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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大类招生简章2023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23-07-21 22:08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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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大类招生简章2023年
本文主要针对北航大类招生简章2023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和昌平数学考研学校有哪些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北航大类招生简章2023年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也可以通过阅览本文做一个参考了解,希望本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北航大类招生简章20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升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且满足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相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详细开展,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六条 学校按照需组织建设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帮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任职。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负责受理招生途中涉嫌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的信访举报,按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有关招生工作中的详细投诉建议,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各种别、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员人员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近几年计划具体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向社会发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学校根据理工类、文史类、综合改革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各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详细专业培养方向,以学校当年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学员报考试情况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学员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满足有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对应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满足学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学员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没有设立专业志愿级差。学员成绩一样时,优先分配取得学校推荐考试报名资格学员的专业,其次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有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满分)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有关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有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那么,会按照照学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学员,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够可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学校在调档及分配专业时,原则上承认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学员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一视作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学员,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的要求参与对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取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学员的录取原则以学校发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相关省份开展的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对应制定了录取方案。

学校在江苏学员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不小于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不小于B;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不小于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不小于B。学员进档后按“先成绩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具体安排专业。对有关特殊类学员的要求以学校发布的简章为准。

学校在内蒙古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学校在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每个省份发布的改革方案及相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除开这点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有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收取的费用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具体信息通过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学校以往相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升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且满足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相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详细开展,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六条 我校按照需组织建设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帮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任职。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负责受理招生途中涉嫌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的信访举报,按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有关招生工作中的详细投诉建议,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各种别、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员人员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近几年计划具体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向社会发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我校根据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学员报考试情况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学员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满足有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对应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满足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学员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没有设立专业志愿级差。学员成绩一样时,优先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有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满分)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有关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我校有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那么,会按照照学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学员,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够可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我校在调档及分配专业时,原则上承认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学员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一视作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学员,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的要求参与对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取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学员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发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相关省份开展的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对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每个省份发布的改革方案及相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除开这点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我校有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我校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考生的招生工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具体信息通过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相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E-mail:zsbgs@buaa.edu.cn

咨询电话号码:010-83429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号码:010-82338830。

202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北京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升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且满足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相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详细开展,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六条 我校按照需组织建设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帮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任职。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负责受理招生途中涉嫌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的信访举报,按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有关招生工作中的详细投诉建议,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各种别、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员人员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近几年计划具体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向社会发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我校根据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学员报考试情况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学员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满足有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对应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满足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学员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没有设立专业志愿级差。学员成绩一样时,优先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有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满分)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有关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我校有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那么,会按照照学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学员,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够可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我校在调档及分配专业时,原则上承认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学员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一视作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学员,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的要求参与对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取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学员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发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相关省份开展的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对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每个省份发布的改革方案及相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除开这点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我校有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我校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考生的招生工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具体信息通过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相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号码:010-83429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号码:010-82338830。

北京初中课本什么版本?

1,北京初中课本目前用的是人教版。

2,人教版即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考试教材版本。人教版考试教材涵盖小学到高中的主要内容是相当大一部分学校所用的考试教材。

“人教版”大多数情况下是就教科书意义来说的是对比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来说的。如长春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称为“长春版”、广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称为“粤教版”、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称为“沪教版”。可见这里说的“人教”指的是“人民教育出版社”,这里说的“版”指的是教科书版本,并不是“出版社”的“版。

部编版,人教版,北师大版,北京初中课本版本还是不少的,语文课本基本统一了,都是部编版,数学是人教版,英语的版本有北师大版,有外研版,其他学科不一样区也有不一样版本

北京每个区,每个学校甚至每个科目标考试教材都不统一,现在见到过的有部编版,北京版,北师大版,外研社版有点多

昌平小学考试教材用哪个版本?

语文道法用部编考试教材,数学 英语 科学用北师大版考试教材。

2017年,全国大多数地区统一使用部编本考试教材语文中国历史道德与法治;2018年,全国统一使用部编版考试教材。2019年,小学、初中全年级统一使用部编本考试教材。部编考试教材是教育部统一编写的考试教材,全国通用考试教材。受教育部委托,人民教育出版社承办“部编”考试教材意思是受教育部委托,人民教育出版社承办属于教育部统一编写的考试教材。部编考试教材由教育部组织编写,人教社只是出版单位。

新高中毕业考试数学考试教材a版适用地区?

人教a版:江西,广东,浙江,福建,陕西,山西,湖北,湖南,东北三省,河北,河南,安徽等;人教b版:北京等地区,如西城区、海淀区、宣武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延庆区等。

A版和B版是考试教材的两个不一样版本,考试教材内容编排上也会有一部分差别。整体上来说,B版考试教材要比A版难一部分,使用的范围也更广一部分。其次,B版中课本中会涉及到空间向量的知识,而A版则没有。其他方面来说,这两版考试教材没有太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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