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核对通告
【文章简介】华宇考试网从山西人事考试网得悉,2019年山西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核对通告已宣布,审查核对时间为2020年1月8日-11日,详细概况如下:
根据《对于做好山西省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告》(晋人考函﹝2019﹞19号)要求,现将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核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审查核对领域、部门
1.资格审查核对领域为参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到达卷面满分60%的应试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2。
2.资格审查核对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处理,成绩合格人员遵循互联网线上报名时所选的报名地市,到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
2、审查核对时间、所在地区
1.审查核对时间为2020年1月8日—11日(节沐日正常审查核对)
2.审查核对所在地区: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和联络方法见附件4)
为提升审查核对效率,在太原考试区域参与资格审查核对的人员需遵循下列安排持有关审查核对材料定时进行现场审查核对:
1月8日审查核对序号为1—150
1月9日审查核对序号为151—300
1月10日审查核对序号为301—450
1月11日审查核对序号为451—611
(审查核对序号详见附件2)
3、审查核对所需材料
成绩合格人员参与现场资格审查核对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审查核对表》(附件1)一式两份,由自己自行下载并填写,此表必需通过电子文档处置填写结束,手工填写无效;
2.与现工作地有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申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存案表)一份,没法提供验证申报的考生学员,需照顾自己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经历答应书(附件3);
5.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供有关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并在药学(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有关表格见附件。
4、审查核对注重事项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转动管理,参与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需在接连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与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需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那么就可以取得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撤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以前的有效期内的全部科目成绩及今年专业通过资格。
2.资格审查核对时,材料应齐全、完好。
3.超过规定时间段未参与现场资格审查核对的,按主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置,撤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4.资格审查核对对象所属单位针对处理资格审查核对对象所填写《资格考试审查核对表》中的信息实际性进行复核,情形失实的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考生学员,当次所有科目成绩无效,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置规章制度要求》(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处置。
5.资格审查核对欠亨过的考生学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
5、审查核对根据
遵循《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本社会保证部对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章制度要求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措施的通告》(国药监人〔2019〕12号)的规章制度要求:
1.考全科: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失业的外籍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都可申请参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满5年;
(2)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满3年;
(3)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满1年;
(4)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有关专业相对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对应增添1年。
2.免试部分科目: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章制度要求》报考条件,遵循国家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获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职业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与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获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职业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与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3.参与2018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所有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遵循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视管理局《对于订正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章制度要求〉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措施〉的通告》(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章制度要求)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与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章制度要求履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迟停止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资格考试审查核对表
附件2: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地点市
附件3:工作经历答应书
附件4:资格审查核对部门地址及联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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