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须具备 整个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务员规定的相关条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 11月9日这个时间段出生);普通高等学校硕士或者以上学位 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二)获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三)普通高等学校政法专业本科或者以上毕业,并满足招收录取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
(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五)报考法官助理的,配偶、父母、孩子未担任拟报考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没有在拟报考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不可以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以录用为审判、检察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考试录用公务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此次招收录取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互联网报名和资格审核查验与整个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务员工作同步,由各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开展。报名时间为 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详情见《江苏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信息》。
(二)笔试考试
1、笔试考试内容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报考人员,统一参与A类考试,科目为公务员行测、申论两个科目。
2、笔试考试时间
12月20日
上午 9∶00-11∶00 公务员行测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带上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时间和地址位置参与笔试考试。报考人员参与考试时持有的居民身份证一定要与报名时所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完全一样。
(三)资格复核审查
从笔试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与职位拟录用人员数量3∶1的比例,按照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与面试人选,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质上合格人员数量确定参与面试人选。招收录取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审查。不具备考试报名资格或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影响资格审查核验结果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与面试的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报考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参与资格复核审查的,默认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工作根据省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开展。面试成绩超过分数线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一定要在60分(含)以上,才可以进入下一个考试录用公务员程序。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百分之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招收录取机关按与职位拟录用人员数量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一样的,依次按笔试考试、公务员行测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体检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统一组织,招收录取机关协同开展。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组织开展。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根据《江苏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政审)工作。
(七)公示与录用
招收录取机关严格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录用审批机关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很多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影响不了录用的,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很难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不是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放弃等因素而产生人选缺额时,将从这个职位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可以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道的那天起计算。新录用人员须参与初任培训和职前培训,没有通过培训考查的,取消录用;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有关规定或试用期满考查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一定要在助理职位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如要选任法官、检察官,可以参与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并在基层院任职;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初任法官、检察官须从满足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出,要求本科需要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获取对应学位。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根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实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级制度,按规定享受司法人员职业保证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招收录取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号码:
考试涵盖笔试考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分为A、B、C三类。A类笔试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公务员行测》(A)、《申论》三科;B类笔试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公务员行测》(B)两个科目;C类笔试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公务员行测》(C)两个科目。
公务员省考检察院考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1、参与公务员考试报考检察院考试科目:《公务员行测》和《申论》;
2、参与每个省份公务员考试笔试考试科目:《公务员行测》、《申论》;假设报考的是公安系统的还要有参与公安专业知识考试。
针对的公检法的公务员考试也是考【行政能力测试】 和【 申论】 。
这当中报考法院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的,假设没有过司考则要加试一门【法律基础知识】,假设过了司考该门就记为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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