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校园安全条例全文,关于安全教育的一篇作文

甘肃校园安全规定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保证学校安全和学生、教职工、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规则和程序和社会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质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保证、学校还有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置等有关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学校安全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需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教育规律,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家校共建、社会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建设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证等学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以下简称学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对学校开展安全工作进行详细指导、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司法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其职责做好本辖区学校安全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帮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证公办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民办学校举行者需要保证学校平日安全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 学校需要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学生在学校这个时间段还有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
学校教职工需要根据国家规定严格履行中小学校岗位安全职责。
第八条 学生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可以有危及学校、学生自己或者他人安全的行为。
学生监护人需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协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需要加强学校安全知识宣传,公布学校安全公益广告,客观公正报道学校安全相关信息,打造良好的学校安全舆论环境。
第十条 鼓励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开展相关学校安全的教育培训、技术研发、管理研究和宣传评价等活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还有学校安全的行为,需要及时向教育、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需要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校园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学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在学校念书园安全管理工作中,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预防处理机制;
(二)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学校消除安全隐患;
(三)详细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四)组织学校负责人还有安全保卫等有关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五)加强对学校教职工法治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的督促检查;
(六)详细指导学校定期开展房屋、设施设备安全检查鉴定,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七)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职责;
(八)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帮助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和调查处理;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学校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定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一)公安机关详细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帮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引导工作,做好学生上、下学和集体出行等重点时段人流高度聚集勤务工作;
(二)卫生健康部门详细指导学校开展卫生疫情防控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详细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等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工作;详细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做好卫生(保健)室建设;监督详细指导学校做好学习与生活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详细指导学校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调查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住建部门详细指导学校加强对其建筑物、燃气、给排水、供暖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市场监管部门详细指导学校制定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状况;详细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依法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件;依法对学校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监管;
(五)生态环境部门监督详细指导学校做好实验室超过要求规定的时间报废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回收和处置工作;
(六)应急管理部门监督详细指导学校做好防灾减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等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详细指导学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做好学校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详细指导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为学校安全事故受伤害者提供法律服务;详细指导相关调解委员会依法做好有关调解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需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安全工作机构,配备对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
公办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需要根据相关规定选聘法治副校长、法治一对一辅导员和请来法律顾问,帮助学校开展法治和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或者学校举行者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投保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校购买无过失责任险和食品安全、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鼓励学生、学生监护人投保学生意外伤害和疾病等保险。
第十六条 学校需要加强学校安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安装满足规定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接入有关监控或者报警平台。
第十七条 学校需要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结合学校地域实质上和学生的年龄特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升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学校需要定期开展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提升学生的应急避险技能。
学校需要定期对教师、安全保卫人员还有其他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提升教职工的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学校实行封闭化管理,需要按照实质上一定要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
学校需要加强对校园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经学校允许,机动车辆不可以进入校园。
学校需要合理确定学生平日入校时段。小学需要建立低年级学生接送交接制度。
第十九条 学校需要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平日维护、更新,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入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入口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的建设工程需要满足安全标准,根据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学校需要加强校舍防雷等安全工程设施建设、检测。
学校的运动场还有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装修材料需要满足环保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需要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有关公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制度,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改替换。
第二十二条 学校需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食品安全的索证索票、进货检查核验、登记、留样等制度,保证可追溯;食品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需要满足卫生要求。
学校需要定期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证师生饮水安全。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需要依法获取健康证明。
第二十三条 学校需要建立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物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完善和规范实验、实训工作规程还有操作流程,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实验、实训过程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学校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一步一步增大学专科职人员配比,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一对一辅导和疏导服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干预机制;发现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需要采用必要措施并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
学生监护人发现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情况的,需要及时认真告知学校。学校需要给予特别要注意关注和照顾,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学生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要继续在学校学习的,需要休学,由学生监护人具体安排治疗、休养。
第二十五条 学校需要建立和落实传染病防控制度,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控和流行病学调查;校园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马上向相关部门报告。
学校需要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免疫、通风消毒、学生因病缺勤登记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需要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严格执行学生上、下学时间规定,发现学生没有按时到校、未经同意私自离开学校、失去联系等情形时,需要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并采用对应处置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寄宿制学校需要建立健全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落实值班、巡查责任,并按照男生、女生的不一样特点加强对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需要制定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对在教职工宿舍居住的人员加强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需要在入口通道、楼梯、出通道入口等容易出现人员拥挤的场所设置疏导标志或者警示标志。
在学生上下课、上下学和组织相关集体活动时,学校需要具体安排专人组织疏导。
第二十八条 学校需要建立校园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日巡查、周排查、月报告和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等制度,发现安全隐患需要及时处置或者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与的集体劳动、社区服务、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需要合适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组织学生校外实习的,需要事先征得学生监护人同意并获取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在实习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需要签署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实习单位需要对实习学生加强安全保护,不可以具体安排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实习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与研学旅行、春(秋)游、夏(冬)令营等集体外出活动前,需要自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早一点拟定活动计划报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备案,并做好学生安全教育,保证学生安全。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大型集体活动,需要采用下方罗列出来的安全措施:
(一)自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成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三)具体安排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和落实其安全职责;
(四)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提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需要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可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可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还有教职工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需要及时告诫、制止,依照相关规定,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采用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加强与学生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共同教育。
第三十三条 对患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身心健康疾病的教职工,学校需要及时采用心理疏导、离岗治疗、调整工作岗位等必要处置措施。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建立健全预防、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参加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防治工作体系。
学校需要健全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建立校领导、安保人员不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学生平日行为教育管理,开展警示教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畅通学生、学生监护人和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渠道,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出现。
学校对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需要马上制止,公告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处理,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家庭教育详细指导;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时采用措施予以保护,开展对应的心理疏导;对开展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需要进行批评教育,视详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处理。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学校不可以隐瞒,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学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生监护人发现学生有欺凌、暴力或者其他可能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行为,需要及时予以教育纠偏,并及时告知学校。
第三十五条 学校需要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学生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学生的行为,学校不可以隐瞒,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学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学生及时采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学校周边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进行规划、选址,规避可能出现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灾害的区域。
学校位于可能出现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区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马上采用有效措施或者组织学校迁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在学校念书园周边合理设定安全保护区,落实校园安全保护区工作职责,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周边环境联合检查、综合治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需要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报警点和视频监控设施,保证学校周边治安安全。
第三十九条 公安、住建和交通运输等部门需要根据各自职责,采用以下措施维护学校周边安全:
(一)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并按照需设置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减速带、过街天桥、路灯等设施;有条件的,需要设置临时接送学生车辆的停车点;
(二)依照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乘车安全等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不允许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四十条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需要根据各自职责,采用以下措施维护校园周边安全:
(一)对学校周边区域的山体、水流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安全监测,在隐患区域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向学校发出安全预警,并予还有时处置;
(二)依法查处学校周边噪声、粉尘、空气污染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在学校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住建部门依法对校园安全保护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公安、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需要根据各自职责,采用以下措施维护校园周边安全:
(一)依法取缔在学校念书园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的歌舞厅、网络网络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等经营场所;
(二)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网络网络服务营业场所,取缔各自不同的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经营活动还有在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无证照摊点和非法经营的诊所等;
(三)依法监督管理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有毒有害食品、玩具等;依法监管校外托护点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校园还有周边药品经营规则和程序,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药品行为。
有关安全教育的作文 (小学)7篇?
安全教育伴我成长太康县城关镇建南小学六1班 卢明阳 一对一辅导老师 陈雅雪小时候,我们常常听父母和老师持续性地讲,安全是多么的多么的重要。放假时,老师更是对我们说:不要玩水玩火,假期要注意安全。出去玩时,父母反复对我们说:不要横穿马路,红灯停,绿灯行,一定要注意安全。我们聆听“安全”教育的次数太多了,有部分考生就可以不以为然,觉得这根本是杞人忧天。但是安全事故总是不停地出现,这方面的教训是惨痛的。我曾经看到一个新闻:一群小孩子因为到河里洗澡而溺水身亡;我还看到:一个少年因为不遵循交通规则而变成终生残疾,从此只可以与轮椅为伴。难道你想小小年纪就离开人世让父母为你而哭泣?难道你想终生残疾让别人照顾?难道你不想自由行动达到你的梦想?不,我们要让自己的人生绽放光彩,要让自己的人生幸福之花更灿烂。第一,我们一定要遵循交通规则,不跨栏,不抢道,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这样我们就不出现交通危险了。其次,我们不玩水玩火,要清楚水火无情。后我们不要到危险的地方去,要学会自救和互救。我们要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父母和老师的谆谆教诲,让安全教育伴随我们成长,我们一定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官方网站小型公司发表于 2023-11-14 16:20:01安全教育伴我成长太康县城关镇建南小学六2班 王瑞 一对一辅导教师 杨俊灵安全,牵系着每一个人的生活。每当我走在上学、放学的路上,看到车水马龙。人山人海的热闹场面,看到身边飞驰而过的车辆,心里就可以出现恐惧感。每当想到一幕幕车毁人亡的画面,我就十分慌张。大各位考生可能看到过这样一个报道: 11 月14日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山西沁园县第二中学的几百名师生已经在马路边跑操,一辆大货车像一个发疯的恶魔冲向跑操的队伍,随着一声声惨叫,21个鲜花般的生命永远离开了这个美好的世界。不少家长听到噩耗,,一路呼喊着孩子的名字奔向现场。可是,任凭大大家怎样撕心裂肺的呼喊,他们永远也得不到回应。这血的教训给多少家庭带来痛苦,把多少幸福的家庭才散了呀!“红灯短暂,生命无限。”“不怕百步远,只怕一步险。”“红灯很多次,生命唯有一次。”是呀,红灯会闪烁很多次,二人的生命却唯有一次。在我们学校,出了大门再往左拐就是一条东西走向的大马路,因为南北走向的路是一条小路,在这儿没有安装红绿灯,安全隐患不言而喻。据我所知,那里已经出现过不少起交通事故了。为了保证我们小学生的安全,每天放学时都拥有交通警察在这个地方维持交通规则和程序。老师常常对我们进行安全教育,大大提升了我们的安全意识。目前,这儿的交通事故已经大大大减少了。为了让我们的生命之花永远绽放,为了让全部美满的家庭拥有美满幸福,让安全拥有伴随你我他吧!官方网站小型公司发表于 2023-11-14 16:20:12安全教育伴我成长太康县城关镇建南小学六2班 李彦萱 一对一辅导教师 杨俊灵“你要珍惜生命,珍惜健康”。“要遵循交通规则,你也要仔细学习交通法规,要提高安全意识。“父母经常教育我。” 但是那次我却忘记了父母的教诲。星期一,第二节课的上课铃声刚响,老师就把上星期的测考试试卷发下来了。我考了92分,全班第一名。我高兴极了,一直盼望着下课铃早点响。“叮铃铃……”终于放学了。我急忙跑下楼,冲出校门,来到马路边。那时是绿灯,马路上的车来来时常,川流不息。我心急如焚的站在路边,渴望“红绿灯”快点变色。这时,我忽然发现来往的车辆少了,我没顾得上看路灯就急忙朝马路对面跑去。忽然,一辆汽车飞奔而来,我站在路中间吓呆了,不清楚往哪儿躲好。我吓得头上直冒冷汗,傻傻的站在那儿,两腿不停地发抖。幸好司机及时刹住了车,不然……司机连忙下车,生气地对我大吼:“你这位小朋友怎么在路上乱跑?不要命了?”我看着他生气的样子,一句话也不敢说。停了一会儿,他又缓和了一下语气问:“你怎么样?碰着了吗?”我怯怯第说:“没有,对不起……”我走在回家的路上,那一幕以偶只在我的脑海中浮现……这件事给了我一个深入透彻的教训。从那次以后,我走在路上再也不敢违反交通规则了。点评李曼煜123\\xa0\\xa0额\\xa0\\xa0发表于 2023-2-19 19:21:55官方网站小型公司发表于 2023-11-14 16:20:22安全教育伴我成长太康县城关镇建南小学五2 班 王梦月 一对一辅导老师 安美玲从小时候启动,安全教育就时时刻刻出现在->我的身边,陪伴我一起成长。小时候,我和妈妈一起过马路,在途中,妈妈说:“过马路时要左右看一看,确定没有车了再过去,不然后果不堪设想。”我听了,很害怕,从此以后,我过马路从不分心。渐渐地,我长大了,懂得了更多的安全知识。但是,有的时候,也会犯下错误。有一次,我洗过手,没有擦,就触摸电线,于是触电了。我怕了,连忙拿开了湿手。看来,没有安全知识还真不行呀!在学校里,老师也教育了我不少安全知识,“校园安全谣”里面讲解了不少安全知识,让我又长了一回见识。如:过马路,眼要明,一路纵对靠右行,车辆靠近早避身,举手行礼表深情。拐弯处,莫急跑,以防对方来撞到,夜晚走路更小心,不碰墙壁布碰钉。风尘扬,护眼睛,尘埃进入需冷静,轻柔慢擦手洗净,情况严重找医生……安全重于泰山,我们要学好安全知识,用好安全知识。因为唯有安全了,生存才会拥有期望,生命的价值才有可能展示。
好答案人让车,让出一片温情,让出一片规则和程序;车让人,让出一片安全,让出一片理解。在这个世界上,唯有人与车相互谦让,才可以尽量地不要交通事故的出现,减少死亡的人员数量,珍爱珍贵的生命。生命是惟一的是珍贵的,世界因为有了生命而变的精彩。您的生命,您珍惜吗?为了生命得到保证,那就请您遵循交通规则,维护交通规则和程序。珍惜生命安全出行我们每天都要出门,去上学、上班、买菜……。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交通安全是非常的重要的。有部分人问“大热天不系安全带行不行?”“卖瓜农用车咋不让上高速?”相关人员解释:热天上高速也一定要系安全带?一部分咨询的司机说大热天上高速系安全带更热,有没有可能不系?据统计,出现交通事故后,前排司乘人员如系安全带可有效减少70%的伤亡。安全带是为车辆出现意外后针对保护前排乘坐人的生命免受伤害而设计的,能有效地保护前排乘坐人不要二次碰撞。现在天气炎热,一部分人在行车时图一时凉快不系安全带,其实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卖瓜农用车为啥不让上高速?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还有设计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可以进入高速公路。农用运输车、两轮摩托车因安全系数低,防护措施差,极易酿成恶性交通事故,故此,不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不能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需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循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规则和程序的百年大计。新学期一开头,为保证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规则和程序,与学校一道一个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外一个方面加大学校“绿色入口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以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升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出现。据了解,每一年因各自不同的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少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很大的占比。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交通法规规定,做到行车安全一定要具备两个基本的条件:一是无牌无证的车辆不可以上路,二是年龄达到18岁并考取了有关驾照才有资格驾驶车辆。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逻执勤时发现,有相当部分的车辆“三证”不齐,一部分还不满足法定年龄的学生也骑车上街。看来,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问题任重道远,如何让中小学生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呢?我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民警或教师劝导员在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口或路口维持上、放学人流高度聚集的交通规则和程序,保证“绿色入口通道”安全畅通。同时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主要内容,每所中小学平日间就一定要根据验收考评标准抓工作,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建议小学生上放学实行“排路队”和戴“小黄帽”的方式,把同路、同方向的学生编排成队,由教师护送过马路,保证学生走路安全;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或组织春、秋游时,严格规范审批手续,把好审批关,坚决制止病车、超载车运送学生,保证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同时,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占道为市等妨碍学校师生通行的违章行为。为各位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说了这么多,我想各位考生应该清楚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那么就请各位考生“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故此,我们一定要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很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每一个分每一秒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生命是珍贵的,人的一生就唯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些。目前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难道他们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吗?我曾经就听说过这样一条交通安全事故:那是一个晴朗的日子,我和妈妈在方塔街上散步。突然,一辆车“唰”地一下擦肩而过,我定睛一看,原来是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不了解要去哪儿,因为他骑得太快了,差一点儿就撞上了斑马路上的行人。行人劝他不要骑得既然如此那,快,可他不听劝告,继续骑他的“飞车”,脸上不时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情。我想:这个男孩可能是有哪些急事吧!不然的话他怎么会骑得既然如此那,快呢?但这样很大概率会出现交通事故的。果然不出我所料。我和妈妈在一个拐弯的地方,看见不少人围在路中央,我们就带着好奇心走了过去。“啊”我不禁惊叫起来。这不是刚才骑“飞车”的那个男孩吗,他怎么被车撞了?我听见旁观者议论纷纷,“唉!这孩子这可怜啊!刚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辆大卡车,连人带车一起飞了出去。”“假设这个孩子车骑得慢一点,假设那个开车的开慢一点,假设……”可是,再多的“假设”也不可以使这朵已经完全凋谢的蓓蕾重新开放。这个男孩的父母不了解为这个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操了多少心,可目前只可以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离去,让父母悲痛万分……目前城市交通繁忙了,像这样的悲惨的交通事故在国内多如繁星,因为我们国内交通事故死伤率居世界第一。故此不管交警在不在场,我们都要自觉的遵循交通法规。比如:过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要走人行横道,不可以翻越交通护栏;没有12岁的儿童不可以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可以在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和嬉戏……我们小学生不仅自己要遵循交通法规,而且,发现有人违反了,应及时地批评、劝阻。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远扎下根,让全世界人民都自觉遵循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永远都在我们生活中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既然如此那,,交通安全便是你好好的朋友,它将永远保护着你,带给你幸福。让我们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少年吧!第2篇珍惜生命安全出行我们每天都要出门,去上学、上班、买菜……。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交通安全是非常的重要的。有部分人问“大热天不系安全带行不行?”“卖瓜农用车咋不让上高速?”相关人员解释:热天上高速也一定要系安全带?一部分咨询的司机说大热天上高速系安全带更热,有没有可能不系?据统计,出现交通事故后,前排司乘人员如系安全带可有效减少70%的伤亡。安全带是为车辆出现意外后针对保护前排乘坐人的生命免受伤害而设计的,能有效地保护前排乘坐人不要二次碰撞。现在天气炎热,一部分人在行车时图一时凉快不系安全带,其实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卖瓜农用车为啥不让上高速?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还有设计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可以进入高速公路。农用运输车、两轮摩托车因安全系数低,防护措施差,极易酿成恶性交通事故,故此,不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学校需要依法履行校园安全工作的什么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证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规则和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守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加、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涵盖: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规范、顺利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持续性提升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出现后开始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开展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需要根据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需要积极参加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需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全面掌握并熟悉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查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详细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详细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尽早知晓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专门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持续性提升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详细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帮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需要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了解掌握并熟悉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详细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规则和程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详细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帮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检查、详细指导学校卫生疫情防控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需要依法责令马上排除;
(二)详细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任何一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偏;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有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需要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有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需要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有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形,提出详细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需要对校园周边的相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促进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全面掌握并熟悉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查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详细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详细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尽早知晓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专门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持续性提升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详细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帮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需要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了解掌握并熟悉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详细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规则和程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为了进⼀步加强和改进中⼩学、幼⼉园学校安全管理⼯作,真真切切保证⼴⼤师⽣⽣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规则和程序,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按照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质上,特制定中⼩学、幼⼉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健全安全管理⼯作机制和保证体系。
2.落实安全带班、值班和门卫制度。
3.教学这个时间段的安全⼯作。
4.安全宣传教育⼯作。
5.⼤型活动和劳动实践安全⼯作。
6.寄宿⽣安全⼯作。
7.交通安全⼯作。
8.消防安全⼯作。
9.卫⽣、保健⼯作。
10.关爱特殊群体学⽣,做好家校联系⼯作。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6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证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规则和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守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加、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涵盖: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规范、顺利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持续性提升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出现后开始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开展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需要根据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需要积极参加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需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全面掌握并熟悉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查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详细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详细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尽早知晓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专门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持续性提升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详细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帮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需要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了解掌握并熟悉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详细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规则和程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详细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帮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检查、详细指导学校卫生疫情防控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需要依法责令马上排除;
(二)详细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任何一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偏;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有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需要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有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需要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有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形,提出详细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需要对校园周边的相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促进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行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需要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保证学校满足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满足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满足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行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需要依法维护学校周边规则和程序,保证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证。
有条件的,学校举行者需要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需要遵循相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出现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需要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需要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需要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不允许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不允许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进校园。
学校门卫需要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可以真真切切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需要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具体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需要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改替换;维修、更改替换前需要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处理或者没办法排除的重要安全隐患,需要及时书面报告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学校需要在学校念书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出现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用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需要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针对政府保证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平日维护,保证其可以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入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入口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需要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接受相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改替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需要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循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证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需要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需要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址位置。
第二十三条 学校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证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需要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需要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需要检查核验预防接种证。学校需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需要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未经同意私自离开学校情况、还有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还有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需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好好保存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需要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需要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需要采用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针对用于接送学生的,需要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一定要检验用校车需要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可以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需要身体健康,具备对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需要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平日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形。
安全档案作为开展安全工作目标考查、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平日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平日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遵守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与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需要满足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还有接受学生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一定要采用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证。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大型集体活动,需要采用下方罗列出来的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专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具体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对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需要根据《学校体育工作规定》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按照教学要求采用必要的保护和帮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需要规避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还有其他大型学生活动,一定要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需要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需要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可以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需要合理的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具体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出现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开学校以前,学校需要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可以组织学生参与抢险等需要由专业人才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可以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可以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可以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可以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通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需要满足对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可以聘用因有意或恶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需要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可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需要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念书学习和生活这个时间段,需要遵循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可以从事危及自己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需要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需要给予一定程度上特别要注意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要在学校念书学习的学生,需要休学,由监护人具体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需要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升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需要在开学初、放假前,专门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需要帮学生尽早知晓有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需要针对不一样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需要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需要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并熟悉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需要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并熟悉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需要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并熟悉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升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需要按照当地实质上情况,专门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按照当地实质上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各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需要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并熟悉避险、逃生、自救的方式。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还有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一对一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一对一辅导员需要帮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查内容。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需要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相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需要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并熟悉安全救护常识,学会详细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式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需要与学校相互配合,在平日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规则和程序;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需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不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学校念书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还有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需要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规则和程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需要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按照需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需要按照需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规则和程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需要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不允许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不允许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网络网络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络网络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同意私自设立的网络网络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需要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在出现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要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需要马上开始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用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证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出现火灾、食物中毒、重要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还有自然灾害时,学校需要开始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加抢险、救助和防护,保证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 出现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需要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开展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出现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需要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属于重要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在每一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要安全隐患没来得及时采用措施的,相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现重要安全事故、导致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出现事故后没来得及时采用一定程度上措施、导致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重要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际上施规定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途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规则和程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终刑事责任;导致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规定还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外单独制定。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 9月1日起施行。
学生安全教育四必讲
一 交通安全教育,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较育四必讲。
二防溺水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督导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六不安全教育。
三消防安全教育。火灾是人类的大敌,无情的火灾,会夺去大家珍贵的生命。学校要详细指导学生学消防,懂消防和掌握并熟悉一部分必要的消防知识。
四家庭用电安全。
安全教育可讲的主要内容有:交通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互联网安全、消防安全:
1、交通安全
一起准确识别红绿灯,道路上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道路右侧路边行走。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在雾、雨、雪天,好给孩子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方便机动车司机尽量早一点发现目标,早一点采用安全措施。
2、用电安全
教给孩子使用电器的正确方式,和孩子一起安全使用电器。平日间要对孩子讲清乱动电器的危害,并经过常提醒孩子不要用硬物,尤其是金属物抠插座插孔。还需要让孩子清楚生活中什么物品会导电,一定要让孩子清楚凡是金属制品都是导电的,还告诉孩子一定不能用这些工具直接与电源接触。
3、治安安全
不需要在孩子的书包或是校服上贴名字,不要让一个陌生人轻易地得知孩子的名字。平日间与孩子约定一个秘密暗号例如“功夫熊猫”、“奥特曼”等,只可以告诉家庭成员或可信的人,而不告诉其他任何人,这样就算是你正忙着走不开,托别人去接孩子,因为有“接头暗号”,也可以给孩子多一分安全。
4、互联网安全
例如孩子们通过进行网上在线和同龄人交流去找寻自我,这样的交往是需被正确引导的。带着孩子多进行有益思考,学会甄别互联网上的各自不同的信息。因为在互联网的世界里,小说可以被包装成事实,而猎性者也许伪装成“朋友”,故此,我们对互联网了解越多,就越能做好准备去教孩子们如何保护自己不被互联网伤害。
5、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知识是孩子需学习的重要,要优先集中精力的事情之一。孩子们导致的火灾每一年超越35000起,这当中大概有8000起是在家里出现的。全部火灾事故中,有15%到百分之20的受害者是孩子。通过教学消防安全知识,能有效的帮我们不要火灾事故所导致的伤害。

必讲现场主要安全措施;必讲本班详细明确的须知和处理办法;必讲当班的安全环节;必讲特殊工种的岗位要求;必讲有隐患地址位置作业人员一定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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