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法规辅导:药品召回分类及责任主体
时间:2021-06-19来源:华宇考试网作者:执业药师考试题库
执业药师网课试看报名
2021年执业药师复习已经开始,华宇医药职称考试网整理了“《药事法规》辅导:药品召回分类及责任主体”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考生顺利备考。
1、药品召回分类
(1)主动召回(药品生产企业发出);
(2)责令召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
2、药品召回分级
(1)一级召回: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
(2)二级召回: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
(3)三级召回: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
3、药品召回责任主体
(1)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
(2)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一样也是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华宇医药职称考试网为广大考生准备了适合不同人群的课程班型,跟着专业师资学执业药师,更容易掌握。如果你还没有选到心仪的老师和课程,快来选购吧,总有一款适合你!马上报课学习>>
执业药师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执业药师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华宇网校)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