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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考试录取条件, 江苏公安学院招生简章公布

时间:2023-06-23 10:55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浙江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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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考试录取条件

江苏司法考试录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或者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法学类本科或者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或者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法学类本科或者以上学历并取得对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江苏公安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江苏警官学院是我们国内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的南京市公安学校,1953年更名为江苏公安学校。1982年成立江苏公安专科学校,1998年江苏人民警察学校并入, 江苏司法学校并入。 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江苏警官学院。

学院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另有安德门、龙潭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6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学院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公安管理系、治安管理系、侦查系、刑事科学技术系、计算机信息与互联网安全系、警察体育教研部(警务指挥与战术系)、基础课教研部、法律系、研究生教育部等教学院系。现有教职工695人,这当中专任教师373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19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29人,省“333工程”、“六大人才人流高度聚集”等各种高层次人才74人次,省部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学和科研团队Team5个。全日制在学校念书生近6000人。

学院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方针,秉持“无私贡献”校训和“政治坚定、学习勤奋、作风踏实、警纪严明”校风,努力培养忠诚可靠、纪律严明、基础扎实、文武兼备的高素质政法公安针对人才。1978年复校以来,学院累计为整个省政法公安机关培养输送6万多名针对人才,这当中百分之80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骨干和领导干部,近十年来毕业生占整个省总警力的比例自始至终保持在百分之60左右。毕业生中有2023多人次受到二等功以上表彰,近百人取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或省劳模称号。近几年来,师生参与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等重要比赛竞赛成绩突出,增援G20杭州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北京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重要活动安保表现优异,公安部两次为学院记集体一等功。学院先后荣获“江苏文明单位”“江苏文明学校”“江苏五一劳动奖状”等。

经过多年发展,学院建立了公安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公安学”一级学科被列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拥有公安技术、法学、公共管理、诉讼法学等4个省重点建设学科。设置17个全日制本科专业,这当中刑事科学技术、侦查学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涉外警务、互联网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等8个专业入选江苏一流专业。建有国家级一流课程3门、省级立项建设在线开放课程15门。建有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6个。建有南京中华指纹博物馆、近代警察史博物馆、枪械发展史博物馆。公安部先后在学院建立3个训练基地。

学院科研能力水平持续性提高。建有13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近三年,共立项科研项目318项,这当中国家级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67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7项;获专利59项、软件著作权129项;部省智库持续性加强与地方公安机关合作研究,获取了一大批具有推广价值的重要成果,近60篇决策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或被相关部门采取,省智库在省重点智库三年建设综合考查中获优秀等次,省部智库PAI值评分位列CTTI法律与公共安全领域智库前十名。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与各级公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有境内外警察教育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近几年来,先后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警察代表团来访,多位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学院被公安部确定为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执行单位、中欧警务培训项目承办单位, 以来,先后完成公安部下达的29个国家300多名外国警察培训任务。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录取全日制本科学生1500人。这当中,公安专业1250人,面向江苏招生;普通(非公安)专业250人,面向全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每个省份(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发布。

三、招生条件

招生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未婚,年龄不能超出22周岁(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学员,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满足《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教学〔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23〕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明确慢性肝炎患者还肝功能不正常的详细判断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23〕22号)的相关规定,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报考公安专业的学员须具有江苏常住户口并在江苏参与全国普通高中毕业考试,且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 8月31日前出生),还应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

学员的政治条件应满足公安工作的要求,一定要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学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作风正派,具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贡献。学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1.自己或家庭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或者自己有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行为的;

2.自己或家庭成员组织、参与、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加有关活动的;

3.组织、参与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互联网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4.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与国家不允许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5.通过互联网组党结社,参加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络在线非法活动的;

6.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7.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8.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被开除团籍或者被开除学籍的;

11.组织、参与、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12.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

1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还有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5.组织、参与、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17.已获取或者已经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时间居留许可的;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除外;

18.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没办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没办法有效认定的;

19.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2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1.家庭成员因有意或恶意杀人、有意或恶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目金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22.自己有其他不满足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条件的;自己及家庭成员有省级或者以上公安机关和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影响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上面说的家庭成员是指自己的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本条所称父母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具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身体条件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有关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公告精神,学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23〕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23〕82号)执行。同时,还应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

1.男性身高170厘米或者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或者以上;

2.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在17.3至27.3当中,女性在17.1至25.7当中;

3.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4.无三度纯粹甲状腺肿;

5.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能超出7厘米;

6.足弓正常,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

7.无重度下肢静脉曲张;

8.无传染性或者很难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班痣等);

9.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点(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唇腭裂或术后明显瘢痕、不可以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10.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伤口、烫伤、疤痕、胎记等);

11.无文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少白头;

12.任何一眼裸视视力都是4.8或者以上,无色盲、色弱;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能超出15度;

13.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无嗅觉迟钝;

14.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无精神病史;

15.无影响学员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0天内,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政治考察等要求进行体检复查、身份核查,凡弄虚作假经核实发现不满足招生条件的,学校那么,会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或作其他处理。

(三)面试、体能条件

1.面试。面试主要从学员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等方面,考察学员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辨识学员是不是合适从事公安工作。

2.体能。学员一定要参与体能测评,成绩超过分数线(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体测项目涵盖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等4个项目,有3个或者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测项目合格标准为:男生50米跑9.2秒以内,立定跳远2.05米以上,1000米跑4分35秒以内,引体向上9次/分钟以上;女生50米跑10.4秒以内,立定跳远1.5米以上,800米跑4分36秒以内,仰卧起坐25次/分钟以上。

四、面试、体测、体检与政治考察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学员一定要参与由江苏公安厅政治部和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以下简称面试)并接受政治考察,面试和政治考察合格,满足我院专业选科要求且高中毕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招生专业学科组录取成绩分数线后,方具备被录取资格。

(一)报考公安专业的学员实行预报名。面试工作前,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学员于6月12-16日,在线登录江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jseea.cn,凭学员号、居民身份证号、密码和变动口令进入报考公安院校学员信息采集系统,按照官方要求填写有关信息。

(二)面试工作于6月20号到月底30号左右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发布后在学院浦口校区进行,面试日程具体安排、面试成绩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会考生院确定并通过各级招办和媒体公告信息,有意报考我院的学员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单、户口簿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参与面试。

(三)面试实行单项淘汰,学员在测试途中如有一项不合格,默认为面试整体不合格。

(四)学员的政治考察工作,在录取学员以前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开展。

五、录取规则

(一)按照国家和江苏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员录取依据统一高中毕业考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投档遵守“成绩优先、遵守志愿”原则,针对投档分一样的江苏等8省进档学员,依次按语文数学两个科目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具体安排专业,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可以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如仍一样,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并具体安排专业。针对投档分一样的其他省进档学员,依次按语文数学两个科目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具体安排专业,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可以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

(三)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公安专业在早一点本科批次录取,限具有江苏常住户口并在江苏参与高中毕业考试的学员,因为高中毕业考试信息填写错误责任自负。普通(非公安)专业在本科批次录取。

(五)对江苏籍学员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需满足拟填写专业学科组要求。即公安学专业(含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等专业)首选科目不限,再选科目限选政治;公安技术专业(含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互联网安全与执法、安全防范工程、数据警务等专业)首选科目限选物理,除刑事科学技术再选科目限选化学或生物外,再选科目不限。法学、行政管理专业首选和再选科目不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首选科目限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六)高中毕业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具体安排英语语种,因英语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学业标准不可以正常毕业的后果自负。

(七)公安专业招收女生不能超出计划人员数量的15%。

六、收取的费用标准

(一)学费:公安专业按6000元/生·年;普通(非公安)专业按5200元/生·年标准收取的费用,这当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按5800元生·年标准收取的费用。

(二)住宿费:浦口校区1200元/生·年(6人间),安德门校区1100元/生·年(6人间)。

七、学生资助

学院为学生设立各级各种奖、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满足条件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八、毕业就业

学院对修满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警官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对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公安专业毕业生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等六部门有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才招收录取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10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等六部门有关逐步递次推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才招收录取培养制度改革的开展意见》(苏人社发[2023]404号)的相关精神和当年国家、江苏有关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相关规定,达到由省公务员管理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划定的笔试考试、面试成绩分数线,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等程序,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

普通(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就业。

九、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25-52888910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jspi.cn

学院官网网址:www.jspi.cn

招生信息网官网网址:http://zq.jspi.cn/xxgk/zsksxx.htm

纪委监督检查处电话号码:025-52880339

纪检监察机构电子信箱:jw@jspi.cn

通讯地点位置: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邮政编码:210031

十、在本章程公布后、招生工作结束前,如上级机关出台新的相关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江苏警官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欢迎有志于公安政法保卫事业,乐于贡献、勇于吃苦、严于律己、勤于学习的学员报考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狱警考试报名条件2023?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须满足省、设区市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务员的有关条件。

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日至 11月9日这个时间段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35周岁(198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2.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3.满足这个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要求;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报考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不受户籍或者生源地限制。

报考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岗位条件?

过一本线,裸眼视力不小于1.0,五官端正,外表没明显特点

2023江苏公安联考政策?

江苏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录取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整个省统一组织开展。按照《江苏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开展方案》精神,结合整个省公安机关实质上,制定本简章。

一、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须具备 整个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务员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日至 11月9日这个时间段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25周岁(199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学校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出35周岁(198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四)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二、考试录用公务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录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互联网报名和资格审核查验与整个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务员工作同步,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开展。报名时间为 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详情见《江苏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信息》。

(二)笔试考试

1.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详细内容查看职位简介表。

2.笔试考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务员行测、申论两个科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人员,还需参与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不指定学习用书,公务员行测、申论两个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有关考试大纲将在省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发布。

3.笔试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 12月20日,详细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公务员行测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 12月19日,详细具体安排为:

下午 14∶00-16∶00

此次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报考人员应带上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时间和地址位置参与笔试考试。报考人员参与考试时持有的居民身份证一定要与报名时所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完全一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笔试考试成绩根据公务员行测、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百分之40、百分之30、百分之30的比例合成;其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考试成绩根据公务员行测、申论分别占百分之50的比例合成。

笔试考试成绩及及格成绩分数可以在 1月10号到20号左右在报名官方网站查询。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在笔试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与职位拟录用人员数量5∶1的比例,按照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与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根据实质上合格人员数量确定参与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根据《有关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公告》执行,这当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能超出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致使面试人选产生缺额时,根据与面试缺额人员数量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四)资格复核审查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参与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审查。没有通过资格复核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从资格复核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与职位拟录用人员数量3∶1的比例,按照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与面试人选。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质上合格的人员数量确定参与面试人选。面试工作根据省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开展。

面试成绩超过分数线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一定要在60分(含)以上,才可以进入下一个考试录用公务员程序。面试结束后,根据百分制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详细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百分之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考试成绩占百分之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根据“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公安机关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职位拟录用人员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与体检人选。总成绩一样的,依次按笔试考试成绩、公务员行测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江苏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组织开展。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江苏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生须于 8月31日(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 12月31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可以提供的,默认为考察不合格。

报考人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即默认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的;

2.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3.组织、参与、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加有关活动的;

4.组织、参与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互联网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5.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与国家不允许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6.通过互联网组党结社,参加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络在线非法活动的;

7.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8.组织或者参与罢工的;

9.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10.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11.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12.自 11月10日(含)以来,曾受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3. 考查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3、 考查连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14.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5.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在学校念书学习这个时间段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组织、参与、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17.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

18.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还有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9.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20.组织、参与、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的;

21.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22.已获取或者已经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时间居留许可的;配偶已获取或者已经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时间居留许可的;没有配偶,孩子都获取或者已经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时间居留许可的;上面说的人员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除外;

23.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与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没办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没办法有效认定的;

24.隐瞒个人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影响考察结论的;

2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2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7.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和程序和社会正常规则和程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还有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8.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已经在服刑,对自己有重要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对自己有重要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且已经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自己有重要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自己有重要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核查验,有对自己有重要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已经在服刑等情形,报考有关政法机关的;

29.其他不满足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条件的。

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其自己不可以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1.因有意或恶意杀人、有意或恶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目金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3.组织、参与、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加有关活动的;

4.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八)公示录用

招收录取机关严格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录用审批机关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很多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影响不了录用的,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很难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不是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放弃等因素而产生人选缺额时,将从这个职位考试成绩超过分数线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可以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与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查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试用期满考查不合格或试用期内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有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江苏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公安部有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务员(人民警察)相关规定还有江苏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务员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录用公务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江苏司法行政学院是公办吗?

是公办的。

江苏司法行政学院警校突出司法职业教育特色,为推动江苏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积极而特殊的奉献,已探索出了一条适应行业需求,具有鲜明特色和独特经验的办学之路,成为江苏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民警培训、理论研究的三个基地。

是公办的。但只是三年制大专学制,并不是本科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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