合评价成绩,分别根据专业组1、2计划总数划定录取资格线(综合评价成绩一样时,依次以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南大测试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3.我校依据录取资格线上学员的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和确认专业志愿,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具体安排专业(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一样时,依次以综合评价成绩、南大测试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4.我校综合评价在强基计划后面,早一点批和专项计划以前完成录取。录取学员不可以再参与其他批次、招生类型的录取。
七、其他
1.我校测试方案可能因本地防疫要求做出对应调整。
2.我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综合评价测试资格学员名单、入选学员名单、录取学员名单均进行公示。
3.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整个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4.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招生事宜和举行任何形式的一对一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5.本简章由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时间提醒
报名截止日期: 5月10日
审查核验结果查询时间:5月底
南大测试时间:6月13日
测试结果查询时间:6月17日
志愿确认截止日期:6月18日中午12:00
入选名单发布时间:6月20日前
九、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号码: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网络电子邮件的信箱:bkzs@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4月29日
北京中医药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自己的个人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故此,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是和平街校区、良乡校区和望京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房山区良乡大学城,望京校区位于北京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超过分数线,满足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那么,会按照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遵守“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有关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开展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各位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年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每个省份(区、市)学员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原因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每个省份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发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处理同成绩学员的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涵盖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均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
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观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机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本科生转专业开展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能超出发布计划的1百分之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能超出发布计划的105%调档。
第十六条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学员。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够则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将剩下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自不同的加分政策(省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相关规定加分提档,提档时产生同分情况时根据省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类型。
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投档学员,采取“投档分优先,遵从学员志愿”的原则具体安排专业(即“成绩清”),没有设立置专业志愿成绩级差。专业录取产生成绩一样的情况时,除江苏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外,优先录取有关科目成绩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全部专业志愿均没办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江苏学员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理工类须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为化学或生物,文史类须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为地理或政治,本科一批等级须达到AB,本科二批等级须达到BB。专业录取产生成绩一样的情况时,优先录取有关科目等级或成绩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物理、化学或生物、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历史、地理或政治、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条 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发布的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学员选考科目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产生成绩一样的情况时,优先录取选考有关科目及成绩高者(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历史、政治、地理)。专业调剂将参考学员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一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根据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制订的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按照学校专业培养需,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大数据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取英语或中英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学员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作仁。全部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教学〔202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按照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学员负责、维护学员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种不可以准确识别颜色学员不能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学员报考医药学类专业,不然将很难完成学业。
第五章 收取的费用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相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生物工程、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单列计划)专业为5800元/年,这当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根据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根据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公共管理类、大数据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单列计划)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入学的全部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中毕业考试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详细指导中心,帮和详细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以上就是本文 江苏公安学院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气象学招生简章及答案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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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安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江苏警官学院是我们国内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的南京市公安学校,1953年更名为江苏公安学校。1982年成立江苏公安专科学校,1998年江苏人民警察学校并...
2023-06-10
河南十大高职? 1、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郑州铁路职业学院 3、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5、河南工业职业学院 6、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7、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8、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9、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
2023-06-09
数控技术大学专科毕业去向? 去向比较对口。 数控技术专业的就业前景很广阔。针对当今社会的大学生来说,与其他职业相比,就业前景已经很好。数控技术是集机,电,液,光,计算机和自动控制技术于一体的知识密集型技术...
2023-06-09
总供给曲线三个区域的含义? 它们被分为凯恩斯区域、中间区域、古典区域。 1 凯恩斯区域(水平段)。这是凯恩斯的总供给曲线-水平线区域,表示凯恩斯区域内大多数情况下价格水平不变,而国民收入可以变化;这是因为在严重的失业...
2023-06-09
水政水资源管理合适女生吗? 水政水资源管理专业有利有弊,合适与否还是自己的兴趣重要,要优先集中精力,与性别的关系不大。 兴趣是好的老师,只要学得好,学的精,在未来的就业竞争中都是有优势的。 水政水资源...
2023-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