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满意该如何申请复评,4s店明明有车为什么还要等

我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满意,该如何申请复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对评估报告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估及鉴定申请,以下为详细规定: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需要自收到评估报告那天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需要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实质上的困难。第二十一条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要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那天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需要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需要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需要自收到复核结果那天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