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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保地址在哪,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将于哪年起实行

时间:2022-10-23来源:华宇网校作者:一级造价师报名入口 一造网课试听报名
浙江省社保地址在哪

浙江社保地点位置在什么地方?

浙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点位置:杭州市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

电话号码:85112790

传真:85112781

浙江社保卡办理时间

浙江社保局大厅办公时间是周一至周五早上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日休息。市民可在这期间内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卡。

浙江医疗保证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民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健全优质现代医疗保证体系,逐步递次推动健康浙江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质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保证体系建设、医疗保证基金筹集和存管、医疗保证待遇、医疗保证经办服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医疗保证需要坚持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证适度、持续时间方针,遵守保证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统筹逐步递次推动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加强对医疗保证工作的领导,将医疗保证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医疗保证工作协调机制和目标考查机制,将医疗保证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医疗保证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需要加强医疗保证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方面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共同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证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证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医疗保证经办机构按照本次要求规定职责担负医疗保证的有关详细事务。

  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税务等部门,需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医疗保证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做好医疗保证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需要帮助做好医疗保证有关工作。

  第六条 公民有依法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参保和缴纳报名费用,根据参保情况享受对应医疗保证待遇。

  公民需要培养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观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

  第七条 省医疗保证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建立整个省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证数字化平台,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逐步递次推动有关部门和地区当中信息共享和应用,加强智慧化、一体化数字医保建设,逐步递次推动长三角医疗保证协作,提高医疗保证治理能力。

  第二章 医疗保证体系

  第八条 本省依法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证体系。

  第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标准予以保证。

  基本医疗保险涵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在用人单位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还有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已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享有其他医疗保证待遇以外的人员,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 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员出现的高额医疗费用,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标准予以保证。

  统筹地区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与统一的大病保险。

  第十二条 医疗救助为满足条件的困难群众取得基本医疗服务提供保证。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方法,依照社会救助和医疗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建立面向全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没有设立置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前置条件,保费与个人疾病风险脱钩的商业健康保险,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之外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充性保证。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2023结余缴纳商业健康保险费;鼓励用人单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为职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第十四条 稳步逐步递次推动统一的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的长时间护理保险制度,对失能等级达到相对的程度的参保人员所出现的必要护理费用,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标准予以保证。

  省医疗保证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加强对长时间护理保险工作的规范和详细指导。

  第十五条 支持职工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改变慈善医疗救助力量。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根据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健全医疗保证分级响应机制,对重要突发疫情实行先行救治原则,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

  第三章 医疗保证基金

  第十七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分别以设区的市为统筹地区实行基金统筹,一步一步逐步递次推动省级统筹。

  第十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需要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保证基金稳定、持续时间运行。

  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将征缴、欠缴有关信息通报同级医疗保证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根据不小于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五点五的比例缴纳。职工根据个人工资收入的国家规定比例缴纳。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详细缴纳报名费用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要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需要依法申报、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需要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通过银行协议扣款、线上平台自助缴纳报名费用等方法按月向税务机关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报名费用年限累计达到二十年的,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可以再缴纳报名费用;其缴纳报名费用年限累计没有达到到二十年的,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不够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统筹地区因基金承受能力不够等因素,需延长累计缴纳报名费用年限的,需要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实行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报名费用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人均筹资额标准不小于统筹地区上一年居民人都可以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二点五,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报名费用大多数情况下不小于人均筹资额的三分之一。人均筹资额的详细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生活保证边缘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报名费用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次要求规定予以补贴。

  第二十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要在每一年年底前向税务机关缴纳下一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通过银行协议扣款、线上平台自助缴纳报名费用等方法缴纳。

  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自己转移,缴纳报名费用年限累计计算;已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可以再转移。

  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内只可以参与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可按规定转换不一样险种;转换前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能退还。转换接续的详细办法由省医疗保证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五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涵盖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要设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记账办法和使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大病保险资金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标准筹集,实行专账管理和独立核算。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证、财政、税务、审计、卫生健康等部门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医疗保证基金的筹集、存管和使用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不要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医疗保证基金需要按照其2023结余总额和每一年支付预算,合理提升中长时间定期存款的比例。定期存款需要采用竞争性存放方法;确因保值增值需,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采用竞争性存放方法。

  第四章 医疗保证待遇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参保人员自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的第二个自然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税务机关需要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其参保人员自第二个自然月起暂时停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时补缴保险费的,其参保人员在这里这个时间段出现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税务机关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的期限,大多数情况下自作出决定那天起不能超出六十日。

  用人单位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还是没有缴纳或者补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欠缴保险费的第二个自然月起,其参保人员需要享受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担负;用人单位一次性足额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参保人员自补缴的第二个自然月起恢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灵活就业人员在统筹地区第一次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办理参保登记的第二个自然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中断缴纳报名费用这个时间段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恢复正常缴纳报名费用的,自缴纳报名费用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启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统筹地区有关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保险费并享受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更加高效灵活就业人员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参保人员失业这个时间段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自己不缴纳。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或者失业后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可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由其自己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本次要求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中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再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报名费用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启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时缴纳保险费的,自每一年1月1日起启动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没有按时缴纳保险费的,可在当年补缴其全年个人缴纳报名费用部分,并自缴纳报名费用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启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就诊和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时出现的、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部分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予以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人都可以支配收入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证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与分级诊疗制度相衔接机制,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常见病、慢性病,鼓励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

  第三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罹患的疾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特殊病种的,其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根据住院保险待遇规定予以保证。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罹患的疾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慢性病的,一定程度上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其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

  前两款规定的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的范围,由省医疗保证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

  第三十四条 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内出现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门诊等医疗费用中,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还有满足浙江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医用耗材范围和医疗服务范围的费用,扣除个人担负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后,由大病保险资金和参保人员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比例共同担负。

  大病保险资金起付标准,不高于统筹地区上一年居民人都可以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比例予以支付。鼓励一步一步提升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比例,统筹地区可以按照当地实质上提升生活困难家庭成员等的大病保险待遇。

  浙江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医用耗材范围和医疗服务范围,由省医疗保证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会同省财政、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确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医疗救助标准,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

  第五章 经办和服务

  第三十六条 医疗保证经办机构需要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开,规范业务经办标准化流程,提供医疗保证有关经办服务,实行经办事项线上办理全覆盖。

  医疗保证经办机构需要完善省内外医保异地即时结算机制,逐步递次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费用的即时联网结算和“一站式”办理。

  第三十七条 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详细办法由省医疗保证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

  医疗保证经办机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还有服务协议约定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考查和管理,健全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

  经批准开展网络医药服务的实体定点医药机构,与医疗保证经办机构签署补充定点服务协议后,其满足国家和省规定的网络在线医药服务,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需要遵循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还有定点服务协议约定,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药师职称评定时,有关部门需要查询其是不是存在违反医疗保证规定的医药服务行为记录。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证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法,建立健全支付方法评估、监测机制,详细指导和监督定点医药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和医药服务质量。

  第三十九条 省医疗保证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依法建立健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机制,简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流程,支持满足条件的医疗服务确定为价格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项目进入临床使用。

  省医疗保证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需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详细确定和变动调整所辖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非本地人能在浙江交灵活就业社保吗?

非本地户籍的人员从 12月1日始,可在浙江各地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浙江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与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外省的人员可在就业地参保。当事人应按照自己的长远考虑,还有医疗保险的便利性,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选择户籍地或就业地参保。

非本地户口可以自己办理社保的。

1.自由择业人员需带上自己城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还有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自己城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还有复印件,自己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还有复印件。

3.失业人员需自己城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还有复印件、自己失业证还有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需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在用人单位参与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还有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浙江个人社保缴纳报名费用标准表?

浙江 社保缴纳报名费用基数的上限是17881元,社保缴纳报名费用基数下限为3322元。

社保缴纳报名费用基数是因为整个省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其实就是常说的根据上一年社平均工资的百分之60到300%来规定的。

养老保险:企业缴纳比例为14%,个人缴纳比例为8%。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企业缴纳比例为10.5%,个人缴纳比例为2%。

失业保险:企业缴纳比例为0.5%,个人缴纳比例为0.5%。

工伤保险:企业缴纳比例是依据行业来定的,个人不要缴纳

去年浙江丽水这边是648.63

浙江没有50周岁能交社保吗?

按照我们国内养老保险退休政策之规定,养老保险一定要要缴满十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才可以够办理退休手续。在浙江或其它地区都一样的,没有50周岁的人员可以补交社保,但一定要要交满15年,就是说不管是男女,都要到65周岁后,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2023浙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线缴费具体是什么时候启动?

答:缴纳报名费用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的缴纳报名费用期为11月1日起至 12 月 20 日。

缴纳报名费用方法:

1.选择支付宝为自己缴、帮他人缴纳报名费用

参保人员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纳报名费用”,选择需缴纳报名费用的信息,点击“付款”就可以报名费用缴纳完成。“支付宝”可以达到为自己缴、帮他人缴、银行缴纳报名费用协议签约、打印缴纳报名费用证明、查询缴纳报名费用记录等业务。

2.选择微信为自己缴、帮他人缴纳报名费用

参保人员在微信聊天界面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纳报名费用”,我要办理-添加人员信息,选择需缴纳报名费用的信息,点击“付款”就可以报名费用缴纳完成。

浙江社保档次标准?

浙江五险一金缴纳报名费用基, 浙江五险一金缴标准,浙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题二023

一、杭州公司五险一金比例

按照新消息,现在杭州公司五险一金缴纳比比如下: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4.0%,个人缴纳8.0%,总计22.0%;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1.5%,个人缴纳2.0%,总计13.5%;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0.5%,总计1.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1.2%,个人不需要缴纳报名费用,总计0.5%-1.2%;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0%,个人不需要缴纳报名费用,总计1.0%;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各缴纳12%,总计24%。

二、交五险一金分别有哪些好处

1、养老保险:缴纳报名费用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照月领退休金。

2、医疗保险:生病时可以按照比例报销医疗费。

3、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且满足条件的,失业时可领失业金。

4、工伤保险:工伤时可报销医疗费用,有伤残的可领取补贴。

5、生育保险:享受生育津贴、医疗费补贴和报销医疗费用。

6、住房公积金:买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2个点左右。同时需满足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已有消息称今后连续交满6个月,才可以申请贷款。

三、五险的缴纳报名费用基数是咋确定的

针对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纳报名费用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纳报名费用工资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纳报名费用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60为缴纳报名费用基数;职工工资在300%—百分之60当中的,按实申报。

四、杭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按照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2%,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10.5%,个人缴2%;

住房公积金:公司缴5-12%,个人缴5-12%。

五、杭州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应以 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 的缴纳报名费用基数。

按照 浙江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月平均工资为66432元÷12月=5536元/月;

保底工资基数为5536元×百分之60=3321.60元 ;

封顶工资基数为5536元×300%=16608.00元 ;

杭州社保基数上下限为:3321.60-16608.00元。

住房公积金缴纳报名费用基数上限为25950元,下限为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23元,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下限为1660元。

六、杭州五险一金低标准

养老保险低缴纳报名费用金额:单位:3321.60×14%=465.02元;个人:3321.60×8%=265.73元。

医疗保险低缴纳报名费用金额:单位:3321.60×10.5%=348.77元;个人:3321.60×2%=66.43元。

失业保险低缴纳报名费用金额:单位:3321.60×0.5%=16.61元;个人:3321.60×0.5%=16.61元。

生育保险低缴纳报名费用金额:单位:3321.60×1.2%=39.86元;个人:不需要交。

工伤保险低缴纳报名费用金额:单位:按照行业确定;个人:不需要交。

住房公积金低缴纳报名费用金额:单位:2023×5%=100.5元;个人:2023×5%=100.5元。

温州市区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报名费用基数按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60-300%确定,其实就是常说的说,社保缴纳报名费用基数下限调整后为3055.2元,上限调整后为15276元。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纳报名费用基数为4294.4元至16104元。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月缴纳报名费用基数,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月缴纳报名费用基数,公务员医疗补助月缴纳报名费用基数均按上年整个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92元确定。

各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省部属在温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年医疗费缴纳标准为76656元。市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年医疗费缴纳标准为37080元。

一、缴存比例

温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各12%执行。

企业、民办非企业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二、缴存基数

温州公积金基数上下限为3709元-18544元。

嘉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纳报名费用基数上下限调整为3060-15280元,调整后的月缴纳报名费用基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个位数为零(如月平均工资为4001元,基数为4000元;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基数为4010元),从5月启用。

新基数启用后,养老保险补缴的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作对应调整。补缴 至 的比例为22%,月补缴金额为1120元;补缴 的比例为23%,月补缴金额为1171元;补缴 及之前年的比例为28%,月补缴金额为1426元。

个体劳动者既可自愿选择五个档次中的这当中一档参保缴纳报名费用,也可以根据上一年自己月平均实质上收入申报缴纳报名费用,上一年自己月平均实质上收入低于上一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八十的,根据百分之八十确定缴纳报名费用基数;高于上一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根据百分之三百确定缴纳报名费用基数。

2.调整被征地农民转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报名费用标准

被征地农民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纳报名费用,其月缴纳报名费用标准参照个体劳动者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报名费用标准执行。被征地农民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不够年限须一次性补缴的,其月缴纳报名费用标准为826元。

3.调整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缴纳报名费用标准

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月缴纳报名费用标准调整为290.23元(这当中:住院医疗保险费198.58元、门诊统筹61.1元、个人账户30.55元)。

公积金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高各为12%,低各为5%。

按市统计局发布的绍兴市 职工年平均工资75266元计,核定全市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高缴存额分别是3764元,低分别是189元;个人托管缴存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高缴存额为4516元,低为604元。

杭州个人社保缴纳报名费用标准,2023杭州社保缴纳报名费用档次,杭州社保缴纳报名费用基数2023, 杭州社保比例,杭州社保缴纳报名费用时间。

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一、养老保险:1、缴纳报名费用比例子:个人缴纳比例为18%;2、低缴纳报名费用基数:不小于 温岭市月平均工资4227元的百分之80(3382元);高缴纳报名费用基数:不高于 温岭市月平均工资4227元的300%(12679元)。

二、医疗保险:1、缴纳报名费用比例子:个人缴纳比例为13%;2、低缴纳报名费用基数:不小于 温岭市月平均工资4227元的百分之80(3382元);高缴纳报名费用基数:不高于 温岭市月平均工资4227元的300%(12679元)。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一、养老保险:1、缴纳报名费用基数:按浙政发〔2023〕25号规定核定2、低缴纳报名费用基数:下保底金额为2820元;高缴纳报名费用基数:上封顶金额为14096元;3、单位缴纳比例子:百分之20;个人缴纳比例子:8%;

杭州社保缴纳报名费用基数及比例详细标准查询

继续执行个人缴纳报名费用基数下限标准3321.6元/月。上限:浙江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1523元÷12×300% = 17880.75元/月。浙江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1523元,社会保险个人缴纳报名费用基数下限继续执行个人缴纳报名费用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纳报名费用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开展步骤和详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需要自行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可以缓缴、减免。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需要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自己。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在用人单位参与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还有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需要依法及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纳报名费用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浙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报名费用的标准有6个档次,第一档每一年交100元,补贴50元每一年,第二档300元,补贴60元,第三档每一年600元,补贴每一年70元,第四档每一年900元,每一年补贴80元,第五档每一年1200元,补贴90元,第六档每一年1500元,补贴100元,多交以后多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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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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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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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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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