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初级银行《法律法规》考试真题试卷考点:破损金融管理次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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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考试真题试卷答案解析触及考点回首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试真题试卷考友回想版:【仅供参考】
单选题:下列行为没有破损金融管理次序的是()。
A.银行工作人员为不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组织出具资信证明
B.银行根据客户的唆使,使用客户资金进行债券投资
C.收购别人信誉卡信息资料
D.某公司根据本身资金需要,汲取社会公众贷款
答案解析:B
真题试卷考点解说:破损金融管理次序罪
1、风险钱币管理罪
1.金融工作人员购置假币、以假币调换钱币罪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置假币、以假币调换钱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置假造的钱币,或者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以假造的钱币调换钱币的行为。
本罪侵占的客体均为政府的钱币管理制度。
本罪客观方面体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购置假币;二是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以假币调换钱币,即使用职务上管理金库、出纳现金、汲取贡献贷款等便当条件,将假币更换成真币。
本罪主体是特别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备识别控制能力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本罪主观方面是居心,即明知是假币而购置,或者明知是假币而将其更换为真币。
2.持有、运用假币罪
持有、运用假币罪,是指违背钱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造的钱币而持有、运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占的客体均为政府的钱币管理制度。
本罪客观方面体现为持有、运用假造的钱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是指将假币置于行为人现实上的支配之下,不要求行为人实质上握有假币。运用,是将假币作为真币运用。需要注重的是,运用可以因此表面正当的方法运用,如购置商品、兑换他种钱币、存入银行、赠与别人、交纳罚款等,也能够因此合法的方法运用,如用于赌钱等。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备识别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主观方面是居心,即明知是假币而持有和运用。并且持有假币罪不以运用目的为必要。
需要注重的是,行为人购置假币后运用的,以购置假币罪从亟处分。但行为人出卖、运输假币后又运用的,以出卖、运输假币罪和运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2、破损银行管理罪
1.合法汲取公众贷款罪
本罪侵占的客体是政府的银行管理制度。
本罪客观方面重要体现为合法汲取和变相汲取公众贷款,骚动扰攘侵犯金融次序的行为。“公众”是指社会不特定对象。
“合法”包含主体不正当和方法不正当两种情形:
一种是行为人不具备汲取公众贷款的法定主体资格而汲取公众贷款,如自己个人私设银行、银号,企事业单位私设银行、储备所等,合法办理贷款存款职业,汲取公众贷款;
另外一种是行为人尽管有汲取公众贷款的法定资格,但采用合法的方法汲取公众贷款,若有些贸易银行和信誉社,为了争揽客户,以私自提升利率或在贷款时以先支付本钱等手腕汲取公众贷款。
变相汲取公众贷款,是指行为人不因此贷款的名义而因此其他形式汲取公众资金,答应还本付息,来到达汲取公众贷款的目的。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含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主观方面是居心,而且不具备合法据有不特定对象资金的目的,不然能够组成集资欺骗罪。
2.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因此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别人,违反法律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占的客体是政府对存款的管理制度。行为对象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
本罪客观方面体现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将该资金高利转贷别人,违反法律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含自然人和单位。具备存款职业谋划权的金融机构除外。
3.违反法律发放存款罪
违反法律发放存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背政府规章制度要求发放存款,形成严重丧失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政府对存款的管理制度。
本罪客观方面体现为违背政府规章制度要求发放存款的行为。《贸易银行法》对存款的方式、形式等有一系列严厉的要求。不严厉检查乞贷人的归还能力、确保人的归还能力、典质物的权属以及完成典质权、质权的可行性;优于其他乞贷人同类存款的条件而向干系人发放包管存款等,均属于违背政府规章制度要求发放存款。
本罪主体是特别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箕工作人员。
本罪主观方面是居心,而且违反法律向干系人发放存款罪中还要求明知是干系人而违反法律向其发放存款。
4.汲取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汲取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汲取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庞大或者形成严重丧失的行为。
本罪侵占的客体是政府对贷款的管理制度。行为对象因此金融机构办理职业的名义所汲取的客户资金,包含自己个人储备和单位贷款。客观方面体现为汲取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法,数额庞大或者形成严重丧失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特别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本罪主观方面是居心,而且根据《刑法改正案(六)》,不以合法取利目的为必要。
5.假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假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假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假造、变造拜托收款凭据、汇款凭据、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据,假造、变造信誉证或者附随的票据、文件或者假造信誉卡的行为。
本罪侵占的客体是政府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
本罪客观方面体现为假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包含:
(1)假造、变造汇票、支票、本票;
(2)假造、变造拜托收款凭据、汇款凭据、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据;
(3)假造、变造信誉证或者附随的票据、文件;
(4)假造信誉卡。
需要注重的是,假造包含无形假造和有形假造两种,前者是指没有金融票证制造权的人,冒充别人名义,私自制作表面上足以使常人误以为是实际金融票证的假金融票证。后者是指有金融票证制造权的人,逾越其制造权限,违反现实制作内容弄虚作假的金融票证,如银行工作人员制造弄虚作假的银行存单托付别人。变造是指没有权限的人私自对真实的金融票证进行加工,改动其数额、日期等纪录事项。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含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主观方面是居心,即明知假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会产生破损金融次序的结果,而且但愿或者听任这类结果的产生。
6.合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合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背规章制度要求,为别人出具信誉证或者其他保函、单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峻的行为。
本罪侵占的客体是政府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
本罪客观方面体现为,违背规章制度要求,为别人出具信誉证或者其他保函、单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峻的行为。“违背规章制度要求”,是指违背相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银行金融机构外部制订的规章制度与职业划定规矩。“为别人”不只包含为自然人,并且包含为单位。“保函”,是指银行办理代客包管职业时,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害人开出的确保翰札。“单据”指金融单据。“存单”即银行存单。“资信证明”,是指提供客户的产业状态、归还能力、信誉水平等情形的证明文件。
本罪主体是特别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本罪主观方面是居心,即明知违背规章制度要求而出具金融单据的行为。
7.违反法律单据承兑、付款、确保罪
对违反法律单据予以承兑、付款、确保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单据职业中,对违背《单据法》规章制度要求的单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确保,形成严重丧失的行为。
本罪侵占的客体是政府对单据的管理制度。
本罪主体是特别主体,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本罪主观方面通常为居心,也能够是过失。对形成严重丧失,行为人不需要确定熟悉到。
8.欺骗存款、单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欺骗存款、单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诱骗手腕获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单据承兑、信誉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结构成严重丧失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行为。本罪属于《刑法改正案(六)》新增添的罪名。
本罪客观方面体现为以诱骗手腕获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单据承兑、信誉证、保函等。所谓“诱骗手腕”,指行为人在获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单据承兑、信誉证、保函等信贷资金、信誉时,采取的是虚拟现实、遮盖本相等手腕,掩饰了客观现实,欺骗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托。只需申请人在申请信贷资金或信誉流程中有虚拟现实、遮盖本相的情节,或者只需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者信贷资金没有遵循申请时所答应的用处去运用,均可以以为是诱骗。辨别罪与非罪的界线是,看是不是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结构成严重丧失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犯罪主体。
刑法之因此在存款欺骗罪以外,再新设欺骗存款、单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重要是为了加大攻击欺骗银行存款的行为力度。从行为特点上看,本罪与存款欺骗罪尽管都采取了诱骗手腕,但本罪与存款欺骗罪有必定差别:一是本罪在主观上不要求行为人以“合法据有为强的”,而存款欺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需以“合法据有为目的”。
9.背约使用受托产业罪
背约使用受托产业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反受托义务,私自使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拜托、信任的产业,情节严峻的行为。
本罪是《刑法改正案(六)》新增添的罪名,重要是针对现在金融机构拜托理财和公众资金谋划、、管理范畴出现的问题新增添的犯罪。
本罪客观上体现为行为主体实施了“违反受托义务,私自使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拜托、信任的产业”的行为。所谓“拜托、信任的产业”,重要是指在以后的拜托理财职业中,寄存在各种金融机构中的以下几类客户资金和资产:(1)证券投资职业中的客户生意业务资金。(2)拜托理财职业中的客户资产。(3)信任职业中的信任产业,分为资金信任和一般产业信任。(4)证券投资基金。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别主体,即为“贸易银行、证券生意业务所、期货生意业务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自己个人无法组成本罪的主体。
10.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福寿膏犯罪、黑社会性子的组织犯罪、恐惧运动犯罪、私运犯罪、贪污行贿犯罪、破损金融管理次序犯罪、金融欺骗犯罪的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为粉饰、遮盖其性子和泉源而提供资金账户,帮忙将产业转换为现金、金融单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法帮忙资金转移,帮忙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粉饰、遮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泉源和性子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刑法》中的洗钱罪确定规章制度要求其对象是福寿膏犯罪、黑社会性子的组织犯罪、恐惧运动犯罪、私运犯罪、贪污行贿犯罪、破损金融管理次序犯罪、金融欺骗犯罪的所得,除这几种违反法律所得以外,其他犯罪所得都无法成为洗钱罪的对象,也就无法组成洗钱罪。在主观方面,洗钱罪是一种居心犯罪,即明知是福寿膏犯罪、黑社会性子的组织犯罪、恐惧运动犯罪、私运犯罪、贪污行贿犯罪、破损金融管理次序犯罪、金融欺骗犯罪的所得而依然粉饰、遮盖违反法律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和泉源,没有这类居心,也无法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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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后:2021年6月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成绩一般什么时候出来?根据历年的经验,一般考后7个工作日左右可以出成绩,详细考试成绩查询时间考生学员们可以,到时候咱们会通告2021年6月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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