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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招生计划,19级法学生可以在校报考法考吗知乎

时间:2023-07-24 12:39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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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往年年招生计划

中国政法大学往年年招生计划?

往年年,中国政法大学计划招生本科生2100名,从往年年9月16日起至18日,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法大)迎来往年级的新生。据法大招生办讲解,往年年法大实质上录取本科新生2132人。

19级法学生可在校报考法考吗?

我是往年级的法学生,在往年年入学法学院。而我们在大学第三年时完全就能够参与法学考试了。尽管你是法学院的学生,但是,并非从大一开头完全就能够参与法学院考试的,因为你毕竟要有一定的学习经历,学习过14门法学专业课,才可以参与这样的专业考试,不然你的钱也是白花的。

针对法学生在学校念书报名情况,应届生是可以报名参考的(法考大多数情况下报名时间为6月,考试时间是9月,这里说的的应届毕业生就是9月为大四的那部分学员。)

不过应届毕业生在报考法考时,没有毕业证的需提交有关学籍证明。法考成绩超过分数线后需第二年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领取证书。

如往年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与往年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的,应于往年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东北大学往年辽宁高中毕业考试招生简章?

东北大学往年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员合法权益,保证东北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开展意见》《教育部有关做好往年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告》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详细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北大学,国标代码为10145。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点位置为辽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办学层次为本科或者以上。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东北大学在辽宁沈阳市设有南湖、浑南等校区,在河北秦皇岛市设有秦皇岛分校。

第三条 东北本科招生采取东北大学(校本部)(10145)(以下简称校本部)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以下简称秦皇岛分校)两个招生代码,分别填写,分别录取。校本部录取的新生在辽宁沈阳市深造念书,南湖校区地点位置为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浑南校区地点位置为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秦皇岛分校独自招生,录取的新生在河北秦皇岛市深造念书,地点位置为河北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

第四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超过分数线,学成毕业的时候颁发东北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东北大学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核验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章程、政策、制度和程序,研究分析招生重要问题,统筹决策招生重要事项,监督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公平公正。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按照需组织建设每个省份(地区)招生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工作,并帮助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还有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六条 东北大学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几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高中毕业考试人员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类)在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还有其他要求由每个省份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七条 东北大学将预留不能超出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处理同成绩学员的录取。

第八条 东北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中毕业考试生(含综合评价录取、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等学员)、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还有第二学士学位生等。秦皇岛分校不担负特殊类型招生任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调档比例。东北大学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105%。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1百分之20。平行志愿投档到校学员,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按照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在改革省份的调档比例大多数情况下为百分之100。

第十条 体检要求。对学员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教学〔往年〕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艺术类招生体检要求详细内容查看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满足《往年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6、47、48条相关情形的教育部和每个省份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但分值高20分。同一学员如满足多项加分条件,取这当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而且不能超越20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分专业录取时实行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也就是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学员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学员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学员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当中没有设立成绩级差。

第十三条 优先顺序。在已调档学员中,如投档成绩一样,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学员;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一样,则文科学员根据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学员根据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学员根据相关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学员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学员。当学员投档成绩没办法满足所填写的专业志愿时,假设学员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投档成绩并一定程度上参考学员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暂时还没有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针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征集志愿(二志愿)。当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学员档案不够或招生计划暂时还没有完成时,调取征集志愿(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学员档案。对征集志愿(非第一志愿)学员分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成绩并一定程度上参考学员单科成绩具体安排到招生计划暂时还没有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经征集志愿还是没有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的省(区、市)录取。

第十六条 校本部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原则上只招有专业志愿的学员。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将视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征集志愿中额外征集录取部分学员。录取到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大类,录取时不分详细专业,入校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有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员。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学员报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经济管理试验班(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理科试验班(含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自动化类(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工业智能)、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生物工程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社会体育详细指导与管理、人工智能、智能医学工程、机器人工程、环境工程专业入学后部分课程采取英文考试教材和英语授课,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学员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进档后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学员,再依次录取其他专业志愿学员。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东北大学制定的详细招生办法执行。这当中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办法见《东北大学往年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在投档学员中根据录取基准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基准分=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基准成绩一样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高的学员,如再一样,则参照第十三条规定的优先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定向就业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等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及东北大学制定的详细招生办法执行。这当中,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学员在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 学员可以通过每个省份级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渠道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也可以分别在线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查询。

北京大学招生计划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员及其家长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详细负责医学部招生的相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大学按照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份高中毕业考试人员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几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处理同成绩学员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在非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根据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按成绩优先原则(成绩清)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学员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学员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学员投档成绩一样时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有关学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学员如满足多项加分条件,只取这当中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可以超越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学员,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早一点批次的学员时,按学员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针对满足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成绩一样且北京大学发布计划数不够时,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学员予以退档。早一点批次录取的学员入校后不可以转专业,早一点批次录取的非通用语种专业学员入学后不可以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学员,若其生活可以自理、满足所报专业要求,且高中毕业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非通用语种、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学员。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取的费用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按照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开展细则。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保证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学员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要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学员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发布后,如果不小心遇到部分省份高中毕业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制定对应的录取政策,并另外单独发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大招生计划往年年?

北京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员及其家长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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