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2020年复习已经开始了,以下是整理的“2020年《法规》考点: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四)”,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希望对你有用!
27.公安部门职责:犯罪案件侦查。
28.医疗保障部门职责:医疗保障,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招标采购。
29.网信办职责:互联网广告管理。
30.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职责:媒体广告。
31.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职责:检验、标定、研究。承担药品、化妆品等产品严重不良反应,由包装材料与容器引起的相关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事件以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原因的实验研究。
32.国家药典委员会职责:编写药典、制定修订药品标准。
3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职责:药品审评。
3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职责:现场检查、有因检查。
3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职责:不良反应、参与拟订、调整非处方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再评价。
以上即为“2020年《法规》考点: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四)”的全部内容,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辅导资料请关注华宇医药职称考试网!
执业药师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执业药师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