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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纪律处分条例与2023的区别,2o13纪律处分条例

时间:2023-06-12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报名时间 备考资料下载
2023纪律处分条例与2023的区别

2023纪律处分规定与2023的区别?

区别很大。2023纪律处分规定主要强调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惩罚措施,还有对行为被发现后的处置方法,如公开通报、罚款、降级等。而 纪律处分规定则更注重预防和教育,强调对违纪行为的预防和纠偏,增多了监督、考查、激励等机制。除开这点 纪律处分规定还明确了对“好人好事”的表彰和奖励制度,以鼓励师生们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和公益事业。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 纪律处分规定内容更全面和具体,规定运用的观念和思路也更科学和先进。因为这个原因,针对教育、考查和管理等方面都拥有了严格的要求,以推动教育行政工作的持续性发展。

纪律处分规定全文?

我们国内没有纪律处分规定公布

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规定已不可以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针对这个问题,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10月正式印发。新修订《规定》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共11章、133条,自 1月1日起施行。

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发布,从 10月1日起开展。

纪律处分规定2023版本?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发布,从 10月1日起开展,总和是十一章,一百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简称:纪律处分规定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的制定,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证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一章 详细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

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简称:纪律处分规定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的制定,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证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基本信息

中文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

开展时间

10月1日

发文机关

中共中央

修订历史

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规定已不可以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针对这个问题,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10月正式印发。新修订《规定》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跟党纪戒尺要求,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规定》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共11章、133条,自 1月1日起施行。[1]

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现目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2]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发布,从 10月1日起开展。[3]

规定全文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详细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一定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三条 党章是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我们全体党员一定要遵循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一定要牢固培养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循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管束,模范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需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我们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全部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一定要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管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从客观实际出发。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一样情况,合适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开展党纪处分,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未经同意私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一定要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需要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相当大一部分;党纪重处分、重要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核查验的成为极少数。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违犯党纪需要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需要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一定要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九条 针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需要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针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可以纠偏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按照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可以在党内提高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一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针对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需要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哪些职务。假设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一定要撤销其担任的高职务。假设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一定要从其担任的高职务启动依次撤销。针对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需要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对应处理。

针对需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自己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需要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需要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可以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针对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满足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需要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长不可以超越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这个时间段,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这个时间段,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需要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需要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针对担任党外职务的,需要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可以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可以重新入党,也不可以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需要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针对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需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六条 针对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需要逐个审核查验。这当中,满足党员条件的,需要重新登记,并参与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满足党员条件的,需要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七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自己需要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核查验途中,可以配合核实审核查验工作,认真说明自己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需要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出现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八条 按照案件的情况特殊,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在本规定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九条 针对党员违犯党纪需要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规定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需要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需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有意或恶意违纪需要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需要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规定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规定规定的违纪行为需要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规定规定的违纪行为需要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规定规定的违纪行为需要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规定规定的违纪行为需要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规定规定的唯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规定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需要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需要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需要受到的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这当中一种违纪行为需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需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规定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都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非常规定与大多数情况下规定不完全一样的,适用非常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有意或恶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根据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针对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根据个人所得数目金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先分子,根据集团违纪的总数目金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根据共同违纪的总数目金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需要根据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开展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有意或恶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根据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核查验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需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核查验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需要视详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核查验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相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需要根据管理权限停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按照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需要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一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需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需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有意或恶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开除党籍。针对很小一部分可以不开除党籍的,需要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相关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需要按照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规定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对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按照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九条

针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需要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针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可以纠偏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按照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酒驾可能免于纪律处分吗?

酒驾不可能免于纪律处分。因为国家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酒驾、醉驾上是要求相当严格的,只要是涉嫌酒驾、醉驾的,除了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外,各级纪委监委也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追责问责,低的纪律处分也是警告处分。故此任何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牢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l不可能

酒驾系严重违法行为,酒驾被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驾的处理大多数情况下是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1000元以上2023元以下罚款。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驾的处10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上2023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现在,对醉驾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将酒驾处罚决定书,抄送酒驾人的单位,单位会给予纪律处分。

凡是酒驾属于违法行为全部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酒驾受到纪律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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