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考点--药品评价与再评价组织、处理”是执业药师考点,为了方便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备考,华宇医药职称考试网整理出如下相关知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应当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
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以上就是华宇医药职称考试网关于“法规考点--药品评价与再评价组织、处理”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资讯尽在华宇医药职称考试网!
执业药师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执业药师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