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计划招生是面对贫困县的专项计划,分为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计划。
计划院校有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北京理工大学,西安交大,华中科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武汉大学,同济大学,南开大学,重庆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42个院校。
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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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依据《南开大学章程》,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家举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取规定的学分,满足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南开大学毕业证书。对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点位置: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天津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泰达校区。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种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 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4100人,并将全面推行大类招生。南开大学按照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学校办学条件,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历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几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处理同成绩学员的录取。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全部招生计划及收取的费用标准由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学员可向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南开大学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成立南开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种招生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要事宜。
第八条 南开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九条 南开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学员德、体考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写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南开大学按照在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学员报考试情况况,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成绩分数线,调档比例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1百分之20,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105%。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成绩分数线时,认可教育部和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但是在具体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原因,只按实质上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不含附加分)具体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根据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假设当地同批次控制成绩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人员数量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南开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学员。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够则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写南开大学志愿的学员。
第十四条 南开大学按照满分优先的原则根据学员的实质上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不含附加分)和志愿填报具体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当中没有成绩级差。详细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学员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成绩没有达到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成绩分数线时,则看是不是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成绩分数线,从而类推直到录取到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写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高中毕业考试满分一样(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具体安排专业时优先具体安排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学员,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一样,优先具体安排单科成绩高的学员。文科根据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具体安排专业,理科根据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具体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对江苏学员实行先成绩后等级规则排序,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低等级要求为AB+,自主招生、高校专项招生对选测科目低等级要求为B+B+,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对选测科目低等级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美术类专业招生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
对江苏学员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在成绩一样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学员,在成绩且选测科目等级一样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学员。选测科目等级和必测科目等级的使用采用金牌榜排序, 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一样,再看获A的数目,从而类推。
第十七条 对内蒙古学员,采用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对天津学员,在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一样(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具体安排专业时优先具体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学员。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用金牌榜排序,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一样,再看获B的数目,从而类推。假设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样,则根据本章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浙江、上海学员,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学员选考科目一定要满足我校发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不然作退档处理。在高中毕业考试满分一样(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以当地省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据具体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 南开大学与相关省级招办协商部分专业具体安排在早一点批次录取,有关专业以相关省级招办发布的为准。早一点批次录取的学生,主修专业及转专业范围仅限于早一点批次的有关专业,可以辅修其他类专业或修读双学位。
第二十一条 南开大学保送生招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艺术类招生、港澳台招生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我校本年有关类别招生简章、阳光高中毕业考试平台公示专业及优惠分值和学员与学校签署的协议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根据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员,入学后不可以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针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依据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参考试录用公务员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及国家专项的录取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非英语语种的学员在填写使用英语考试教材进行教学的有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新再来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非常要求。南开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学员。
第二十六条 医学院各专业仅录取填写其专业志愿的学员。
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南开大学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查验,审核查验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核查验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学员信息等证明材料,与自己实质上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南开大学依据相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本科招生网络在线发布,学员可网络查询。
附 则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和天津相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800元/年,三、四年级12023元/年;绘画专业15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12023元/年;城市管理专业第三学年赴英国格拉斯哥大学修读课程,境外费用学生自理,这当中学费大概1万英镑;其他专业学费是5200—6200元/年。如果不小心遇到国家和天津调整收取的费用标准,则执行新规定。住宿费按照住宿条件不一样,大多数情况下为700-1200元/年。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 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那天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发布后,如果不小心遇到部分省份高中毕业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南开大学将制定对应的录取政策并另外单独发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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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北北京以外国语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外国语学院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大学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辽宁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大连外国语学院 吉林大学 延边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长春师范学院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燕山大学 黑龙江科技学院 大庆石油学院 齐齐哈尔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牡丹江医学院 哈尔滨师范大学 牡丹江师范学院 大庆师范学院 绥化学院 哈尔滨商业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泰山医学院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临沂师范学院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外国语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兰州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新疆大学 石河子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喀什师范学院 伊犁师范学院 呼伦贝尔学院 沈阳大学 佳木斯大学 山东交通学院 长春大学 四川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黑龙江东方学院 北华大学 哈尔滨学院 哈尔滨商业大学 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等,俄语生都可以报考。
国内俄语专业大学排名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北北京以外国语大学
2上海外国语大学
3北京大学
4黑龙江大学
5大连外国语大学
6西安外国语大学
7首都师范大学
8华东师范大学
9北京师范大学
10山东大学
1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2南京师范大学
13武汉大学
14吉林大学
15南开大学
16浙江大学
17苏州大学
18东北师范大学
19新疆大学
20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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