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务人员职称评审细则,黑龙江卫生职称评审条件

黑龙江医务工作者职称评审细则?
黑龙江卫生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质上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法医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工作,还有在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法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是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法医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定要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查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博士学位,获取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医(药、护)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获取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医(药、护)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获取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
(一)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专学历,在县、乡或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西医、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和法医工作,获取中级任职资格7年;
2、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工作满25年,获取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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