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方面要求:
1、参加评选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取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参加评选的人员研究生毕业,获取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参加评选的人员本科毕业,获取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的人员,还一定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仔细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加评选的人员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对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质上工作能力。
安徽副高职称的评审条件请看下方具体内容: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员
(二)1.担负五年以上中一职务工作;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已担负两年以来说师职务工作。2.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并熟悉本门学科发展前沿的状况。
3.教学成绩显著,能很好地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其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4.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教科书;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非常高造诣;或在实验及其他科学技术方面有很大奉献。
(三)在中学学校担负教学、管理等任务的教学和管理人员。
1.中学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者。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都非常不错;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的成绩。
3.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个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质上、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或者在培养提升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奉献。 (四)在小学学校担负教学、管理等任务的教学和管理人员。
1.小学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或者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比较显著。
3.掌握并熟悉小学教育有比较扎实理论,擅长于按照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质上,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都非常不错。
4.具有详细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担负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或者详细指导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在培养提升教师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5.小学教师或管理人员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及特别优秀者。
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和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科研工作满5年;或获取博士学位和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科研工作满2年。
申报条件: 1. 从事基础研究人员,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1)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参与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5名)1项。项目须开展完成并通过验收。 (2)获国家级科技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2项。 (3)作为主研人员(前3名)参与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横向科研项目3项以上,且项目到账经费累计200万元。 请问领导,这个方向条件在博士毕业两年内,不论国内和国外,2年内有能满足条件的吗?课题大多数情况下结题是3年,博士毕业2年内获奖基本上不可能;科研院所这种类型经费,一个方面少,另外一个方面博士毕业也超级难完成
安徽评国有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查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满足评定条件人员。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根据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查、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还有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质上奉献。
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开展工作。
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开展工作。
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质上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质上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可以低于国家标准。
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还有用人单位等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开展职称评审,需要申请组织建设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织建设单位负责,受组织建设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织建设,不可以跨系列组织建设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织建设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可以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部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满足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可以超越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个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织建设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织建设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织建设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织建设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还有核准备案的详细办法,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个主管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还有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
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需要是单数,按照工作需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根据职称系列组织建设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很多于25人,根据专业组织建设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很多于11人。各地区组织建设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员数量,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同意,可以一定程度上调整。
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遵循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可以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可以超越3年。
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按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可以再备案。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针对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平日工作。
第三章 申报审查核验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需要遵循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满足对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对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需要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可以申报参与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这个时间段不可以申报参与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根据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获取重要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处理重要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要奉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缺失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时间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新再来考查实际上际工作业绩,一定程度上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 申报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互联网核查检验等可以办理的,不可以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很多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查核验、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查核验、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十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
申报材料不满足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需要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补正的详细内容。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未补正的,默认为放弃申报。
第四章 组织评审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员数量需要很多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员数量的2/3。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可以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 按照评审工作需,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按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很多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没有设立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根据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讲解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议需要做好会议记录,内容涵盖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大多数情况下不对外发布。
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可以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可以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可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需要申请回避。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发现上面说的情形的,需要公告评审专家回避。
第二十六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很多于5个工作日。
公示这个时间段,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法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申报人对涉及自己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第二十八条 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详细办法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个主管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评审服务
第三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需要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提供便捷化服务。
第三十一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需要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一步一步达到网络在线受理、网络在线办理、网络在线反馈。
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评审结果等数据采集。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在保证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一步一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版证书。电子版证书与纸质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有关机构和个人需要认真提供与职称评审相关的资料,不可以拒绝检查或者谎报、隐瞒不报。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织建设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
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依法查处假冒职称评审、制作和销售假证等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需要依法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取的费用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未经同意私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能认可;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取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撤销其职称,并纪录写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查核验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用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依法履行审查核验职责的,根据前款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查核验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用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二条 评审专家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纪录写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单位责令不可以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涉密领域职称评审的详细办法,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本规定另外单独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件
(1)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满足以上条件的教师都拥有资格参与评定职称。
(1)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员级职称;
(2)专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认定助理职称;
(3)本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认定助理职称;
(4)硕士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可认定助理职称;
(5)博士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可认定中级职称。
安徽助理、中级工程师职称申报需什么材料?
(1)《安徽大中专毕业生第一次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批表》
(2)劳动合同
(3)社保明细
安徽助理、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办理周期
材料真实有效,29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本文安徽省副高职称评审条件,安徽事业单位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的全部内容
本文链接:https://www.china-share.com/xueli/202307041734909.html
发布于:华宇考试网(https://www.china-share.com/)>>> 报名条件栏目(https://www.china-share.com/chengrengaokao/baomingtj/)
投稿人:网友投稿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
关注本站了解更多关于文安徽省副高职称评审条件,安徽事业单位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和报名条件的相关信息。
本文主要针对安徽省副高职称评审条件,安徽事业单位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和安徽省2017职称评审条件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安徽省副高职称评审条件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
2023-07-04
兰州交通大学交通工程考研成绩分数线? 答兰州交通大学交通工程专业考研的成绩分数线大多数情况下是在360到400当中,兰州交通大学是甘肃内重点工程学校,考研率很高 兰州大学影像医学考研成绩分数线? 兰州大学是甘肃唯一...
2023-07-04
本文主要针对2023年广东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广东二建2023年什么时候考试和广东二级建筑师报考时间安排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2023年广东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
2023-07-03
1992年江西各高校录取线? 您好,按照历史数据,1992年江西高中毕业考试各高校录取成绩分数线请看下方具体内容:A区线(本科一批):理科500分,文科421分;B区线(本科二批):理科434分,文科395分;C区线(本科三批):理科...
2023-07-03
本文主要针对普通人高考报名条件,高二高考报名需要什么条件和普通高考报名要求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普通人高考报名条件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
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