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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小组职责分工,主题教育领导小组职责是什么

时间:2023-06-20 17:05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教师资格证面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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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小组职责分工

幼儿园招生小组职责分工?

1.登记信息2.检查户口本3.告知,须知

主题教育领导小组职责?

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的职责:

1、详细谋划主题教育各项工作,对全乡主题教育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详细详细指导,组织协调媒体开展主题教育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重要典型宣传工作;

2、做好乡详细指导组组织建设和培训有关工作;

3、做好与县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和县委详细指导组在乡详细指导这个时间段的服务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的职责涵盖明确主题教育的总目标和详细开展方案,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负责主题教育的组织、详细指导和监督,推动主题教育获取实效。主题教育是现目前重要的教育活动之一,而领导小组作为主题教育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其职责很重要。明确总目标和开展方案,可以为参加者提供清晰的方向和任务;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可以保证主题教育获取好效果;负责组织、详细指导和监督,可以保证主题教育的质量和时效性。除了以上提到的职责,主题教育领导小组还应该注意加强与基层单位和参加者当中的沟通和联系,特别要注意关注主题教育的实质上效果,及时调整和优化开展方案,保证主题教育可以真正获取预期的成效。

活动领导小组职责?

活动领导小组是组织和管理各自不同的活动的针对团队Team,主要职责涵盖:确定活动目标和方案,策划和组织活动过程,预算和控制费用,保证活动安全和顺利进行,打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协调各方资源和参加者的协同合作,及时处理活动途中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等。

活动领导小组需具备丰富的活动策划和组织经验,还有很强的组织协调和团队Team管理能力,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圆满成功。

1、负责做好与中央督导组 的沟通、联络和服务工作。

2、负责起草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方案,对各个相关机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监督、详细指导和服务。

3、了解掌握并熟悉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分析活动中实质上的困难,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

4、负责做好局领导深入基层大数据细分研究详细指导的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大数据细分研究活动。

5、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培训工作,为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详细指导和服务。

6、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工作;编发专报和简报,及时反映我局和各个相关机构教育实践活动情况。

7、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我局反对“四风 ”、加强作风建设 和转变职能、创新林业管理的长效机制 。

8、负责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相关会议。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公布招聘公告信息,二资格审核查验,三,组织面试,笔试考试,政审,四,发录用公告书。

华东师范大学 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真真切切维护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地点位置是上海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2362。学校担负本科学教育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另有闵行校区,地点位置为上海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2341。

第四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华东师范本科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有关校领导还有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还有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相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开展细则;

2.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学员和家长讲解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开展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对应职责;

6. 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员、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收取的费用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每个省份份学员人员数量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原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员数量及相关报考要求由每个省份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发布。每个省份级招生机构发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处理同成绩学员录取等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收取有关费用。这当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中央财政担负其在四年学习这个时间段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招生计划的1百分之20;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05%。

第十三条投档时,对教育部和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这当中高一项加分,且高不能超出20分;该加分在投档、具体安排专业时均适用。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可以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取“成绩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中毕业考试成绩。

预科批次专业录取采取“成绩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文、民族语文、数学单科高中毕业考试成绩。

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取“成绩优先”原则,同分处理原则根据对应专业招生简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可以再征求学员意见,详细原则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 针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成绩分数线且被投档的学员,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将会被录取。

2. 针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预科录取批次,如果不小心遇到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可以满足同时录取时,根据第十四条同分原则进行录取或退档。

3. 针对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退档按照对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开展。

第十六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学员,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学员,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够则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很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指出: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可以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可以录取的专业:除上面说的第1条(色弱)不可以录取专业外,还涵盖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可以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学员下方罗列出来的专业不可以录取:除上面说的第1、2条(色弱、色盲)不可以录取专业外,还涵盖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学员如有身体状况不合适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新再来考虑是不是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我校在内蒙古采用“成绩清”(即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学员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 报考强基计划的学员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学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有关政策执行。

2. 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学员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教育部、上海有关政策执行。

3. 报考艺术类专业学员的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有关政策执行。

4. 经学校考查合格取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学员的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有关政策执行。

5. 经学校考查合格并取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学员的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有关政策执行。

6.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学员按发布的《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员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一样,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中毕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填写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一定要与定向就业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省份相关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然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学员在学校正式录取以前,一定要将由学员自己、学员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不然学校不能录取。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一定要签署《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不然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国家公费师范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一定要签署《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不然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和上海学位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高中毕业考试在部分省份招生,发布招生专业为依托培养专业1,依托培养的其他专业发布在招生专业备注或学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中。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上海还有学校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招生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本科招生网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各种方法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入口通道,新生没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按照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对应的资助,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那么,会按照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员,将依据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如果发现在高中毕业考试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取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官网网址:www.ecnu.edu.cn;招办官网网址:www.zsb.ecnu.edu.cn;微信公众号:ecnuzsb,咨询电话号码: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号码: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发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有调整,我校将作对应调整。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邮招生章程?

北京邮电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生招生工作,保证本科生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上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涵盖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种高级针对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且满足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现有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和宏福校区: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宏福校区位于北京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2023级学生一、二、三年级教学具体安排在沙河校区,各专业四年级教学具体安排地址位置将按照学校规划具体安排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每个省份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平日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按照需组织建设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几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中毕业考试报名人员数量及生源质量等原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预留计划不能超出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九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员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条 有关调档比例。按照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大多数情况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百分之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调档比例大多数情况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有关退档。针对除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在学员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假设学员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假设学员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有关征集志愿。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我校将按照有关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在对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学员,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还是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很好的省份。

  第十三条 有关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这当中,按照专业(类)特点,色盲学员不可以报考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要报考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互联网与新媒体专业。

  第十四条 有关外语语种。按照各专业(类)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员;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部分课程采取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学员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有关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毕业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有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北京邮电本科专业中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批次招生,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还有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教学具体安排地址位置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十七条 有关录取与加分。对享受政策加分的学员,由每个省份级招办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在具体安排专业时,以学员不含加分的实质上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各专业志愿当中没有设立级差。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学员实质上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一样,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有关科目成绩高者。

  针对非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有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针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九个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有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选考科目为物理或者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物理,不限选考科目要求或者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专业(类)(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针对河北、辽宁、浙江、山东、重庆五个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第十八条 有关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的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的学员报考我校时须根据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我校当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按其有关规定投档。

  针对学员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九条 有关内蒙古学员。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学员。经我校认定具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学员、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的学员和艺术类学员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学员所在省份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有关录取通知。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学员名单后,向已录取学员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电子商务、法学、邮政管理(网络与智慧物流)、互联网与新媒体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四年级16000元/年;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7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此外将按照住宿条件的不一样收取不一样标准的住宿费,高标准不能超出1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入口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讲解等具体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络在线公布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开展“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开展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取的费用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号码:010-62281998。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相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武科大招生简章具体是什么时候出来?

武汉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武汉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发布,招生章程是填写志愿时很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考试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取的费用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下面这些内容就是具体内容,给各位考生参考学习。

武汉科技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质上,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武汉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88);地点位置: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邮政编码430081),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2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省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湖北“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员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武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详细负责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七条学校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开展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在核定的年招生规模内,学校按照每个省份(区、市)学员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学员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原因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能超出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每个省份(区、市)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学员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耗费时长,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高质量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按照每个省份(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大多数情况下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105%。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法按照每个省份(区、市)的有关政策确定。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的学员须填写我校志愿。根据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员;当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时,我校才接收非第一志愿学员。

第十二条对根据国家、每个省份(区、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增多成绩投档的学员,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三条对拟录取的学员具体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同等条件下,参考有关科目成绩。

在内蒙古,我校实行“成绩优先(成绩清)”的录取办法。

在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都学员在录取后,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不可以转专业,也不接受其他专业(类)录取的学员转入。

第十五条德语专业不限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学员。其他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十六条学员身体状况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招生,在学员高中毕业考试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有关投档规则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招生,根据国家、每个省份(区、市)相关政策制定详细办法,详细内容查看我校当年向社会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根据国家、每个省份(区、市)相关政策制定详细办法,详细内容查看我校当年向社会公布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详细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备案的为准。武汉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取的费用,学分制学费由按学年计收的专业注册学费(简称专业学费)和按学分计收的课程学分学费(简称学分学费)构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根据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等。凡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可以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科技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位于青山校区,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27-68862888,本科招生官网网址:http://zs.wust.edu.cn,网络电子邮件的信箱:zsb@wust.edu.cn。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监察专业人员办公室的监督,举报邮箱:jwjc@wus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如果不小心遇到国家、每个省份(区、市)对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学校那么,会按照新规定执行。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每个省份(区、市)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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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本科院校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详细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地点位置为上海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2340。

第三条 上海交通本科招生采取上海交通大学(国标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都是上海交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详细负责医学院招生的相关事务。

第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学员、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每个省份(区、市)学员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人才才培养需、学员对各专业的认可度、近几年计划具体安排等原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向社会发布。上海交通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通过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每个省份(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05%。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能超出1百分之20。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按成绩优先原则(成绩清)进行录取。上海交通大学在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中毕业考试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每个省份(区、市)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学员的政策性加分,同一学员如满足多项增多成绩投档条件的,只可以取这当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而且不能超越20分。全部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可以用于不具体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上海交通大学认定的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候选人,根据公示的政策进行录取,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市学员需满足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进档学员,按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没有设立成绩级差。进档学员中,投档成绩一样时,优先录取有关科目成绩高者。有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数学、外语、语文(“综合评价录取”、“强基计划”等招生类型的同分排序根据当年对应简章规定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在专业录取中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每个省份(区、市)全国性高中毕业考试加分项目,且分值不能超出20分。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不够的情况下,上海交通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学员,根据投档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据对应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若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学员生源仍不够,将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够则将剩下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等六个学科将继续开展“强基计划”招生,为服务国家重要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我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医学科学)继续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有关专业,同时将在工科专业中开展工科荣誉计划(不改变学籍)。 我校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实行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详细专业。大多数情况下在入学后,按照学员志愿、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及学校有关测试与规定,在所在平台、院(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与护理学专业,仅录取填写其专业志愿的学员。

第十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国标代码10248)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8)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的招生类型、专业外),可以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详细细则以教务管理部门发布为准)。

第十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都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中毕业考试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医学检验技术(法语班)等专业外,都主修英语。

第十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六部委不需要考试运动员等招生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制订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录取中的要求详细内容查看《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开展细则》。

第二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那么,会按照照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国家规定和上海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1)大多数本科专业:人民币5000-6500元每人·年(不含(2)-(7))。

(2)软件工程专业人才民币400元/学分。

(3)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每人·年。

(4)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每人·年。

(5)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45,000元每人·年。

(6)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每人·年。

(7)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根据分流专业标准收取的费用。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每人·年。

第二十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种奖助学金,并且还可以为不同的人群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真真切切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四条 咨询和联系

我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点位置:上海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2340

咨询热线:(021)342023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

http://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信箱:zsb@sjtu.edu.cn

微信名:上交大

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点位置(重庆南路校区):上海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2325

电话号码:(021)63846590-776118

传真:(021)63853238

官网网址:http://www.shsmu.edu.cn/

微信名:交医招生

微信公众号:apply_SHSMU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号码:(021)34206217

第二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终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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