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建设面积新规定及标准

人防建设面积新规定及标准?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1、全部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式: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以按照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十层(不含十层) 以下,基础埋深超越 3 米(含 3 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 3%修建;
(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能超出 3 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 2%修建;
( 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 百分之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面说的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 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住宅小区人防面积规划要求?
住宅人防建设面积要求 :
1、 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根据地面首层建 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9层(含)以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上居民住宅按地面建筑面积4%修建 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新建9层(含)以下除居民住宅以外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面积3%修建6级(含)以 上防空地下室。
建筑人防,以人民防空工程为必要附属工程的建筑工程统称。多以地下车库为主要反映形式,内部设置人防门、封堵门、照明、通风、给排水、通讯互联网等战时掩体所需硬件。
人防面积配建标准?
人防结建工程配建面积计算试点标准
配建标准
居住用地项目、公共设施用地项目,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10配建;
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用地,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
特殊用地(军事、外事、保安)项目,没有人防配建要求;
城市发展备建用地和控制用地,待明确用地性质后,按对应比例配建;
混合用地项目,按照地上建筑物不一样功能对应的配建比例进行配建。
民防结建面积配建表
用地性质
\u0007人防配建指标
\u0007用地范围
\u0007
\u0007R居住用地
\u0007按地上建筑面积百分之10
\u0007居住街坊、居住组团、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教育设施等
\u0007
\u0007C公共设施用地
\u0007按地上建筑面积百分之10
\u0007市级、区级的行政、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办公等
住宅地下人防新规定?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各种型民用建筑或住宅小区,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不小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
(二)二类和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不小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
(三)县城不小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
新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以按照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越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人防占建筑面积比例?
全国人防规定都差不多的,新建10层以上(含)或基础埋深3米以上(含)的民用建筑,应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2023平米以上(含)的,按所在城市的战略地位,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是按地面建筑面积的4-5%,二类城市是3-4%,三类及其他是按2%-3%(详细属于哪类请咨询当地人防部门)。除以上两种外,2023平米以下的按各个地区规定的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建筑人防的建设要求,及人防建筑面积:
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外),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根据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详细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6%—8%;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5%—6%;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县城为3%。
(三)新建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根据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详细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3%—4%;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2%—3%;县城为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批准免建和减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
针对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
一. 全部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式:
1. 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以按照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 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越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 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能超出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4. 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百分之30修建。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面说的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二. 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面说的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故将他面积指标扣除。
三.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涵盖对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通道入口的建筑面积,根据其上口外墙(部涵盖采光井、防潮层还有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超越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都面积;层高不够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四. 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方面积,按百分之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假设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方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越3米的按基方面积的百分之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假设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方面积的35%计算; 如埋深超越3米的按基方面积的百分之100计算
高层小区的人防标准?
大多数情况下情况下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含3米,桩基础以承台为准)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设置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达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因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限制可申请易地建设: 采取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够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可以施工或者很难采用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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