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专业能考中药执业药师吗,西药执业药师只能卖西药吗有规定吗知乎

药学专业能考中药执业药师考试吗?
药学可以报考中药执业药师考试吗
药学可以报考中药执业药师考试,执业药师考试要求一定要是中药学或有关专业(药学、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的,但有从业年限的年限要求。如获取中药学或有关专业(药学、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需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们国内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都可以报名参与执业药师考试考试。
1、获取中药学或有关专业(药学、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获取中药学或有关专业(药学、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获取中药学或有关专业(药学、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获取中药学或有关专业(药学、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取硕士学位,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取中药学或有关专业博士学位。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们国内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都可以申请参与执业药师考试职业考试:1.获取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2.获取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3.获取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获取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获取药学类、中药学类有关专业对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对应增多1年。中专学员:满足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考试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考试考试开展办法〉的公告》(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不需要考试部分科目标中药学徒人员), 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与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个考试科目成绩有效期迟截至 12月31日。根据原规定,中专学历参与都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内通过都科目标考试。不需要考试部分科目标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内通过参加本次考试科目。
西药执业药师考试只可以卖西药吗,有规定吗?
国家规定,开办药店一定要配备执业药师考试。
但现在状况是药店请来执业中药师考试或者是执业药师考试,都可以的。但中西药都经营的,一定要配执业中药师考试。
执业中药师考试可以统管中西药。执业药师考试却不可以管中药饮片。
您为了开药店,抓紧时间,相关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可能要求中西药都经营的,二种资格的都要配备。祝您心想事成。
执业药师考试业务规范中提到执业药师考试应该担负什么责任?
第一条 为规范执业药师考试的业务行为,践行优良药学服务,保证公众合理用药,倡导行业自律,按照我们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直接面向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考试。执业药师考试需要对公众合理使用药品负责。
第三条 执业药师考试业务规范是指执业药师考试在运用药学等有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业务活动时,需要遵循的行为准则。执业药师考试的业务活动涵盖处方调剂、用药详细指导、药物治疗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等。
第四条 执业药师考试需要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从伦理、服务健康、自觉学习、提高能力,达到本规范的基本要求。
执业药师考试需要戴上执业药师考试徽章上岗,以示身份。
第五条 执业药师考试需要掌握并熟悉获取医药卫生信息资源的技能,通过各自不同的方法与工具收集、整理、归纳分析各种有价值的信息,用于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第六条 执业药师考试所在单位需要为执业药师考试履行本规范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并保证执业药师考试开展药学服务。
中药、西药执业药师证书好考吗?通过率是多少?
第六条 执业药师考试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出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一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国家药监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考试试卷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会同国家药监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详细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们国内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都可以申请参与执业药师考试职业考试:
(一)获取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获取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获取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获取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获取药学类、中药学类有关专业对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对应增多1年。
第十条 执业药师考试职业考试合格者,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考试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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