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内蒙古大学艺术类专业面向内蒙古招收50名学生,涵盖招生计划内蒙古大学全年本科招生计划总规模,内蒙古大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其他艺术专业计划招收人员数量30人、内蒙古大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蒙授其他艺术专业计划招收人员数量是20人。
2023
1内蒙古大学 本科招生简章内容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内蒙古大学
(二)学校地点位置: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邮编:010021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49号
(三)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涵盖博士、硕士、本科。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等。
(四)办学性质:地方综合性大学、国家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与内蒙古人民政府合建高校。全部招生计划都是国家任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由内蒙古大学颁发学历证书,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内蒙古大学艺术类专业面向内蒙古招生50人,招生计划纳入内蒙古大学年本科招生计划总规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见下表:
三、考试与录取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其他艺术)
1.专业考试
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成绩,报名及考试办法按内蒙古艺术学院要求执行。拟报考内蒙古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学员请随时关注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或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及时参与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的报名和考试,咨询电话号码:0471-4978356。
2.录取规则
学员在专业成绩超过分数线、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 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其他艺术本科录取低控制成绩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百分之40与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百分之60相加后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蒙授其他艺术)
1.考试报考条件
(1)已经顺利完成内蒙古 普通高校招生高中毕业考试报名。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发音器官无疾病。
(3)学员参与专业考试须遵循生源地、内蒙古大学及考点所在地防疫有关规定。请学员密切特别要注意关注有关部门公布的新疫情防控公告,相关事项如有调整,根据新要求执行。
2.报名办法
此次专业考试实行网络在线报名。
(1)报名官网网址:直接进入在线登录页面,输入个人账号信息和密码后就可以在线登录。注意事项:没有账号信息的学员,请先点击“学员注册”进行申请注册自己的个人账号,注册自己的个人账号后面再次在线登录。在线登录成功后,选择“艺术院校校考报名”选项,点击“进入报名”,在“综合院校”中选择“内蒙古大学”进行专业报名。报名成功的学员,打印“内蒙古大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蒙授其他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
(2)网络在线报名时间: 12月20日—12月25日
(3)本次考试报名的报名费用:400元每人。
3.考试具体安排
学员在线登录报名官网网址查询考试详细具体安排、学员注意事项、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等信息,凭自行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公告单)”“内蒙古大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蒙授其他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按照官方要求到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参与专业考试。考试地址位置: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
4.考试内容与要求
(1)考试内容:
-语音与发声:朗读指定稿件(限3分钟以内)。
-语言表达:即兴评述(学员临时抽取评述试题,准备4分钟,限4分钟以内评述)。
-主持艺术:以主持人形式模拟主持播出指定稿件(限3分钟以内)。
(2)考试要求:
-发音标准、规范,口齿清晰,嗓音圆润。
-具有很好的语言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
-具有较敏锐的思维能力与应变能力。
5.考试日期: 1月5日。
6.录取规则
学员在专业成绩超过分数线、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 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蒙授其他艺术文化课录取低控制成绩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百分之40与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百分之60相加后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四、本简章若有与国家政策不完全一样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2内蒙古大学好不好
1.内蒙古大学在呼市还有整个内蒙地区为有名的大学校园硬件设施很好,环境优美,师资也过硬,著名教授不少,尤其是少数民族学者可以尝试到内大教室上自习,学校食堂伙食还行,而且,不贵
2.我就是内蒙古大学新闻学的研究生。新闻学上课和宿舍都在南校区, 新投入使用的。占地面积很大,基础设施也不错,教学质量也还说的过去,研究生课程,老师只是引路,要课下自己看书、看文献、写东西。学习不算累,感觉毕业后在内蒙古就业不成问题吧。
3.内蒙古大学日语系比很强。不过内蒙古大学有一个满洲里学院是内蒙古大学在满洲里的分校,那里的俄语不错,毕竟满洲里是“欧亚大陆桥”,有不少俄国人,语言环境好。满洲里学院给的毕业证是内蒙古大学的,不会注明学院,只注明专业,都是211工程。
4.内蒙古大学南校区风景秀丽,建筑也很漂亮,南校区还是很不错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T。学校法定地点位置为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学校在哈尔滨设有西大直街校区、黄河路校区,同时在山东威海市和广东深圳市分别设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四条 学校办学格局为“一校三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21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8213,学员填写志愿时分别填写,分别录取。全部毕业生均颁发哈尔滨工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深圳校区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
第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开展本科学教育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员、家长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要事宜。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按照需组织建设赴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各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帮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高中毕业考试人员数量、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近几年计划具体安排等原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能超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处理同分学员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有关招生简章,开展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学员如满足多项加分条件,只取这当中高一项分值,增多的分值不可以超越20分。
第十六条 学校按投档分确定低录取成绩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学员具体安排专业,采取成绩优先原则,专业当中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学员不退档。在投档分一样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关科目成绩高者,理工类学员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学员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学员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早一点批次录取的学员投档成绩须在生源省份我校一批次录取投档成绩分数线以上,入学后才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八条 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根据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对江苏学员选测科目等级低要求为AA(高水平艺术团学员选测科目等级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学员选测科目等级根据江苏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通过“英才学院”模式,选拔优秀新生进入英才学院,实行变动进出、本硕(博)贯通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致力培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分别根据黑龙江、山东和广东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及时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和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官网网址:https://zsb.hit.edu.cn)。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终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发布后,如果不小心遇到部分省份高中毕业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制定对应政策,并另外单独发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昌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逐步递次推动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创建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一流本科学教育育,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创新精神、世界眼光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招生工作,深入开展高校“阳光招生”工程,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点位置:江西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是江西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计划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江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西部省合建高校是江西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与普通高中毕业考试的学生(含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保送生;单考单招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学员、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学生【港澳台侨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省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省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省学测不需要考试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http://zjc.ncu.edu.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官方网站,“小南新”是学校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学校通过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和“小南新”公布相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现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等4个校区。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青山湖校区位于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南昌市东湖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共青城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详细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相关招生法规、政策还有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按照学校年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开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种学员,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自不同的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招生规模内,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质上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员数量及每个省份学员占全国报名总量的占比、高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原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过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学员、调节每个省份高中毕业考试上线学员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变动平衡机制。针对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一定程度上增多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员数量少的专业,可采用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很小一部分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用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四条 每个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内容查看当地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查)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毕业考试生须参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侨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进行遴选和考查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按照学员进档的先后顺序按“成绩优先,遵守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对没办法满足专业志愿的学员,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根据该省(市)对应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执行,同时将学员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根据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学员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根据“成绩优先、遵守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对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音乐学(声乐)仅招收声乐方向(声乐为主项)的学员;音乐学(各器乐方向)仅招收器乐方向(器乐为主项)且与对应器乐种类完全一样的学员,每个省份招收的详细器乐种类以当地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为准。
(一)省内(江西)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绘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根据江西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至我校的学员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和舞蹈学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进档学员省统考小专业成绩(音乐学类专业的小专业成绩为音乐主项面试成绩,舞蹈学类专业的小成绩为舞蹈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这当中音乐学(声乐方向)、舞蹈学小专业名次要求在整个省前100名(含)以内;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小专业名次要求在整个省前3名(含)以内。(以上小专业名次学员可以在江西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查询)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学员,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学员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实行非平行志愿(含一档多投模式)投档模式进档的学员:
(1)设计学类和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 +(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满分)×50,综合分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舞蹈学、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学员,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学员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学员,按学员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员、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联招聘考试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省学测不需要考试生的录取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及我校发布的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的录取按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每个省份(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 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学员,学生入学后,除外语类小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四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全部学员均须参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自己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证部、教育部、原卫生部《有关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带上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有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满足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学员调剂到其他合适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学生进校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学生可以在大学这个时间段自主选择该大类涵盖的专业学习,学成毕业的时候达到有关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才可以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二十七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要求男生167CM、女生157CM以上。
第二十八条 学员在参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途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中毕业考试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能录取。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每个省份市已经在进行各种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每个省份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每个省份市发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江西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相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取的费用标准可到“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的,需要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默认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90天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与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果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入学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各种形式并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后,可直接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入口通道”入学。入学后,高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用不一样的形式给予资助,完成正常学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注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有综合实验班、本硕实验班、国学实验班、人工智能实验班、新结构经济学实验班、稀土实验班、未来技术实验班和医学创新实验班等多个实验班,全部实验班实行书院制管理。满足以上实验班选拔条件的新生,可以在入学后申请并通过考查后转入上面说的实验班学习。
为鼓励江西高分学员报考我校,整个省高中毕业考试理科排名前6000名、文科前1500名的学员录取后可申请不需要考试转入上面说的实验班学习。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超过分数线,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在本省第二批次本科招生,深造念书地址位置为江西抚州市。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通讯地点位置:江西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31;咨询电话号码:0791-88305092;官网网址:http://zjc.ncu.edu.cn;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小南新。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生效。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维护学员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23)4号文件“有关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开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员、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科专家、医学部有关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整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要事项等。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详细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整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按照需组织建设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医学类学员报考的特点,北京大学医学部各专业实行独自代码招生,独自设定提档成绩分数线,独自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员数量及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员占全国报名总量的占比、生源质量等原因,以历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查核验后由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北京大学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处理同成绩学员的录取问题。
3.北京大学医学部只招收理科学员,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满足北京大学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医学部依据学员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5.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学员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学员投档成绩一样时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6.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学员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学员如满足多项加分条件,只取这当中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可以超越20分。经北京大学医学部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学员,以公示的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7.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按照详细指导意见,除这当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能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种不可以准确识别颜色者不能录取。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者不要深造念书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针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学员,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全部取消学籍。
8.按照内蒙古的高中毕业考试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内蒙古按成绩优先原则(成绩清)进行录取。
9.对江苏学员的详细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等级要求为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满足江苏的有关规定。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学员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低要求为B、B。
10.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英语(医学英语)和护理学专业不限选考科目;其余专业要求为物理、化学,具体内容以浙江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11.护理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12.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查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3.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根据当年同一类型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北京大学医学部对特殊类型、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保证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学员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要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学员信息和录取结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专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入口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高中毕业考试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5.办学地址位置: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6.招生咨询及联系方法:
电话号码:010-82802223,82802191传真:010-82802223监督电话号码:010-82801235
官网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法: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7.本细则发布后,如果不小心遇到教育部、部分省份高中毕业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对应录取政策,并另外单独发布。
8.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发布那天起开展,由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井冈山大学,国标代码为10419,校址位于江西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
第三条 学校是江西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高校是同济大学对口支援高校;是国家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是江西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开展“阳光招生”工程,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校纪委机关、学员、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超过分数线,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井冈山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要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详细指导处。
第七条 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详细指导处详细负责平日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以学员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高中毕业考试招生职能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详细指导和教育部、江西教育厅的统筹具体安排下,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生源质量、区域布局和办学条件等实质上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江西教育厅审批后由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职能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招收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及调节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按国家核定的年招生总计划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过1:1比例进档学员还有调节每个省份高中毕业考试上线学员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在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学员报考试情况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成绩分数线,调档比例大多数情况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百分之100-1百分之20。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学员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没有设立专业间成绩级差,进档学员确定录取专业(类)原则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开展平行志愿投档,按“成绩优先,遵守专业志愿”的原则执行;
2.对没办法满足专业志愿的学员,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专业(类)录取途中,若产生投档成绩一样的情况,优先录取实质上考分高的学员;投档成绩与实质上考分均一样时,根据学员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相关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明确规定,则按请看下方具体内容原则录取:
(1)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2)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3)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学校执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实行进档学员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根据学员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相关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明确规定,依次按文化满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列入江西艺术类早一点本科批次单志愿的音乐学(声乐、器乐)、舞蹈表演专业: 文化成绩达到江西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专业成绩达到江西艺术类专业统考对应批次专业合格分数线,按音乐学(不含专业笔试考试、视唱及专业副项成绩)、舞蹈表演小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学校执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实行进档学员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一样时,根据学员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相关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明确规定,依次按文化满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按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够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学员,其成绩原则上应不小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低控制线。若经征集志愿仍不可以完成计划,剩下计划调至生源充裕的省份。
第十七条 国家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联招、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直辖市),录取办法按该省(直辖市)新高中毕业考试录取政策执行,学员所填写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学校对该专业(类)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选考)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学员报考填写志愿时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的,需要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默认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90天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没有设立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全部学员均须参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认真在内容框中填写自己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教学〔202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教育部、原卫生部《有关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带上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人社部发〔2023〕12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收取的费用和奖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各项收取的费用严格按江西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等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变化,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4270元/学年;理工(Ⅰ)类4530元/学年;理工(Ⅱ)类、体育类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年;建筑学6600元/学年。
住宿费:按1000元/学年预收。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各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入口通道”及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用不一样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终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发布后,如果不小心遇到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高中毕业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按照变化制定满足政策的录取办法,并另外单独发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详细指导处与每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高中毕业考试招生职能部门协商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那天起执行,由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详细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法
招生官网网址:http://zs.jgsu.edu.cn
咨询电话号码:0796-8116983、8100735(传真)、8110323(传真)
监督电话号码:0796-8110319
通讯地点位置:江西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详细指导处,邮政编码:343009
渤海大学 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渤海大学
2.办学地址位置及校址:
以下专业在渤海大学松山校区办学(辽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法学、化学(师范)、应用化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教育技术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食品质量与安全、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详细指导与管理、英语(师范)、法语、日语、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
以下专业在渤海大学滨海校区办学(辽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金山大街20号):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装备与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会计学、会计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
3.办学类型:普通高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0.2万平方米(约合2252.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14平方米,生师比20.17;专任教师1237人,这当中具有硕士或者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占比为80.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118.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261.4元;图书293.9万册,生均图书115.5册。(办学条件数据以 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式: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具体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按照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及《渤海大学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方案》、《渤海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主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无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师范)专业只招英语学员。要求英语105分(含)以上,英语成绩按英语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计算,非150分的按比例进行折算。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会计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行业及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具体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员不要深造念书。
3.男女比例限制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因为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辽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5.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标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网发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可以更改,须与 发布的选考科目保持完全一样)
上海交通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详细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地点位置为上海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2340。
第三条 上海交通本科招生采取上海交通大学(国标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都是上海交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详细负责医学院招生的相关事务。
第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学员、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每个省份(区、市)学员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人才才培养需、学员对各专业的认可度、近几年计划具体安排等原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上海交通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每个省份(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05%。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百分之20。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按成绩优先原则(成绩清)进行录取。上海交通大学在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每个省份(区、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学员的政策性加分,同一学员如满足多项增多成绩投档条件的,只可以取这当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而且不能超越20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可以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上海交通大学认定的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候选人,根据公示的政策进行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市学员需满足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进档学员,按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没有设立成绩级差。进档学员中,投档成绩一样时,优先录取有关科目成绩高者。有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数学、外语、语文(“综合评价录取”、“强基计划”等招生类型的同分排序根据当年对应简章规定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在专业录取中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每个省份(区、市)全国性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且分值不能超出20分。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上海交通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学员,根据投档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据对应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够则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等六个学科将继续开展“强基计划”招生,为服务国家重要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我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医学科学)继续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有关专业,同时将在工科专业中开展工科荣誉计划(不改变学籍)。 我校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实行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详细专业。大多数情况下在入学后,按照学员志愿、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及学校有关测试与规定,在所在平台、院(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与护理学专业,仅录取填写其专业志愿的学员。
第十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国标代码10248)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8)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的招生类型、专业外),可以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详细细则以教务管理部门发布为准)。
第十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都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中毕业考试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医学检验技术(法语班)等专业外,都主修英语。
第十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六部委不需要考试运动员等招生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制订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录取中的要求详细内容查看《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开展细则》。
第二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那么,会按照照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国家规定和上海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1)大多数本科专业:人民币5000-6500元每人·年(不含(2)-(7))。
(2)软件工程专业人才民币400元/学分。
(3)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每人·年。
(4)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每人·年。
(5)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45,000元每人·年。
(6)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每人·年。
(7)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根据分流专业标准收取的费用。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每人·年。
第二十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种奖助学金,并且还可以为不同的人群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真真切切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四条 咨询和联系
我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点位置:上海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2340
咨询热线:(021)342023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
http://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信箱:zsb@sjtu.edu.cn
微信名:上交大
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点位置(重庆南路校区):上海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2325
电话号码:(021)63846590-776118
传真:(021)63853238
官网网址:http://www.shsmu.edu.cn/
微信名:交医招生
微信公众号:apply_SHSMU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号码:(021)34206217
第二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终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欢迎报名考试上海交通大学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学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员及其家长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址位置:
坞城校区:山西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大东关校区: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
东山新校区:山西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东街6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宜。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开展招生及其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质上情况,统筹考虑每个省份(区、市)学员人员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近几年计划具体安排等原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每个省份(区、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能超出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处理同成绩学员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在高中毕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低控制成绩分数线的学员中,我校根据每个省份(区、市)招生文件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我校对学员体检的要求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文史、理工类:
1.根据学员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一样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关科目成绩高者。有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学员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学员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2.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艺术、体育类: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办法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各行当计划(详细内容查看当年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下发的《填写志愿指南》)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器乐类学员兼报,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音乐表演专业各行当、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计划有缺额,则调整至音乐表演专业,调整原则为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可增录2人,其余每个行当(琵琶、古筝除外)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仅限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各行当学员报考,根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男、女生计划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
6.同分学员根据下列办法排序录取:
根据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类):(1)综合成绩(2)专业成绩(3)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根据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1)专业成绩(2)文化课满分(3)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根据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1)文化课满分(2)专业成绩(3)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7.我校对舞蹈编导和体育教育专业的男女生计划数有详细规定,详细内容查看当年填写志愿指南中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投档学员选考科目须满足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发布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每个省份(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相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学员的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学员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全部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学员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我校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山西大学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山西大学根据国家要求担负“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我省原贫困地区参与全国统考的学员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独自划线。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根据教育部和每个省份(区、市)的相关要求及时发布,学员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 山西大学录取通知签发人为山西大学校长黄桂田。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超过分数线,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开学校前发给毕业证书;满足山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查核验。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者,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根据山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财政厅、山西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晋发改收取的费用发〔2023〕293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根据山西物价局批准的收取的费用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动力类、土木类、工程造价、机械电子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和软件工程专业新生报到地址位置为大东关校区,预估于 底整体搬迁至东山新校区。
第二十八条 学校原发布的相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完全一样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法:
山西大学官网网址:http://www.sx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bkzs.sxu.edu.cn
电话号码:0351-7018101 7011886 传真:0351-7018101
通讯地点位置:山西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030006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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