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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23年小学入学政策,西安小学班级人数规定2023年

时间:2023-07-30 14:05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重庆专升本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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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23年小学入学政策
本文主要针对西安2023年小学入学政策,西安小学班级人数规定2023年和西安市小学教育制度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西安2023年小学入学政策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也可以通过阅览本文做一个参考了解,希望本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西安2023年小学入学政策?

注:因为2023年入学政策细则暂时还没有公布,本篇文章政策按照历年政策整理,2023年政策还需以正式公布政策为准)

新城区

根据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的录取流程,公办学校采取分类审查核验、积分排队的办法具体安排学生入学。先具体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质上居住地完全一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登纪录写入学人员数量、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形,根据“早一点摸底、发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统筹具体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入学人员数量超过提供学位供给情况,同一类型学生参照积分统筹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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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早一点摸底、发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质上,碑林区采取分类审查核验、积分排队的办法具体安排学位,优先具体安排碑林区内户籍与实质上居住地完全一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登纪录写入学人员数量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形,根据积分排队顺序,参考家长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具体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排队办法各学校结合学区特点制定,6月28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查核验备案。

保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可以到普通学校深造念书的,优先具体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深造念书。对残疾程度较重,不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到特殊教育学校深造念书。对残疾程度严重,不可以到校深造念书的,就近具体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法,真真切切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以下五类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1.购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碑林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

2.挂户。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3.空户。将户籍落在实质上不存在地点位置上的。

4.集体户。家庭已购房但户口仍在集体户的。

5.假户籍。伪造虚假户籍的。

以上1-4类区教育局可按照全区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具体安排,第5类不能以具体安排学位,应到其真实户籍所在地进行核验登记。

莲湖区

获取《报名条》,即为完成在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或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深造念书的,不可以再进行网络在线报名。

根据入学对象有序确定的原则,先具体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质上居住地完全一样的适龄儿童少年还有具备直升资格的群体孩子入学(2022年民转公学校),再按照登纪录写入学人员数量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形,根据“早一点摸底、发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顺次具体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热点区域学校可探索试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

灞桥区

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遵守“早一点摸底、发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根据“不需要考试就近入学”和“不可以择校”的要求,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入学程序。

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7月8日在学校醒目位置发布招生计划。7月24日起根据下列程序具体安排不一样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

1.按照摸底、入学信息审查核验及报名情况,依次具体安排未选择报考民办学校的学区内户房完全一样人员适龄孩子、优抚对象适龄孩子、满足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择报考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完全一样人员适龄孩子有序入学。

2.具体安排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孩子、挂靠户及空挂户人员适龄孩子、陕西人才交流中心和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孩子、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孩子、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孩子入学。

3.依据《灞桥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积分入学开展办法(试行)》,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个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具体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在对应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时,小学由各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具体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安排。

未央区

招生入学先具体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质上居住地完全一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登纪录写入学人员数量、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形,根据“早一点摸底、发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具体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针对满足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具体安排。

1.房户完全一样。房户完全一样的未央区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与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根据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房户完全一样的学区内学生。如房户完全一样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根据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没有在我区小学深造念书的未央区户籍需回本区深造念书初中的小学应届生,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无空余学位则由区教育局按照学位实质上情况,统筹具体安排至辖区公办学校入学。

2.统筹类。在具体安排完房户完全一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按照登纪录写入学人员数量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形,依次统筹具体安排辖区内本区户籍人户分离,本区户籍拆迁户,优抚对象孩子,政策准入类学生,区集体户,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落户人员适龄孩子,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孩子、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见附件4)。

雁塔区

根据“早一点摸底、发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各校采取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具体安排学生入学。第一具体安排公办学校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具体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入学根据家庭户籍情况、房屋情况、居住情况等进行积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按照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购房时间、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及地址位置、获奖等条件进行积分,同一类型学生根据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过部分由区教育局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具体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高新区

先具体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质上居住地完全一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登纪录写入学人员数量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形,根据“早一点摸底、发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具体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以下三类入学顺序,依次完成全部生源的统筹入学工作。

第一类:

(1)满足房户完全一样的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

(2)满足高新区征地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人员孩子。

(3)满足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孩子、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孩子、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孩子、引进高层次人才孩子;满足西安市政策准入类人员孩子。

第二类:

(1)满足高新区招商引资、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撑保证体系类孩子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满足户籍在高新区、房产在高新区,高新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

(1)满足高新区集体户籍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满足高新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入学政策的承租人适龄孩子。

(3)满足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优先具体安排高新区内有房,户籍在西安市以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

其次具体安排西安市内无房,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在高新区,长时间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后具体安排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无社保,但长时间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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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第一具体安排本学区内户房完全一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登纪录写入学人员数量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形,根据“早一点摸底、发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具体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学位具体安排顺序

(1)7月24日启动,学校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具体安排学区内户房完全一样适龄儿童、优抚对象孩子、满足政策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择报考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完全一样适龄儿童。对满足入学条件但因学区学位不够没办法接收的适龄儿童,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按照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具体安排。

(2)7月26日启动,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具体安排集体户口适龄儿童,教育体育局按照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具体安排。

(3)7月27日启动,依据《经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入学办法(试行)》(见附件3)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根据有房、无房,社保优先的原则,教育体育局按照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具体安排。

2.初中学位具体安排顺序

(1)7月24日启动,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户房完全一样的学生;如户房完全一样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根据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对满足入学条件但因对口直升中学学位不够没办法接收的适龄儿童,由毕业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按照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具体安排。

(2)7月26日启动,具体安排没有在我区小学深造念书的我区户房完全一样回流学生、优抚对象孩子、学区内选择报考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完全一样适龄儿童。对满足入学条件但因就近中学学位不够没办法接收的适龄少年,教育体育局按照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具体安排。

(3)7月28日启动,依据《经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入学办法(试行)》(见附件3)和满足政策准入类学生,根据有房、无房,社保优先的原则,教育体育局按照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具体安排。

凡不满足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六)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不作为入学或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但未落户:根据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条文的相关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不需要考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和依据,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质上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独自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假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作为入学依据。

曲江新区

曲江教育局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有关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告》规定,采取分类信息审查核验,第一具体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质上居住地完全一样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早一点摸底、发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进行具体安排。

入学具体安排顺序根据信息审查核验类别依次进行。同一类别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落户时间依次排队,具体安排入学。这当中,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孩子,第一具体安排所购房屋地点位置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根据落户时间、购房时间依次排队;其次具体安排租住房屋地点位置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根据落户时间依次排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开展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孩子入学政策。第一具体安排所购房屋地点位置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根据购房时间、务工时间依次排队;其次具体安排租住房屋地点位置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根据居住时间、务工时间依次排队。

浐灞生态区

公办中小学按照学区划分,先具体安排户籍与实质上居住地完全一样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按照登纪录写入学人员数量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形,根据“早一点摸底、发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分批具体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7月24日-8月2日,各公办学校按照各种资审学生人员数量情况,合理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安排时间节点,开展分批依次录取,并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发布有关信息。

第一批次:录取学区内户籍与实质上居住地完全一样且未选择报考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次:具体安排优抚对象孩子、其他享受政策照顾类人员孩子、非本地户籍满足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第三批次:具体安排统筹类学生。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孩子根据落户时间依次具体安排入学。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孩子根据租赁协议签署日期依次具体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已购房的,根据购房时间,依次具体安排入学;未购房的,结合居住和务工情况依次具体安排入学。

当本批次录取成功后,学校仍有剩下学位时,具体安排下一批次录取;如无剩下学位,结合家长意愿,统筹具体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航天基地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程序为先具体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质上居住地完全一样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划分入学,再根据“早一点摸底、发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按照登纪录写入学人员数量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形,统筹具体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统筹入学规则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均衡发展相关要求,为真真切切做好入学工作,按照各学校学位情况,对统筹入学的不一样类型适龄儿童少年,根据下列顺序统筹具体安排入学。

1.航天基地内其他类型户籍学生入学

航天基地辖区其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这种类型情况参照新生入学意愿,结合学校学位情况,以落户先后时间统筹具体安排入学。

2.其他类学生入学

具有航天基地入学资格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非本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在保证航天基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结合新生入学意愿,按照各学校剩下学位情况,根据先购房后租房,同等条件在辖区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统筹具体安排入学。

国际港务区

1.整体原则

优先具体安排学区内正式家庭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登纪录写入学人员数量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形,根据“早一点摸底、发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具体安排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分三种类型依次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第一类:

1.满足学区范围内正式家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满足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孩子、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孩子、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孩子、引进高层次人才孩子及其他各种优抚对象人员孩子;满足西安市政策规定准入类人员孩子。

第二类:

1.满足国际港务区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满足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生,实质上居住在国际港务区,可以在国际港务区义务教育学校深造念书的外籍人员适龄孩子。

第三类:

国际港务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国际港务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及其他满足我区统筹派位政策的人员孩子。

3.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不作为入学或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但未落户:按照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政策的相关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基本条件和依据,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假户籍:其户籍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3)集体户籍、挂户、空户:其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由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筹具体安排入学。

同一套房产若有适龄孩子在学校念书接受义务教育,该房屋其他产权全部人孩子、受让人孩子和承租人孩子不保证义务教育学区学位。

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落户时间结束到信息审查核验结束。

西咸新区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早一点摸底、发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质上,先具体安排新城内户籍与实质上居住地完全一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登纪录写入学人员数量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形,按政策分类统筹具体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针对房户完全一样的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与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根据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的回流生,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无空余学位则由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具体安排至辖区公办学校。

2.针对满足新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开展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孩子入学政策。第一接收购买西咸新区住房但户口暂时还没有迁入的业主随迁孩子,假设学位有限,根据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西咸新区住房且户口也未迁入的随迁孩子,假设学位有限,根据随迁孩子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居住时间、务工时间等条件进行排序后,统筹具体安排。

临潼区

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实行户口所在地不需要考试就近入学,根据学区、学校登记。义务教育学区由区教育局确定。先具体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见类型1),再按照登纪录写入学人员数量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形,根据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具体安排辖区其他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见类型2-6)。热点学校实行分类登纪录写入学。

类型1.临潼区户籍新生入学

(1)小学:凡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深造念书。7月9日-21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查核验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小学审查核验,分类登记,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具体安排。

(2)初中:具有临潼区户籍的小学应届生,7月9日-21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查核验登记表》(一式两份)、户口本和小学毕业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审查核验,分类登记,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具体安排。

类型2.西安市非本地户籍满足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凡满足西安市非本地户籍政策规定(见附件2)准入条件且在临潼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7月9日-21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查核验登记表》(一式两份)和证明材料,到临潼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临潼区教师进修学校东楼一层)审查核验,按照学位统筹具体安排。凡不满足非本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纪录写入学。

类型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入学

满足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开展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孩子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孩子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地址位置审查核验,区教育局审查核验后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具体安排入学。

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孩子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达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地址位置审查核验,区教育局审查核验后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具体安排入学。

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孩子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纪录写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深造念书城区学校审查核验: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查核验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于7月9日-21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审查核验,小学到临潼区砖房小学审查核验,初中分别到临潼区骊山初中、临潼区秦陵初中、临潼区化工院中学审查核验,分类登记,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具体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深造念书农村学校审查核验: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查核验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校审查核验。7月9日-21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审查核验,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具体安排。

类型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证我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依据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所在辖区内学区学校登记,随班深造念书;对残疾程度较重,不可以到普通学校深造念书的,到临潼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对残疾程度严重,不可以到校深造念书的,具体安排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真真切切保证我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类型5.优抚对象孩子入学

对烈士孩子、满足条件的现役军人孩子、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孩子、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孩子、引进高层次人才孩子及其他各种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类型6.其他群体入学

(1)挂户、空户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具体安排。

(2)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孩子,本单位职工孩子由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审查核验,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具体安排;非本单位职工孩子由区教育局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具体安排。

(3)临潼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孩子入学,小学由骊山小学审查核验,初中由骊山初中审查核验,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具体安排。

(4)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孩子入学,由区教育局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具体安排。

(5)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孩子入学,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具体安排。

(6)真真切切保证孤儿、脱贫家庭孩子入学、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优先具体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长安区

公办学校先具体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质上居住地完全一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学位供给、登纪录写入学人员数量和居住分布等情形,根据“早一点摸底、发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具体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随迁孩子入读公办学校采用统筹分流的办法确定学位。

学位有限的学校,实行“入学条件梯次招收”制度,由招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入学细则。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的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借读、空挂学籍、违规校际流动等。

高陵区

招生入学先具体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质上居住地完全一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登纪录写入学人员数量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形,根据“早一点摸底、发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具体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针对满足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统筹具体安排入学。

1.房户完全一样。房户完全一样的高陵区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与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根据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2.统筹类。在具体安排完房户完全一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按照登纪录写入学人员数量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形,依次统筹具体安排辖区内本区户籍同一街办范围内人户分离、本区户籍拆迁户、政策准入类学生、优抚对象孩子、集体户、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及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孩子、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等(见附件7)。

鄠邑区

城区公办学校根据鄠邑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移交“四街道”(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等四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程序,遵照“早一点摸底、发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按照登纪录写入学人员数量和学位供给等情形进行安置或统筹派位。

持房产报名的鄠邑区和移交“四街道”(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学区划分方案在居住地就近学校进行登记(不允许一人同时在多所学校登记)。

(1)鄠邑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凡具有鄠邑区城区户籍(户口登记日期在2022年6月30日前)和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且法定监护人与孩子户籍完全一样,7月9日—7月15日到所在学区学校(详细内容查看学区划分方案,附件5)进行入学信息初审、登记。户籍登记地与实质上居住地不完全一样的,需要提供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涵盖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7月16日—7月21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有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

当学区登记人员数量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与户主的关系和户籍获取时间先后进行排序,超计划部分由区教科局统筹具体安排。

(2)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持鄠邑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7月9日—7月15日到居住地(实质上居住且与房产完全一样)对应的学区学校初审、登记,在内容框中填写《鄠邑区(非城区)户籍(含移交区域)城区有住房人员孩子统筹派位志愿表》(附件9)。7月16日—7月21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有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7月30日—8月2日,区教科局按照学校空余计划数,根据先房屋产权证获取时间前后、再购房备案合同获取时间前后,依次统筹派位。对未被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科局依据“统筹派位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获取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3)移交“四街道”(原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移交“四街道”(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7月9日—7月15日到居住地(实质上居住且与房产完全一样)对应的学区学校初审、登记,在内容框中填写《鄠邑区(非城区)户籍(含移交区域)城区有住房人员孩子统筹派位志愿表》(附件9)。7月16日—7月21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有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7月30日—8月2日,区教科局按照学校空余计划数,根据先房屋产权证获取时间前后、再购房备案合同获取时间前后,依次统筹派位。对未被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科局依据“统筹派位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获取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获取鄠邑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入学,开展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查核验”制度。

小学段,7月9日—7月15日,随迁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附件3)等有关材料到区教科局指定的甘亭中心学校户电路分校、两营分校,五竹中心学校及兆丰桥分校,人民路小学吕公校区,东关小学青羊务校区,西街小学青羊寨校区,北街小学郭村校区,荣华小学河头校区,惠安小学山阴校区,光明小学,电厂小学就近登记。

初中段,7月9日—7月15日,随迁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附件3)和《小学生毕业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到鄠邑区第一中学六中分校(初中部)、玉蝉初级中学、五竹初级中学、电厂中学(初中部)、实验初级中学就近登记,区教科局同步具体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入学信息及资格审查核验。同时,随迁孩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内容框中填写《鄠邑区外户籍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统筹派位表》(附件10)。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按照父母在本区缴纳社保时间、购房情况、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地址位置及性质等条件进行综合积分。同一类型学生根据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过部分由区教科局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具体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区教科局统筹派位结束后,由学校发布派位结果,并公告家长领取公告书。

(5)几点说明

(1)新区第一学校为我区城区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与新区小学为同一学区,统筹招生。学区内满足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家长,在内容框中填写《鄠邑区新建学校统筹派位志愿表》(表一)(附件11),在东城区小学招生入学报名处(新区小学大门口)统一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查核验。7月30日至8月2日,区教科局根据先户籍,再房屋产权证获取时间前后,再购房备案合同获取时间前后的顺序,结合志愿统筹派位。未被派位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2)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秋季招收七年级新生。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和东关初中为同一学区,统筹招生。学区内满足条件的七年级新生家长,在内容框中填写《鄠邑区新建学校统筹派位志愿表》(表二)(附件11),在东城区初中招生入学报名处(东关初中大门口)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查核验。7月30日至8月2日,区教科局根据先户籍,再房屋产权证获取时间前后,再购房备案合同获取时间前后的顺序,结合志愿统筹派位。未被派位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3)西安外国语大学鄠邑区实验小学是我区与西安外国语大学合作,委托西安外国语学校全面管理的一所高标准、高品质新建公办小学。今年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中午提供营养午餐。招生范围见附件5。

(4)东关小学青羊务校区,人民路小学吕公校区,荣华小学河头校区,西街小学青羊寨校区,北街小学郭村校区,惠安小学山阴校区,甘亭中心学校户电路分校、两营分校,五竹中心学校及兆丰桥分校等学校实行“一晌制”管理,可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5)凡具备新区小学、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人民路小学东新路校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在甘亭中心学校本部、西街小学中楼校区、北街小学中楼校区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查核验;鄠邑一中六中分校(初中部)具有高标准寄宿条件,具备南关初中、北关初中、东关初中和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也可以在该校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查核验。

(6)满足“名校+”教育共同体“名校”入学条件学生,可到“+校”入学。

2.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农村公办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初中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查核验。[审核通过]后于8月3日前将公告书发放给学生。

振华中学(九年一贯制)、太平学校(九年一贯制)、白庙小学为全日制寄宿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招生,凡有寄宿意愿的学生都可以报名,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贫困生享受有关资助。全区街道中心学校(除甘亭中心学校外)及各分校和甘亭中心学校各分校都可以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入学。全区甘亭城区以外公办初中都可以满足学生寄宿需求。

周至县

各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根据“早一点摸底、发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先具体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质上居住地完全一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证优抚对象孩子、满足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登纪录写入学人员数量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形,具体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县各学校要依据我县方案,结合实质上,根据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的方式,制定真真切切可行的招生入学开展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详细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

(一)城区公办学校(周至七中、二曲中学、新区中学,东街小学、西街小学、八一小学、新区小学)招生入学

1.城区户籍类

凡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有关材料到所划定学区学校登纪录写入学,法定监护人需与孩子户籍完全一样。

2.周至县非城区户籍但是在城区有住房类

(1)个人自建房类:

(1)个人自建房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涵盖建房时间、地点位置、家庭人员数量、左邻右舍户主姓名、入住时间和入住证明(须有单位公章、办理人签名及其联系我们请拨打电话)。

(2)个人自建房交款收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个人自建房整体房屋正面照片。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2)购商品房类:

(1)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购房正式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3)集资建房类:

(1)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购房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以上三类情况的新生家长持有关材料到现居住地(实质上居住且与房产完全一样)对应的学区学校审查核验、登记。资格审核查验通过人员数量超越空余学位数时,依据登记学校“积分制”原则,根据房产证件获取时间依次派位。还是没有被登记学校录入的新生,家长应在内容框中填写《周至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附件11),依据“统筹派位意愿表”中的意愿及房产证、购房备案合同获取时间顺序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统筹派位意愿学校。若不愿统筹派位的,回户籍所在地登纪录写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

满足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可以申请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开展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孩子入学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周至户籍并获取周至县居住证的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孩子,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审查核验登记;若登记的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登记学校统筹派位入学。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为:

居住证明:随迁孩子父母双方的周至县居住证,居住证地点位置一定要与实质上居住地点位置完全一样。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表》(附件6)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署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父母一方房产证或网签合同、不动产信息登记审查核验表(附件7)、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务工证明:随迁孩子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

劳动务工:需申请人父母双方与周至县用工单位依法签署由人社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书》。登记报名时,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审查核验表》(附件8)。

工商经营:需申请人父母在周至县从事工商经营,应持工商营业执照到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核验备案。登记报名时,须提供《个体工商户备案信息审查核验表》(附件9)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户籍证明:随迁孩子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三)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有关材料根据入学流程,在学区学校审查核验、登记。

全县农村学校都可以就近接收满足条件的随迁孩子入学。

我县户籍留守儿童持村委会(或社区)证明,可就近在寄宿制学校入学,也可以在我县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九年制学校入学。

蓝田县

全县各公办学校要依据西安市、蓝田县招生入学方案,结合实质上,根据分类登记、统筹入学的方式,制定招生入学开展细则,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详细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城区公办学校可探索积分制入学方法。

(一)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县城区初中共3所:蓝田县初级中学、蓝田县滋水学校初中部、蓝田县初级中学文姬校区。

县城区小学共11所:这当中直属学校4所(北关小学、北关小学分校、进校附小、滋水学校小学部);蓝关街办辖区学校3所(东街小学、大寨小学、新城小学);三里镇辖区学校4所(三里镇中心学校本部、工业园区小学、樊沟小学、马河小学)。

2022年县城区学校招生对象为“城区户籍”和“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两类。这当中,县城区户籍是指,县城3所初中和11所小学学区范围内的户籍。

1.城区户籍类

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查核验登记表》等材料,到户籍对应学区学校登纪录写入学。(县城区集体户籍原则上不作为入学条件,可以在入学信息审查核验前将户籍和房产办理完全一样。)

2.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类

在县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且具备入住条件,但户籍不在县城区的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查核验登记表》到房产对应学区学校审查核验登记。同时还应提供下方介绍的这些材料。

(1)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审查核验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查核验表》(附件4);无房产证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及县房管部门审查核验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查核验表》(附件4);自建房未确权的,以学校实地调查为准。

(2)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实质上居住证明。

(3)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附件6)。

城区各公办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具体安排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新生入学,再按照登纪录写入学人员数量和学位供给等情形,具体安排其他类新生入学。当其他类新生登记人员数量超越学校剩下学位数时,根据房产获取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具体安排,录满为止。未被登记学校录入的新生,由登记学校详细指导家长在内容框中填写《蓝田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直属学校、初中由县教科局统筹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蓝关街办、三里镇辖区学校由中心学校协同镇(街)统筹派位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若不愿统筹派位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纪录写入学。

(二)非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在非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查核验登记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等入学材料,根据“入学流程”要求,在户籍对应学区学校及时审查核验、登记。全县非城区学校都可以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孩子入学,详细办法由各镇(街)中心学校、初中制定。

(三)其他学校招生入学

2022年我县将白村初中(寄宿制)纳入城区学校统筹管理,凡满足条件且有入学意愿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可持有关材料到白村初中审查核验、登记,详细办法由该学校制定。

阎良区

详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西安市新城区2023年幼升小报名时间?

西安小学班级人员数量规定?

你好,2018年8月6日,西安市教育局正式发布今年进一步治理义务教育“大班额”开展方案,明确今年8月25日前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今年秋季新生开学一年级、七年级不可以再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情况。

采用新建分班分流等各种措施消除大班额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区分大班额问题的性质,通过新建、扩建、分班、分流等多项措施,处理好班额和学校现状的关系、学生数量增多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关系,制定专门消除大班额工作的详细措施。

保证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同步规划建设使用

保证区域内义务教育配套学校建设到位。严格执行西安市有关政策规定,依法落实新建居住区义务教育配套学校建设,保证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没有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及时向建设部门函告,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不满足规定的不可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为配套学校建设不够的区域新建或改扩建学校。

逐步递次推动“名校+”努力变小学校教育差距

按照区域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情况,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变化变动监测机制,制定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提高薄弱学校,深化大学区改革,逐步递次推动“名校+”工程,努力变小教育差距,打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区域统筹和变动管理。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根据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提高推动教师校际间交流。

合理划分调整学区不允许无序有偿招生

按照适龄儿童、少年人员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标准班额,合理划分学区,确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就近入学。同时,按照学区内学生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学区范围,以平衡各校生源。坚决杜绝无序、有偿招生情况。每一年招生前,通过各种方法向社会发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号码、投诉电话号码和投诉信箱等信息。严格根据招生计划,有效控制班额。

严管学籍不允许学生非正常流动

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真真切切保证招生工作各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学校学籍管理,加大学生流动的宏观调控力度,严禁学生非正常流动,严格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对已经达到规定班额上限的班级,原则上不可以再接收转学学生。进一步规范转学行为,严格控制校际间学生流动。

建立台账 对大班额学校进行销号管理

各区县建立大班额情况摸底排查机制,全面排查义务教育大班额的数量与分布情况,分城区、镇区、乡村不一样区域,分56人以上大班额和66人以上超大班额不一样情况进行统计。

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进行销号管理。针对大班额比例达标后面又产生超标的,及时通报情况并责令限期整改,采用措施防止形成新的大班额。

大班额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将追责

区县要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问题纳入规范办学行为的督查内容,作为对学校政绩考查、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根据工作台账流程,通过常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跟踪,加强对治理大班额措施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导致恶劣影响的,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凡治理大班额不力的区县,取消当地教育部门、学校和校长的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小学每班国家规定人员数量为45人。

教育部颁发有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有关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公告》的开展意见中相关于中小学人员编制的核定和分配:“中小学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要求具体安排班额,并按照班额组织教学班级。

扩展资料:

国家教育部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详细方针、政策并组织开展。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详细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开展。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详细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教育引导工作。

西安市小学班级人员数量不可以大于45人

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龙岩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市属中小学校”)。

二、聘用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控制数量、公开招聘、择优选聘的原则。

(二)用人学校与编外聘用教师在平等、自愿、协商完全一样的基础上,原则上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方法,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步一步建立学校编内和编外人员结合、固定和流动人员互补的制度,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科学用人机制。

(三)根据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牢固培养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保证编外聘用教师的参加权和知情权,实行单位自主用人、编外聘用教师自主择业、政府相关部门依法监管的制度。

三、编外聘用教师控制

用人学校在核定的编外聘用人员控制数内,按照教育教学需,向市教育局提出使用申请。市教育局按照各校编制数及教育教学需,核准各校详细使用数,并按有关规定组织招聘编外聘用教师,具体安排到用人学校。市教育局可对市属中小学校核定的控制数进行校际调剂使用。

四、编外聘用教师招聘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引导工作,具有贡献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全都良诚信记录。

2.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及其他条件;未获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具有教育部教师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考试合格证明和对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3.身体健康,满足《福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应往届还没有工作或是正在找工作但还没有入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小学、幼儿园中级或者以上教师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5.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不可以使用:(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暂时还没有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已经在接受纪律审核查验的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已经在接受司法调查暂时还没有作出结论的人员;(4)在各级各种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被纪录写入学员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没有的人员;(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生及我市已在编教师;(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可以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由市教育局制定编外聘用教师招聘方案并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1.公开招聘:采用笔试考试或笔试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招聘岗位要求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之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百分之60。

笔试考试:统一采取当年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考试成绩,笔试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线为满分值的60%,没有达到笔试考试合格分数线人员(含政策性加分)不可以进入面试、不可以录取。

面试:招聘岗位要求面试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人选原则上以每个职位的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数量与进入面试人员数量1:3的占比确定;招聘人员数量与进入面试人员数量没有达到到1:3的,学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或者以上方为合格。

2.考查招聘:对研究生,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毕业生,原“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省属师范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还有具有中小学、幼儿园中级或者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采用面试考查的方法,学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或者以上方为合格。

(三)备案

针对拟聘用的编外教师,由用人学校组织体检、考查,并将合格的人员报市教育局审查核验。市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编制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五、编外聘用教师管理

(一)签署劳动合同

原则上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与编外聘用人员双方书面签署劳动合同,再派遣到用人学校使用。情况特殊需签署自聘合同的,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署。编外聘用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能超出60天,试用期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二)使用终止

产生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的,用人学校可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与编外聘用教师的用工,对编外聘用教师作退工处理:(1)年考查或聘用期满考查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2)未与劳务派遣机构续签劳动合同的;(3)在影响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下,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4)用人学校在学校念书生规模大幅下降或减编控编政策带来一定调整,编内教师能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的;(5)产生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

用人学校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将上面说的内容纳入《派遣协议》。

(三)平日管理

编外聘用教师上岗后,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年绩效考查、请假制度、职称聘请任职、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参照编内教师。用人学校要加强对编外聘用教师的平日管理,制定编外聘用教师考查办法,每学年进行量化考查,学年考查及聘用期满考查结果作为是不是继续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薪酬待遇

编外聘用教师的薪酬标准继续根据《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预核2019-2020学年市属中小学政府购买编外聘用教职工控制数的公告》(岩编〔2018〕12号)规定执行,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编外聘用教师工资发放和“五险一金”缴纳按《劳务派遣协议》执行。

七、职称评聘

编外聘用教师的职称评聘参照编内教师管理。编外聘用教师满足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组织竞争推荐申报,有关材料须用人学校及档案管理部门(劳务派遣机构)盖章审查核验确认。编外聘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参照同级同一类型学校。

八、人事档案管理

编外聘用教师人事档案由劳务派遣机构管理。每学年年考查结束后一周内,编外聘用教师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考查、奖惩、职称评审等方面的材料经用人学校确认后,由学校统一交至劳务派遣机构存入个人档案。

九、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1.用人学校应按本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质上制定详细的编外聘用教师管理规定。

2.各个相关机构在聘用编外教师中如存在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审批编外聘用教师请假离岗,或者私自对外借出编外聘用教师等行为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还有经办人员责任。

3.本办法自颁布那天起开展。

4.龙岩市儿童保育院的编外聘用教师的招聘与管理参照本办法,由市妇联负责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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