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三大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
1.
海牙规则全称为《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是有关提单法律规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
2.
几十年来不少国家的航运公司都在其所制发的提单上规定采取本规则,据来终确定承运人在货物装船、收受、配载、承运、保管、照料和卸载途中 所应担负的责任与义务,还有其应享受的权利与豁免。
3.
近几年来国际经济、政治的变化和海运技术的发展,某些内容已经过时,多数国家特 别是代表货方利益的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强烈要求更改本规则。
4.
现在,对《海牙规 则》的更改存在两个方案:一个是代表英国及北欧各传统海运国家提出的《维斯比 规则》,另一个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属国际航运立法工作组提出的代表 第三世界和货方利益的汉堡规则。
5.
因为现在正处在新旧交叉替换途中,而这三个规则 在实质上的海运业务中,分别是相关国家及其船公司所采取,故此对这三个规 则都应该带来一定了解。
提单三大国际公约的主要区别:
1.
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一样 。
2.
承运人的高责任赔偿限额不一样。
3.
对货物的定义不一样 。
4.
公约适范围不一样 。
5.
承运人的责任这个时间段不一样用。
6.
诉讼时效不一样
《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和《新加坡调解公约》,二者与1958年《纽约公约》一起,被称为国际民商事争议处理的三大公约。
(1)我们国内两项保留:互惠保留、商事保留。(2)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凡需中国和中国人民法院承认与执行的,需要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需要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互惠原则办理。
(3)程序要求: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决定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可以在受理申请那天起2个月内作出裁定,如无情况特殊,可以在裁定后6个月内执行结束;决定不能承认和执行的,一定要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核查验;假设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能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应故将他审核查验意见报高人民法院。待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才可以裁定不能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
1.国际法是国家当中 的法律,国家是国际法的制订者,因为这个原因,唯有国家当中达成的协议,都对各国具有拘束力
2.各国达成的协议是各国作为国际法的制订者,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共同制订的法律文件,因为这个原因,成为各国一定要和应该遵行的具有法律管束力的规范。
3.各国当中的协议是各国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按照。
三大国际公约是指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不允许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我们国内于1985年和1989年先后加入上面说的三大公约。《联合国不允许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是对《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的肯定和进一步展开。
国际法是指国家当中的法律关系和国际组织当中的法律关系所组成的法律体系。因为国际法很广泛,涵盖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方面,因为这个原因没有一个固定的全文法条。不过,下面这些内容就是国际法的一部分重要法条和文件:
1.《联合国宪章》:这是国际法重要,要优先集中精力的文件之一,规定了联合国的组织结构和职责,涵盖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人权等领域的工作。
2.《维也纳条约公约》:这是国际法的主要法律文书之一,规定了国家间的条约制定、解释、执行等方面的规则。
3.《日内瓦公约》:这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重要文件之一,规定了战争时对战俘、伤病员等的保护规则。
4.《海牙公约》:这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另一个重要文件,规定了战争时的不允许手段和保护规则。
5.《联合国人权宣言》:这是国际人权法的重要文件之一,规定了人权的普遍性、不可剥夺性和平等性等原则。
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国际法是一个很广泛的领域,涉及到很多方面和领域,因为这个原因没有一个固定的全文法条。不一样的国际法律文书和国家间的条约规定也会因为时代和情境的不一样而带来一定变化。
回答请看下方具体内容:国际法是由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和协定所组成的,下面这些内容就是一部分重要的国际法法条:
1.《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基本篇文章件,这当中涵盖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原则、联合国会员国的义务和权利、联合国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等内容。
2.《日内瓦公约》
《日内瓦公约》是一系列相关战争法的国际协定,涵盖《日内瓦公约》、《日内瓦附加议定书》等。这些协定规定了国际武装冲突中的人道主义法律原则,保护了战争中的非战斗人员和受伤者。
3.《联合国人权宣言》
《联合国人权宣言》是一份国际人权法的基本篇文章件,规定了全部人类享有的基自己权,涵盖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平等着遇、不受酷刑和残酷惩罚等。
4.《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该法院负责审判侵犯人类罪、战争罪和种族灭绝罪等严重的国际犯罪。
5.《巴黎协定》
《巴黎协定》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一些,旨在控制全球气温上升,并将全球变暖控制在2℃以下。
以上是一部分重要的国际法法条,但并非都。国际法是持续性发展和完善的,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合作的持续性深化,国际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国际法涵盖了不少领域和条款,这里没办法一一列举全文。下面这些内容就是一部分经典的国际法条款:
《联合国宪章》
第一章:目标与原则
第二章:会员国的权利与义务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第一章:外交关系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外交代表团
第三章:非常的使命
第四章:领事关系
《日内瓦第四公约》
第一个:总则
第二个:伤员、病员及船员
第三个:俘虏
第四个:民间人员
第五个:其它规定
《联合国难民公约》
第一个:总则
第二个:难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个:措施
以上仅为国际法中的一小部分内容,如果确实需要查看更多具体内容建议查阅有关法律文献。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证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时间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一定要遵循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国家建立并开展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详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拥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还有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详细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导致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导致损害的,需要吸收渔业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参加调查处理。
国家渔业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海洋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其他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公开海洋环境有关信息;有关排污单位需要依法公开排污信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生效,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主要条款内容是:
目录
第Ⅰ部分用语和范围
第Ⅱ部分领海和毗连区
第Ⅲ部分用于国际航行的海
第Ⅳ部分群岛国
第Ⅴ部分专属经济区
第Ⅵ部分大陆架
第Ⅶ部分公海
第Ⅷ部分岛屿制度
第Ⅸ部分闭海或半闭海
第Ⅹ部分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
第Ⅺ部分“区域”
第Ⅻ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第XⅢ部分海洋科学研究
第XIV部分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
第XV部分争端的处理
第XVI部分大多数情况下规定
第XVII部分后条款
附件Ⅰ高度回游鱼类(略)
附件Ⅱ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附件Ⅲ探矿、勘探和开发的基本条件
附件Ⅳ企业部章程
附件Ⅴ调解
附件Ⅵ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
附件Ⅶ仲裁
附件Ⅷ非常仲裁
附件Ⅸ国际组织的参与
本公约的缔约各国, 本着以相互谅解和合作的精神处理与海洋法相关的一切问题的愿望,还认识到本公约针对维护和平、正义和全世界人民的进步作出重要奉献的历史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又称《海洋法公约》或《海洋法条约》是1973年至1982年举行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UNCLOS III)出现的国际协定。《海洋法公约》界定了各国在利用世界海洋方面的权利和责任,为企业、环境和海洋自然资源管理制定了准则。该公约于1982年缔结,取代了1958年的四项条约。1994年,在圭亚那成为第60个批准该条约的国家的一年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截至 6月,167个国家和欧洲联盟加入了该公约。尚不知道《公约》在多大程度上编纂了习惯国际法。
虽然联合国秘书长收到批准书和加入书,联合国也为《公约》缔约国会议提供支持,但联合国不直接详细指导《公约》的执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捕鲸委员会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等组织在《公约》执行方面发挥了作用。(国际海底管理局是由《联合国公约》建立的。
背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取代了17世纪旧的“海洋自由”概念: 按照荷兰法学家科尼利厄斯·范·比恩克尔肖克制定的“大炮射程”规则,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仅限于从一个国家的海岸线所延伸出来的特定水域,一般为3海里(5.6公里)(三英里限制)。[1]全部超越国界的水域都被默认为国际水域:虽然全部国家都可以自由通行,但国际水域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 (雨果·格劳秀斯颁布的公海原则)。[2]
在20世纪初,一部分国家表达了扩大国家主权的愿望:覆盖矿产资源,保护鱼类资源,并且还可以为不同的人群提供开展污染控制的手段。(国际联盟于1930年在海牙召开了会议,但没有达成任何协议[3]。1945年,哈里·S·杜鲁门总统利用习惯国际法原则,即一个国家有权保护其自然资源,将美国的控制权扩展到其大陆架的全部自然资源。其他国家也很快效仿。1946年至1950年间,智利、秘鲁和厄瓜多尔故将他主权范围扩大了200海里(370公里),从而来保护受洪堡德洋流影响的渔场。其他国家故将他领海扩大到12海里(22公里)。
到1967年,唯有25个国家也还是使用旧的3英里(4.8公里)的范围, 而66个国家设定了12海里(22公里)区域性限制, 8个国家已经设置了200海里(370公里)的范围。截至 5月28日,唯有两个国家仍在使用3英里(4.8公里)限制: 约旦和帕劳。[4]澳大利亚的某些岛屿、伯利兹的一个地区、日本的一部分海峡、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某些地区和一部分英国海外领土,如安圭拉,同样使用这一限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82年12月10日订于蒙特哥湾)1982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签署本公约。
第一个 用语和范围
第一条 用语和范围
1.为本公约的目标:
(1)“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
(2)“管理局”是指国际海底管理局。
(3)“‘区域’内活动”是指勘探和开发“区域”的资源的一切活动。
(4)“海洋环境的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这当中涵盖河口湾,以致导致或可能导致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妨碍涵盖捕鱼和海洋的其他正当用途在内的各自不同的海洋活动、损坏海水使用质量和减损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
(5)(a)“倾倒”是指:
(一)从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有意或恶意处置废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
(二)有意或恶意处置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的行为。
(b)“倾倒”不涵盖:
(一)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及其装备的正
常操作所附带出现或出现的废物或其他物质的处置,但为了处
置这样的物质而操作的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所
运载或向其输送的废物或其他物质,或在这样的船只、飞机、平
台或结构上处理这样的废物或其他物质所出现的废物或其他物质
均除外;
(二)并不是为了纯粹处置物质而放置物质,但以这样的放置
不违反本公约的目标为限。
2.(1)“缔约国”是指同意受本公约拘束而本公约对其生效的国家。
(2)本公约比照适用于第三百零五条第1款(b)、(c)、(d)、(e)和(f)项所指的实体,这些实体根据与各自相关的条件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在这样的情况下,“缔约国”也指这些实体。
第二个 领海和毗连区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二条 领海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
1.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2.这个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3.针对领海的主权的行使受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
第二节 领海的界限
第三条 领海的宽度
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根据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能超出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第四条 领海的外部界限
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
第五条 正 常 基 线
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第六条 礁 石
在位于环礁上的岛屿或有岸礁环列的岛屿的情形下,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海图上以一定程度上标记显示的礁石的向海低潮线。
第七条 直 线 基 线
1.在海岸线非常曲折的地方,或者假设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取连接各一定程度上点的直线基线法。
2.在因有三角洲和其他自然条件以致海岸线很不稳定之处,可沿低潮线向海远处选择各一定程度上点,而且尽管以后低潮线出现后退情况,该直线基线在沿海国根据本公约加以改变之前也还是有效。
3.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可以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大多数情况下方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一定要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
4.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以这样的高地作为划定基线的起讫点已取得国际大多数情况下承认者外,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讫点。
5.在依据第1款可以采取直线基线法之处,确定特定基线时,针对相关地区所特有的并经过长时间惯例了解地证明其为实在而重要的经济利益,可予以考虑。
6.一国不可以采取直线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第八条 内 水
1.除第四个另有规定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构成国家内水的一些。
2.假设根据第七条所规定的方式确定直线基线的效果使原来并没有觉得是内水的区域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水,则在这里种水域内应有本公约所规定的无害通过权。
第九条 河 口
假设河流直接流入海洋,基线应是一条在两岸低潮线上两点当中横越河口的直线。
第十条 海 湾
1.本条仅涉及海岸属于一国的海湾。
2.为本公约的目标,海湾是明显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宽度的比例,使其有被陆地环抱的水域,而不仅为海岸的弯曲。但水曲除其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的直线作为直径的半圆形的面积外,不应默认为海湾。
3.为测算的目标,水曲的面积是位于水曲陆岸周围的低潮标和一条连接水曲天然通道入口两端低潮标的线当中的面积。假设因有岛屿而水曲有一个以上的曲口,该半圆形应划在与横越各曲口的各线总长度相等的一条线上。水曲内的岛屿应默认为水曲水域的一些而涵盖在内。
4.假设海湾天然通道入口两端的低潮标当中的距离不能超出二十四海里,则可以在这两个低潮标当中划出一条封口线,该线所包围的水域应默认为内水。
5.假设海湾天然通道入口两端的低潮标当中的距离超越二十四海里,二十四海里的直线基线应划在海湾内,以划入该长度的线所可能划入的大水域。
6.上面说的规定不适用于这里说的“历史性”海湾,也不适用于采取第七条所规定的直线基线法的任何情形。
第十一条 港 口
为了划定领海的目标,构成海港体系组成部分的外部永久海港工程默认为海岸的一些。近岸设施和人工岛屿不应默认为永久海港工程。
第十二条 泊 船 处
一般用于船舶装卸和下锚的泊船处,就算都或一部位于领海的外部界限以外,都涵盖在领海范围之内。
第十三条 低 潮 高 地
1.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水面但是在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假设低潮高地都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不能超出领海的宽度,该高地的低潮线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
2.假设低潮高地都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超越领海的宽度,则该高地没有其自己的领海。
第十四条 确定基线的混合办法
沿海国为适应不一样情况,可交叉替换使用以上各条规定的任何方式来终确定基线。
以上就是本文三大国际公约是什么意思,国际法法条全文新的全部内容
本文链接:https://www.china-share.com/zhiyezige/202306011508812.html
发布于:华宇考试网(https://www.china-share.com/)>>> 司法考试时间栏目(https://www.china-share.com/sifakaoshi/shijian/)
投稿人:网友投稿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
关注本站了解更多关于文三大国际公约是什么意思,国际法法条全文新和司法考试时间的相关信息。
三大国际公约是什么意思? 提单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三大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 1. 海牙规则全称为《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是有关提单法律规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 2. 几十年来不少国家的航运公司都在...
2023-06-01
民法典宣传内容? 1、学习民法典,践行人民至上观念,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民法典的颁布开展将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化水平。 3、民法典开展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2023-06-01
司法考试商法包含什么内容? 商法部分考核的部门法涵盖:《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商法所占...
2023-06-01
法学专业出国留学能行吗?在国内可以考法律硕士吗?以后想当律师哦? 完全没有问题,但想拿到国内律师执业证,还是一定要先通过司法考试。有外语优势和国外留学经历,可以去从事涉外律师。 英语专业可以跨考法学专业硕士研...
2023-06-01
想报考法考,但是,零基础不清楚哪个培训机构很好? 法考培训机构推荐:北京方圆众合教育、优路教育、瑞达法考、中公法考、厚大法考等。这些培训机构成立时间都比较长了,各位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来选择。 红蝎法考怎...
202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