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相关事项的通告
【文章简介】华宇考试网从江苏人事考试网得悉,2020年江苏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相关事项的通告已宣布,8月4日~13日进行报名,详细概况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本社会保证局、市场监视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本社会保证部《对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章制度要求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措施的通告》(国药监人〔2019〕12号)、人力资本社会保证部人事考试中心《对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告》(人登科心函〔2020〕24号)、《省人力资本社会保证厅对于进一步增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检查工作的通告》(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组织合作
(一)省人力资本社会保证厅、省药品监视管理局一起处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处理详细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视局管理局职业部门处理考试报名和考试前抽查及对所有科目成绩到达有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检查(以下简称考后检查)的初审工作。省药品监视管理局处理考后检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本社会保证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检查中的疑问问题进行谈判,并构成终审定见。
2、时间安排与考试区域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3、考试科目和作答方法
(一)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一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此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一起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与考试。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学员应考时,应照顾玄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照顾电子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试场地指定处。考试场地应备有底稿纸供考生学员运用,考后发出。
4、管理措施
考试成绩实行转动管理,参与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需在接连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那么就可以获得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与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接连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那么就可以获得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
5、报考条件
凡是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本社会保证部《对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章制度要求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措施的通告》(国药监人〔2019〕12号)规章制度要求条件的人员,都可报名参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新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学员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失业的外籍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都可申请参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满5年;
2.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满3年;
3.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满1年;
4.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有关专业相对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对应增添1年。
参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含免两科的考生学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遵循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视管理局《对于订正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章制度要求〉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措施〉的通告》(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学员,有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履行过渡期政策:获得药学、中药学或有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与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章制度要求的2年为一个周期转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迟停止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有以下报考条件:
遵循国家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获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职业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与“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获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与“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学员,获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种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取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防备、保健、医技、照顾护士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传授(副传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停止日以前获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学员,其成绩从2019年启动,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转动管理,须在接连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遵循国家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接连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措施》第五条规章制度要求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学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与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章制度要求履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以后,中专学历不能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章制度要求》报考条件,也就无法按免考两科的方法申请参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相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百姓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或认同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同的文凭发表权力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发表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据,只获得求学证书、结业证书无法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启教育、网络近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发表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存案的招生存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发表的学历证书,不包含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发表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造就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措施》((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获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存划的学士学位,在级别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考试复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取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考试复习阶段取得中外互助办学授与的“双学位”“团结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遵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与和能人造就学科目次设置与管理措施》《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措施》和《学位授与和能人造就学科目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次(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次(2015年)》等规章制度要求,比较学科目次来界定。
(五)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章制度要求》《考试措施》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对于公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次的通告》(人登科心函〔2015〕31号)履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次,包含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有关专业,此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次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之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有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次》(附件1)。
(六)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措施规章制度要求的注册范畴和执业领域内的工作,即药品消费企业、药品谋划企业、医疗卫生气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防备、保健工作,护士的照顾护士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装品发卖工作,不同等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章制度要求的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获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照顾护士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若是从事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若是从事医疗、防备、保健等执业医师运动或从事照顾护士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职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停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学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职业岗位工作年限。未获得毕业证书前的练习履历不计入专业职业岗位工作年限。外洋工作履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职业岗位工作年限。
获得药学、中药学及有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与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近程教育等后获得的药学、中药学及有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获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质药学、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年限。凌驾半年的脱产考试复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职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考试复习先后的实质专业职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与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章制度要求》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有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域或者外洋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报名与考试前抽查
(一)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互联网线上报名,互联网线上报名日期为2020年8月4日9:00~13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为淘汰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学员跨地区活动形成疫情防控压力,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学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与考试。
(三)实施见告答应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见告答应制,请各位考生学员细心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见告答应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具体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载期内的应试人员不合用见告答应制。上述人员登录互联网线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查核对不合用见告答应制的提醒,需在我省规章制度要求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试区域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查核对。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学员须采取近日黑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侧面证件照(尺寸25妹妹×35妹妹,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配景为红色。对于2018年以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学员,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替换。报名照片将用于考试准考证、考试场地坐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试前抽查。各考试区域从昔时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学员中随机拔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学员通过报名系统检察抽查结果。
(六)互联网线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15日8:00~19日23:59。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学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欠亨过的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学员不行进行缴费操作。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学员确认报名后,已缴价格不予退还。
(七)考试准考证打印。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7日~23日,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学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
7、考后检查
(一)检查对象。停止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学员。
(二)上传增补材料。检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检查对象,将见告其须在规章制度要求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互联网线上职业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上传增补证明材料,超过规定时间段未上传的视为放弃检查资格。
(三)检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学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四)陈说辩论。检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说和辩论的权力。检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检查处置决议存在不认同,可自检查机构向检查对象发送检察检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告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说和辩论。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回复,联络方法见《询问服务电话》(附件3)。
(五)检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遵循资格审查核对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有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置。检查对象有居心遮盖实际情形、提供弄虚作假答应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手腕获得相对应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峻违纪违规行为的,遵循《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章制度要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证部令第31号)处置,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8、证书发放
考后检查通过人员可于互联网线上公示期完成4个工作往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职业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领域内与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具备一律功效。
9、收省事宜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对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章制度要求,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标准为:每一人每一科60元,报名费每一人10元。
10、考试大纲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运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11、疫情防控
我省将在近日出台对于做坏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请各位考生学员近日关注省级及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
12、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本社会保证局、市场监视管理局根据职责合作,遵循《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仔细做好各个节点的考务工作。
(二)参加考试报名的考生学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本和社会保证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络方法,询问报考情况。
(三)本次考试完成后,阅卷部门将采取妙技鉴别类似试卷,对被鉴别为类似答卷的,将赐与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置。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当保管好考生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避免别人剽窃形成类似答卷。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次
2.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询问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本和社会保证厅江苏省市场监视管理局
江苏省药品监视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次.docx
附件3
询问服务电话
1、考务技术询问及资格检查询问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姑苏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8195106,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86888539,86896181,8689105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判定中心0527-84353881
2、考后资格检查陈说辩论询问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姑苏市专技处:0512-69820071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80500729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二、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执业药师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执业药师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
华宇网校)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