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助理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安全实施办法新

时间:2023-03-22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 安全工程师网课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目前已经根据专业分类办法管理,现在有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涵盖消防安全)。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制定、详细指导、监督和检查开展,统筹规划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分类。

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涵盖消防安全)。

如果确实需要另外单独增设专业类别,由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确定。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助理)。

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根据专业类别进行个人账号申请注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在对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

第七条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详细办法另外单独规定。

第八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考试根据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开展。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除外)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组织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负责组织开展考务工作。

第十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部门和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机构负责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终审通过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第十一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根据专业类别进行继续教育,这当中专业课程学时应很多于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一半。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还有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需要有对应专业类别的中级或者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还有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或者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那天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或者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那天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一步一步提升。

第十三条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考试和注册管理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组织开展。

第十四条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的人员,表达其具备和刚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默认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查合格。

第十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可以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也还是按现行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施行以前已获取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视作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本办法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依法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解释,自 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完全一样的,根据本办法规定执行。

助理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安全开展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制定、详细指导、监督和检查开展,统筹规划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分类。

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涵盖消防安全)。

如果确实需要另外单独增设专业类别,由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确定。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助理)。

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根据专业类别进行个人账号申请注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在对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

第七条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详细办法另外单独规定。

第八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考试根据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开展。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除外)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组织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负责组织开展考务工作。

第十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部门和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机构负责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终审通过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第十一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根据专业类别进行继续教育,这当中专业课程学时应很多于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一半。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还有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需要有对应专业类别的中级或者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还有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或者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那天起2年内,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或者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那天起5年内达到15%左右并一步一步提升。

第十三条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考试和注册管理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组织开展。

第十四条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的人员,表达其具备和刚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默认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查合格。

第十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可以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也还是按现行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施行以前已获取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视作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本办法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依法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解释,自 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完全一样的,根据本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