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证和执业药师证可否同时注册执业药师和执业医师可以同时注册吗
执业医师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可否同时注册?
根据现有执业药师考试政策法规,未发现限制一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注册执业药师考试和执业医师的有关规定。但是按照《执业药师考试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执业药师考试只可以在一个执业药师考试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根据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属于卫生系统,执业药师考试属于药监系统,现在的政策是可以同时使用的。
执业药师考试和执业医师可以同时注册吗?
可以注册,医师跟药师是两个系统的。此外药士是药剂士的简称,而且,通用的是“药士”是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中低级的一种“职称”,大多数情况下中专、大学专科毕业1年后获取;药剂师是药师的全称,通用称呼是“药师”,也是专业技术职称中的属于低级职称中的一种,大多数情况下本科毕业工作1年后获取。
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分三级:初级:药士、药师中级:主管药师考试高级: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大学专科毕业要从事有关行业(其实就是常说的医药行业)5年才有资格报考执业药师考试。哥们就是跳过药士直接考药师的。但是,假设5年以内认为实在无聊,考个玩玩也是可以的。反正药士很好考。个人建议别考了,那玩意没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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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人的执业医师证和执业药师证书能注册吗?
执业医师证和药剂师证能同时注册 执业医师证和执业药师证书的分属不一样,可以同时注册。执业医师电子化注册:第十二条 医师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获取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内容请看下方具体内容: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获取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需要自收到申请那天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根据注册的执业地址位置、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对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电子化注册获取执业证书,不可以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十五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不能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结束那天起至申请注册那天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那天起至申请注册那天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要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满足条件不能注册的,需要自收到申请那天起三十日内书面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公告那天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医师电子化注册后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需要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查仍不合格的;(五)停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要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公告那天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址位置、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需要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八条 停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还有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需要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查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重新注册。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可以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需要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常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需要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需要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信息,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执业药师考试(药剂师)注册管理执业药师考试考试合格者,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考试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获取《执业药师考试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获取《执业药师考试注册证书》后,才可以以执业药师考试身份执业。执业药师考试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持参与继续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考试能同时注册吗?
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考试属于不一样的两个部门,执业医师是卫生局主管,执业药师考试是药监局主管,两个证依然不会冲突,可以一起注册。
有执业医师证,再考执业药师证书不可以注册吗?
执业医师证和药剂师证能同时注册 执业医师证和执业药师证书的分属不一样,可以同时注册。执业医师电子化注册:第十二条 医师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获取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内容请看下方具体内容: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获取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需要自收到申请那天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根据注册的执业地址位置、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对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电子化注册获取执业证书,不可以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十五条 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不能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结束那天起至申请注册那天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那天起至申请注册那天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要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满足条件不能注册的,需要自收到申请那天起三十日内书面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公告那天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医师电子化注册后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需要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查仍不合格的;(五)停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要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公告那天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址位置、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需要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八条 停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还有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需要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查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重新注册。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可以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需要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常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需要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需要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信息,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执业药师考试(药剂师)注册管理执业药师考试考试合格者,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考试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获取《执业药师考试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获取《执业药师考试注册证书》后,才可以以执业药师考试身份执业。执业药师考试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持参与继续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注册了执业药师考试还能注册执业医师吗?
可以注册,医师跟药师是两个系统的。 此外药士是药剂士的简称,而且,通用的是“药士”是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中低级的一种“职称”,大多数情况下中专、大学专科毕业1年后获取; 药剂师是药师的全称,通用称呼是“药师”,也是专业技术职称中的属于低级职称中的一种,大多数情况下本科毕业工作1年后获取。
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分三级: 初级:药士、药师 中级:主管药师考试 高级: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大学专科毕业要从事有关行业(其实就是常说的医药行业)5年才有资格报考执业药师考试。哥们就是跳过药士直接考药师的。但是,假设5年以内认为实在无聊,考个玩玩也是可以的。反正药士很好考。个人建议别考了,那玩意没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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