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学位授予办法,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四级不过可以毕业吗
长江大学学位授予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规定暂行开展办法》《湖北学位委员会有关授予学士学位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深化本科学教育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结合我校实质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士学位授予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湖北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和授予类别办理。
第三条 授予学士学位工作遵守坚持标准,以自己为先锋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士学位授予审定工作;教务处负责全校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的平日管理工作;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核验本学院(部)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有关材料,对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向教务处上报。
第五条 凡达到下方罗列出来的全部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对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比较系统地掌握并熟悉了本学科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其考点归纳,并具有从事本专业实质上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都课程,完成各实践环节的学习,考查都合格,达到本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或者以上;
4.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
5.英语(或其他语种)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425分或者以上,或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大学英语(上)课程成绩+大学英语(下)课程成绩=170分。
(2)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专业四级或八级成绩(满分100分)60分或者以上,或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成绩+基础英语(1)-(4)课程成绩=290分;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专业四级或八级成绩(满分100分)60分或者以上,或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成绩+基础英语(1)-(2)+综合商务英语(1)-(2)课程成绩=290分。
(3)日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专业四级或八级成绩(满分110分)66分或者以上,或日语专业四级或八级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基础日语(1)-(4)课程成绩=290分。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425分或者以上,或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综合英语(上)课程成绩+综合英语(下)课程成绩=170分。
(5)艺术专业本科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425分或者以上,或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大学英语(含听力)(1)-(3)课程成绩=215分。艺术专业专升本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249分或者以上。
(6)体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425或者以上,或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大学英语(含听力)(1)-(3)课程成绩=220分。
(7)中职本科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425分或者以上,或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大学英语(含听力)(1)-(2)课程成绩=155分。
第六条 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出高于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才可以开展。详细条件及开展细则由开展学院(部)向学生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七条 学校对各专业学位课程绩点前百分之10的学生授予“优秀学士学位”,并颁发“优秀学士学位”荣誉证书。
第八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各学院(部)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逐个审核查验普通本科毕业生的有关材料,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复核汇总各学院(部)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并将审查核验结果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士学位取得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生学位证书的办理和电子版注册工作,各学院(部)负责向学士学位取得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结业生换发毕业证后申请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可以申请返校重新修读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可申请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时,满足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该生原所在学院(部)审查核验报教务处,教务处按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核查申请者情况,核查通过后,做出学士学位授予决定。
(三)办理延长学习期限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办理“延长学制”者,随下一届本科毕业生进行毕业、学位申请,毕业且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对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一年6月通过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后,授权教务处依据当年学士学位审核查验通过条件,对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本年下次会议前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生进行核查,并做出学士学位授予决定。
第十条 针对已授予的学士学位,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的,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经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议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其学士学位;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一)因违反招生政策、学籍管理政策而被撤销与学位对应的学历证书者。
(二)以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学士学位者。
(三)采用弄虚作假行为而破格获取学士学位者。
(四)满足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其他须撤销学位情形者。
第十一条 学生对学士学位授予有异议时,可自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决定那天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经教务处复核审查情况属实,再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已取得学士学位资格者,其学士学位证书只可以颁发一次。学位证书丢失或损坏,经学生自己申请,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普通本科生可以在获取毕业证书同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校坚持当年毕业、当年授学位、当年注册网络,原则上不可以向往届毕业生补授学位。
第十四条 本细则若有条款需作更改或存在未尽事宜,应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我们全体会议(到会委员很多于2/3)讨论通过(很多于我们全体委员1/2赞成)后才能够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级普通本科生启动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原《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开展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3〕144号)同时废止。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四级不过可以毕业吗?
大学四级不过也可正常毕业的。
目前不少学校已经取消了,一定要过四级才可以拿到本科毕业证的这项规定。只要你在大学这个时间段的都学科任务完成并考试合格完全就能够正常的拿到毕业证了, 你的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设计也一定要通过。过不过英语四级已经不是硬性规定了。
长江大学2021招生章程?
长江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简称市、区,下同)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招生实质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全称为Yangtze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489),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湖北教育厅。
荆州校区校址:湖北荆州市(邮政编码:434023)
武汉校区校址:湖北武汉市(邮政编码:4301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是国内“双一流”建设综合性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是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高校是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校。也是湖北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和湖北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共建的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参与,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调整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事项做出决策。
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部门是学校组织和开展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zc.yangtze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yangtzeu.edu.cn)公布相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联系及咨询电话号码:0716-8060550、8067167
网络电子邮件的信箱:zsb@yangtzeu.edu.cn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查)
第八条 普通学员的文化课各个考试科目考试均须参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中职类学员,须参与本省组织的技能高中毕业考试。
第九条 学校组织对专升本各专业学员进行有关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项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遵守国家的相关招生政策,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己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每个省份(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能超出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能超出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批准。预留计划主要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在录取途中,按照每个省份(市、区)的报学员源状况,重点向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裕的省份倾斜。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变动平衡机制。针对社会需求量大且学生报考多的专业,可一定程度上增多招生计划;对很小一部分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用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都实行远程网络在线录取。在录取途中严格根据学员所在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成绩分数线进行,按照学员填写我校志愿情况,以学员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凡按照学员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全部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四条 按照本校在每个省份(区、市)的招生计划和学员报考试情况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教育部规定,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学员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学员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从高到低录取。针对根据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求必须可增多成绩投档的学员,我校认可其加分,加分在分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填写有我校志愿的学员,针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招办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针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员。
第十七条 进档学员按“成绩优先”的原则具体安排专业。志愿规则遵守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有关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长江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
第十九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学员,按学员投档成绩排序,外语单科成绩不小于100分。其他专业不限学员的参加本次考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应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条 对学员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相关标准执行。除开这点,,建筑类专业色盲受限;护理学专业身高低于1.56米受限。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全国不组织艺术类专业科目考试,认可每个省份联考成绩,对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我校认可其他同一类型本科高校一样专业合格成绩。省联考成绩超过分数线的学员,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就可以报考我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有关省份,录取规则为:
(1)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一样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2)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百分之40、专业成绩占百分之60的占比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一样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百分之80、专业成绩占百分之20的占比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一样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有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还有投档规则执行,按照投档成绩,以“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学员,要求学员文化成绩和省联考专业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对应批次低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有关省份,按文化分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一样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有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还有投档规则执行,按照投档成绩,以“成绩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全部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收取的费用标准严格根据湖北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体检结果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全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相关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中职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标各专业学生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不可以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定向就业招生学生、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不可以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长江大学奖学金还有40余种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入口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开学报到这个时间段,通过“绿色入口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按照学生详细情况开展困难认定,根据国家政策采用不一样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九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种学分和低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满足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长江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硕读几年?
长江大学3年
长江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学术型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专业型硕士学费为一次性缴清,不按年缴纳报名费用,还各个专业也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
同等学力申硕是长江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招生方法,不仅可以不参加考试入学,而且,学制具体安排也比较合理,为2年,这个问题就说明了我们要读2年时间,达到一定的要求后,完全就能够顺利毕业。
长江大学的专硕也读三年!
药师/士/主管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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