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 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口师范学院本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专业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监督,同时接受学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周口师范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0478
3.学校性质: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凡具有周口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对应学历层次的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周口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周口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坚持做精做强师范类专业,大力发展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现开设有65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还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宜,对各种招生工作进行整个过程监督检查。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详细负责组织和完成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年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己发展实质上,结合近几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原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由相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法向社会发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络在线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进档的服从专业调剂学员录取、同成绩学员录取和生源质量调控需。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承认每个省份(区、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学员的全国性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和所增多分值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每个省份(区、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进档学员的实质上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具体安排学员录取专业,没有设立专业级差,专业分配实行“成绩优先,遵守专业志愿”的原则。当学员所报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学员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暂时还没有完成的专业(全部专业调剂学员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学员);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投档成绩一样时,河南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区、市)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3.内蒙古学员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浙江、山东、辽宁、河北、福建、江苏、湖南、湖北、广东、重庆等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学员根据当地发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学员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应该达到每个省份(区、市)对应批次的低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在每个省份(区、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投档到我校的学员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百分之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百分之70)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一样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也一样时,按外语、语文、数学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山东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认可校级联考成绩,美术类、编导类、舞蹈编导专业成绩认可山东统考成绩;其他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成绩均认可每个省份(区、市)艺术统考成绩。
学员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应该达到每个省份(区、市)对应批次的低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在每个省份(区、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投档到我校的学员中,依据“综合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也一样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1.美术类专业(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绘画、动画):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书法学: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百分之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百分之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6.音乐学: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百分之30)择优录取。
7.音乐表演:河南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区、市)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8.舞蹈编导: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专科):学员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应该达到河南艺术专科低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科学教育师的招生录取按河南教育厅当年学科学教育师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满足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十一条 环境设计专业是我校与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合作举行的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深造念书地址位置在周口师范学院,独立编班。授课模式为在国内完成4年本科课程学习,由中方和马方教师共同授课。成绩超过分数线的毕业生将取得周口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工程专业是我校与美国佐治亚西南州立大学合作举行的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专业独立编班,前3学年在周口师范学院深造念书,由中方和美方教师共同授课。
第4学年详细具体安排为:
1.满足条件、有意愿赴美学习并被美方录取的学生可进入美方完成第4学年的学习,若顺利完成在美学业且达到美方对应学士学位授予要求时,除取得周口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外,还将取得美国佐治亚西南州立大学颁发的计算机科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与该校在美国本土颁发的本科学位证书完全一样)。
2.自愿或者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如出现战争、重要自然灾害等)选择留在周口师范学院学习的学生,继续完成其余课程学习,成绩超过分数线的毕业生将只取得周口师范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是我校与奥地利维也纳康普斯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行的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专业独立编班,前3学年在周口师范学院深造念书,由中方和奥方教师共同授课。
第4学年详细具体安排为:
1.满足条件、有意愿赴奥学习并被奥方录取的学生可进入该校完成第4学年的学习,若顺利完成在奥学业且达到奥方对应学士学位授予要求时,除取得周口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外,还将取得奥地利维也纳康普斯应用科技大学颁发的机械工程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与该校在奥地利本土颁发的本科学位证书完全一样)。
2.自愿或者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如出现战争、重要自然灾害等)选择留在周口师范学院学习的学生,继续完成其余课程学习,成绩超过分数线的毕业生将只取得周口师范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和日语,建议非英语、日语语种学员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按《河南教育厅 河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财政厅 有关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收取的费用管理的公告》(豫教财〔2023〕74号)、《河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财政厅 河南教育厅有关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公告》(豫发改收取的费用〔2023〕45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的收取的费用标准收取学费。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每生每一年4400元,理工类每生每一年5000元,艺术类本科每生每一年8000元。
普通专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每生每一年3700元,理工类每生每一年4200元,艺术类专科每生每一年6000元。
软件职业类: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每生每一年12023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生每一年18000元,互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生每一年160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生每一年16000元。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期每生20230元,预科升入学生按升入专业科类的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收取的费用标准:六人间(无卫生间)住宿费每生每一年700元;六人间(有卫生间)住宿费每生每一年800元。如有调整,以当年河南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以在生源所在地县、市、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途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学员填写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终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往相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完全一样的,全部废止,以本章程发布的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不完全一样之处,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周口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周口师范学院艺术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 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口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专业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监督,同时接受学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周口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478(国标)
3.学校性质: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凡具有周口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对应学历层次的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周口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周口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的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学校坚持做精做强师范类专业,大力发展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现开设有64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还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宜,对各种招生工作进行整个过程监督检查。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详细负责组织和完成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年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己发展实质上,结合近几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原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由相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法向社会发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络在线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进档的服从专业调剂学员录取、同成绩学员录取和生源质量调控需。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承认每个省份(区、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学员的全国性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和所增多分值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每个省份(区、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进档学员的实质上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具体安排学员录取专业,没有设立专业级差,专业分配实行“成绩优先,遵守专业志愿”的原则。当学员所报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学员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暂时还没有完成的专业(全部专业调剂学员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学员);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投档成绩一样时,河南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区、市)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3.内蒙古学员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浙江、山东学员根据当地发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学员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应该达到每个省份(区、市)对应批次的低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在每个省份(区、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投档到我校的学员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百分之30)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山东音乐学专业成绩认可校级联考成绩(济南大学主考),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认可校级联考成绩(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主考),美术类和编导类专业成绩认可山东统考成绩;其他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成绩均认可每个省份(区、市)艺术统考成绩。
学员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应该达到每个省份(区、市)对应批次的低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在每个省份(区、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投档到我校的学员中,依据“排序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排序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也一样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1.美术类专业(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绘画、动画):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这当中河南学员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根据同一专业组投档。
2.书法学: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百分之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百分之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6.音乐学、音乐学(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百分之30)择优录取。
7.音乐表演:河南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区、市)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8.舞蹈编导:河南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区、市)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专科):学员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应该达到河南艺术专科低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小学教育(全科学教育师)的招生录取按河南教育厅小学教育(全科学教育师)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满足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
第六章 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
第二十一条 音乐学(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是我校与英国高地与群岛大学合作项目。项目学制4 年,国内深造念书地址位置在周口师范学院,独立编班,学生可以选择两种授课模式。一是在国内完成整个4年的本科课程学习;成绩超过分数线的毕业生将取得周口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及毕业证书。二是在国内完成第一阶段学习合格(前3年),签证成功后赴英国高地与群岛大学完成第二阶段学习(后1 年),成绩超过分数线的毕业生将分别取得周口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及毕业证书和英国高地与群岛大学学士学位。
第七章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十二条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我校与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合作办学项目。项目学制4年,深造念书地址位置在周口师范学院,独立编班。授课模式为在国内完成4年本科课程学习,由中方和马来西亚外方教师共同授课,成绩超过分数线的毕业生将取得周口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我校与美国佐治亚西南州立大学合作办学项目。项目学制4年,独立编班,前三学年在周口师范学院深造念书,第四学年向学生提供两个选项,即学生可按照情况留在国内或者赴美学习。详细具体安排为:一是满足条件、有意愿赴美学习并被美方录取的学生可进入该校完成第四学年的学习,若顺利完成在美学业且达到美方对应学士学位授予要求时,除取得周口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外,还将取得美国佐治亚西南州立大学颁发的计算机科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与该校在美国本土颁发的本科学位证书完全一样);二是选择留在周口师范学院学习的学生,由中方和美国方教师共同详细指导完成其余课程学习,成绩超过分数线的毕业生将取得周口师范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学员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学员谨严填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暂按河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财政厅、河南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23]232号》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的收取的费用标准收取学费;如有政策调整,根据新政策执行。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每生每一年3400元,理工类每生每一年3700元,艺术类本科每生每一年5700元。
专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每生每一年3300元,理工类每生每一年3600元,艺术类每生每一年5600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及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生每一年15000元,互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生每一年15000元;音乐学(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每生每一年16000元;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期每生20230元,预科升入学生根据升入专业科类缴纳学费( 暂定分专业的学费标准,如有政策调整,根据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700-800元/年。如有调整,以当年河南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按照自己的实质上情况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途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学员填写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终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招生。
第三十三条 我校以往相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完全一样的,全部废止,以本章程发布的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不完全一样之处,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周口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394-8592469
在线咨询:http://zs.zkn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zknu.edu.cn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zknu.edu.cn
学校地点位置:河南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中段9号
音乐学(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是我校与英国高地与群岛大学合作项目。 第2条:项目学制4 年。学费标准为16000元/年(暂发布申报的学费标准,入校收取的费用执行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国内深造念书地址位置在周口师范学院,独立编班,学生可以选择两种授课模式。
一是在国内完成整个4年的本科课程学习。成绩超过分数线的毕业生将取得周口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及毕业证书。
二是在国内完成第一阶段学习合格(前3年),签证成功后赴英国高地与群岛大学完成第二阶段学习(后1 年),成绩超过分数线的毕业生将分别取得周口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及毕业证书和英国高地与群岛大学学士学位。
五、培养目标 音乐教育分普通音乐教育和专业音乐教育,专业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 培养音乐表演基本理论和表演、教学基本技能及艺术实践知识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音乐教师。
六、就业方向 1.公务员:
(1)宣传部 (2)教育局(厅) (3)文化(厅)部门 (4)公安部 (5)文体局 (6)各级政府部门 (7)全部认可文学学士学位的公务员岗位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 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口师范学院本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专业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监督,同时接受学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周口师范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0478
3.学校性质: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凡具有周口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对应学历层次的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周口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周口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坚持做精做强师范类专业,大力发展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现开设有64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还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宜,对各种招生工作进行整个过程监督检查。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详细负责组织和完成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年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己发展实质上,结合近几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原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由相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法向社会发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络在线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进档的服从专业调剂学员录取、同成绩学员录取和生源质量调控需。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承认每个省份(区、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学员的全国性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和所增多分值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每个省份(区、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进档学员的实质上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具体安排学员录取专业,没有设立专业级差,专业分配实行“成绩优先,遵守专业志愿”的原则。当学员所报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学员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暂时还没有完成的专业(全部专业调剂学员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学员);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投档成绩一样时,河南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区、市)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3.内蒙古学员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浙江、山东学员根据当地发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学员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应该达到每个省份(区、市)对应批次的低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在每个省份(区、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投档到我校的学员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百分之30)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山东音乐学专业成绩认可校级联考成绩(济南大学主考),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认可校级联考成绩(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主考),美术类和编导类专业成绩认可山东统考成绩;其他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成绩均认可每个省份(区、市)艺术统考成绩。
学员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应该达到每个省份(区、市)对应批次的低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在每个省份(区、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投档到我校的学员中,依据“排序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排序成绩一样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也一样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1.美术类专业(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绘画、动画):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书法学: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百分之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百分之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6.音乐学: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百分之30)择优录取。
7.音乐表演:河南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区、市)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8.舞蹈编导:河南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区、市)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专科):学员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应该达到河南艺术专科低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小学教育(全科学教育师)的招生录取按河南教育厅当年小学教育(全科学教育师)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满足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十一条 环境设计专业是我校与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合作举行的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年。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暂发布申报的学费标准,入校收取的费用执行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深造念书地址位置在周口师范学院,独立编班。授课模式为在国内完成4年本科课程学习,由中方和马方教师共同授课。成绩超过分数线的毕业生将取得周口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工程专业是我校与美国佐治亚西南州立大学合作举行的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年。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暂发布申报的学费标准,入校收取的费用执行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该专业独立编班,前3学年在周口师范学院深造念书,由中方和美方教师共同授课。第4学年向学生提供两个选项,即学生可按照情况留在国内或者赴美学习。
第4学年详细具体安排为:
1.满足条件、有意愿赴美学习并被美方录取的学生可进入该校完成第4学年的学习,若顺利完成在美学业且达到美方对应学士学位授予要求时,除取得周口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外,还将取得美国佐治亚西南州立大学颁发的计算机科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与该校在美国本土颁发的本科学位证书完全一样)。
2.选择留在周口师范学院学习的学生,由中方和美方教师共同详细指导完成其余课程学习,成绩超过分数线的毕业生将取得周口师范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学员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学员谨严填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按《河南教育厅河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财政厅有关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收取的费用管理的公告》(豫教财〔2023〕74号)、《河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财政厅 河南教育厅 有关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公告》(豫发改收取的费用〔2023〕45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的收取的费用标准收取学费;如有政策调整,根据新政策执行。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每生每一年4400元,理工类每生每一年5000元,艺术类本科每生每一年8000元。
普通专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每生每一年3700元,理工类每生每一年4200元,艺术类每生每一年6000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生每一年15000元,互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生每一年15000元;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期每生20230元,预科升入学生按升入的专业科类的标准缴纳学费( 暂定分专业的学费标准,如有政策调整,根据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收取的费用标准:六人间(无卫生间)住宿费每生每一年700元;六人间(有卫生间)住宿费每生每一年800元。如有调整,以当年河南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可按照自己的实质上情况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途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学员填写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终责任。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以往相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与本章程不完全一样的,全部废止,以本章程发布的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不完全一样之处,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周口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394-8592469
在线咨询:http://zs.zkn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zknu.edu.cn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zknu.edu.cn
学校地点位置:河南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中段9号
邮编:466001
周口师范学院二本收取的费用标准:文科类4400元/年,理工大学类5000元/年,艺术类8000元/年;软件工程12023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18000元/年,互联网工程16000元/年,机械设计造及其自动化160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班,2023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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