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幼儿园重要事项可能对社会稳定导致风险,因为这个原因需建立对应的风险评估机制。2 在幼儿园运营途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问题,如火灾、感染病毒等。因为这个原因需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这些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评估和预测,还有采用对应的预防和措施,降低风险。3 在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时,需考虑多方面原因,如建筑结构、消防设施、教育资质等。同时也需建立对应的紧急预案,以便在产生紧急情况时可以迅速、有效地应对。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可以保证幼儿园的运营安全,同时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答:幼儿园重要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指在幼儿园重要决策和执行途中,通过评估决策的可行性和可行性,保证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保证幼儿园的稳定和安全。
暂时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机制。因为幼儿园作为托幼机构,承担着孩子们的照料和教育引导工作,但凡是出现重要事项会对社会稳定导致一定的冲击和风险。但现在还是没有建立完善,尚需进一步探讨和完善。应该建立幼儿园重要事项风险评估机制,涵盖对幼儿园的管理、教育、安全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估和改进,预防事故的出现,并在事故出现后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进行社会公告信息和回应。同时,还需要加强幼儿园的督促和监督力度,保证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的保证。
因为幼儿园是涉及到儿童安全与成长的重要场所,重要事项的出现可能对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因为这个原因需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来规避风险。详细来说,幼儿园需建立重要事项报告机制,但凡是发现任何可能影响儿童健康与安全的事件都需及时上报。报告流程应该清晰明确,责任分工要明确。同时,将教职工的处罚制度化,教育管理部门应该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督评估机制,对幼儿园开展持续性持续的风险评估与改进,保证儿童的安全与成长环境。后,我们也需建立全社会对幼儿教育的特别要注意关注和支持,通过大众监督来保证幼儿园安全与稳定发展。
需建立。幼儿园事项涉及到儿童的安全和健康,对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可以有效地监控幼儿园的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并采用预防措施,不要事故的出现,保证儿童的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延伸:幼儿园重要事项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校园周边安全、食品安全、师生身体健康、突发事件等。建立,需制定有关标准、流程和操作规范。详细可分为以下步骤:确定评估指标、收集数据、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预防措施、开展、监督和评估。这些步骤需有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协作完成。
为了保证幼儿园的安全,各地的幼儿园都制定了重要事项风险评估制度,以保证幼儿的安全。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2拟定安全管理计划。
幼儿园重要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完全一样,保证党自始至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还有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事项有关活动。
本规定所称重要事项是指超过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己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涵盖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承担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规定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要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四条 开展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需要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整个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清晰透明。既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授权有限,该请示的一定要请示,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又牢牢的记在心里,不能忘了守土有责,该负责的一定要负责,该担当的一定要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认真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根据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法开展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 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党组织担负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详细指导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详细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
第六条 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详细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情况特殊下,可以按照工作需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需要逐级进行,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越级请示报告。情况特殊下,可按相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 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需要按照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情况特殊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 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一定要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 接受归口详细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抄送负有详细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详细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需要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个相关机构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整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 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要事项,需要由相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需要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 按照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相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 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中的重要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还有其他只可以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要事项,一定要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党组织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支持处理的特殊困难;
(二)重要改革措施、重要立法事项、重要体制变化、重要项目逐步递次推动、重要突发事件、重要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要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三)明确规定需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四)重要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控掌握的问题;
(五)出台重要创新举措,非常是碰见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可以开展的情况;
(六)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要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要决策时存在很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上级党组织统筹逐步递次推动的重要事项;
(九)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十)其他需要请示的重要事项。
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没有必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平日工作;上级党组织就相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就可以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 党组织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逐步递次推动“五位一体”整体布局和协调逐步递次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二)党中央还有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三)加强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涵盖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要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形;
(四)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
(五)重要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要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的重要情况和重要舆情;
(八)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没有必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详细事务性工作;没有本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 党组织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相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五)其他需要报备的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个主管部门、相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需要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详细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详细指导。
上级党组织需要从实质上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一类型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 党组织需要按照本规定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己实质上,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 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需要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需要协商完全一样后呈报。未获取完全一样意见的,需要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要事项,一定要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裕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一定要临机处置的,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按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需要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可以一门心思求快。待遇上级领导干部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事项,需要根据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要事件需要及时报告,并按照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 提出请示需要阐明请求事项及有关理由。报送请示需要一文一事,不可以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受理党组织如果确实需要以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需要仔细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可以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大多数情况下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本次要求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需要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结束,确有情况特殊没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结束的,需要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 请示的答复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坚持向谁请示由什么人答复,情况特殊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相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 报告需要具有本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需要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大多数情况下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大多数情况下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具体报告的相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需要由综合部门按照工作需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一样、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需要及时根据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 上级党组织需要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针对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一定程度上形式进行宣传;针对共性问题,需要予以重视并研究处理;针对有价值的意见建议,需要仔细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 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相关人员需要回避。
第五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方法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需要按照重要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取口头、书面方法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 重要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单方便进行的,可以采取口头方法。针对情况紧急或者重要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取口头方法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法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 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取通话、当面、会议等方法。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取通话方法;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取当面方法;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有点多的,可以采取会议方法。
口头请示报告需要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保证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 非紧急情况、重要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单方便进行的请示报告,需要采取书面方法。
第三十二条 书面报告视情采取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法。信息侧重于报告重要突发事件,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问题、情况和情况等,需要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需要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法,坚持“一事不二报”,大多数情况下不可以就同一内容使用各种方法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可以以他方法代替。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能用到电话号码、文件、传真、电报、互联网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需要根据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 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 党员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事项。领导干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相关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党员需要向党组织请示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本次要求规定需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党员需要向党组织报告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还有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领导干部需要向党组织请示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
(一)超过自己职权范围,需要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属于自己职权范围但事关重要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没办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领导干部需要向党组织报告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遵循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加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有遵循廉洁纪律情况;
(六)重要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还有违纪违法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要疾病等情形;
(八)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本次要求规定采取口头、书面方法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需要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七章 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 党组织需要将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需要建立健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平日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需要将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查评价。考查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查、党建工作考查等相结合,结果需要以一定程度上方法通报。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纠错机制,针对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产生的主体不一定程度上、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法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需要及时提醒纠偏,并将相关情况反映到考评通报中。
第四十四条 实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需要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还有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未经同意私自决定需要由党中央决定的重要事项,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
(二)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要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而且对工作也不负责任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四)缺少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信息不准,导致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请示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个主管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需要紧密结合工作实质上制定详细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按照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质上情况,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3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一)有关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相关精神、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有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情况;
(三)有关本单位、部门的发展方向、详细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的情况;
(四)有关本单位、部门的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有关本单位、部门党政机构、系、所、学科、专业的增设和撤并情况;
(六)有关本单位、部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改革的方案和其他重要的改革举措;
(七)有关本单位、部门副职人选,系统党政干部的任免情况;
(八)有关本单位、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要措施;
(九)有关本单位、部门干部、党员和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晋级晋升的工作方案,教师职务聘请任职、职工管理及校内工资改革的情况;
(十)有关重要的外事和统战活动的情况;
(十一)有关政治、治安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出现和处理情况,还有科级以上干部违法乱纪和处理的情况;
(十二)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出国(境)的请假事宜;
(十三)其他需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是为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的一项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重要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第五条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党组织担负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详细指导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详细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有关重要事项请示的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重要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第十条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要事项,需要由相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需要明确牵头党组织。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二条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中的重要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还有其他只可以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要事项,一定要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涵盖重要人事具体安排和重要经济规划。
1.直接办理
对政策规定明确的问题,需要马上向来电人作出解答;需归口办理的问题,可告知来电人直接向相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反映或通过电话号码直接连线相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公开电话号码办理,并进行跟踪督办。
2.转办。
对有代表性并出现一定影响的问题,应以电话号码或书面交办单形式,转请相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告知来电人;对群众反映涉及面广、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归纳整理后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再按领导批示及时转请相关部门办理;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由市长公开电话号码值班室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办理,也可以由市长公开电话号码值班室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办理。
3.重要事项处置。
群众电话号码报告的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突发事件,应马上核实情况,并按《市政府值班室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工作制度》处理。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不要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预防异物入耳、鼻及气管还有火灾等重要事故的出现。
2、保健员一定要好好保存幼儿的药品,病儿用药时,一定要认真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及时给幼儿用药,不准吃错药。
3、仔细贯彻卫生防预部门下达的相关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通道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出现。
4、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各班按照实质上通过游戏、儿歌、故事、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防拐骗、绑架等自我防护意识的培养,开辟专栏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有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标安全警戒标志,提升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5、每学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培训及演练(如:消防演练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因上面说的因素导致的事故。
6、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仔细详细的事先准备、对场地进行全面考察,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7、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不允许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外来人员来访的全部要求实行登记。坚持规范使用“代接条”,凡幼儿呼不出称谓者及未成年人不可以带幼儿离园。
8、下班后,教师要负责关好门窗,整理好教室内的物品。及时关灯,电视、电扇、饮水机等电器插头应拔下。
9、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实行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制度,出现大多数情况下事故做好记录,幼儿园内出现重要伤害事故后。
二、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应仔细对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进行检查,对神情异样的外来人员要认真盘查,严禁其进入园内。外来人员出示讲解信,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门卫检查核验后请示园长或有关领导,批准后要求其在内容框中填写登记表,准其入园,但不可以随意接触幼儿。
2、进入园内的车辆要谨严慢行,凡撞坏门,墙等设施,由肇事者或所在单位担负维修费用。任何人都不可以翻越破坏园门设施。
3、谢绝外部人员来我园玩耍、散步、锻练、闲逛等。
三、外来人员证件检查核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保卫人员出示表达身份的有关证件。
2、幼儿园保卫人员应仔细检查核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有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绝出示证件或不可以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内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物品出入检查核验制度
1、幼儿园保卫人员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带上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检查核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幼儿园。
2、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物品要请示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检查核验登记后才可以放行。
3、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进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保证师生和幼儿园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幼儿园每月组织一次全园性安全检查,并及时做好记录,保证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仔细分析本园的安全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马上整改。
3、值日行政人员做好事平日安全检查工作,仔细检查食堂、教室、功能室、消防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幼儿活场地及幼儿活动的安全。
4、教师一定要每天对本班幼儿的活动场地、活动器械及幼儿活动的安全进行检查,非常特别要注意关注检查幼儿的身体状况是否带上不安全物品,有全都安全行为,检查用电安全,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并做好具体的记录,保证幼儿的安全。
5、厨房工作人员每天应检查炉火、柴油、用电还有食品的安全,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
六、报告制度
1、幼儿园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性向幼儿园的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园长报告。
2、幼儿园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需要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向行政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报告,对不可以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需要在报告中说明因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当班教师对工作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需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园长报告并妥善处理。
5、幼儿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要影响的事件,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需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号码报告。
6、报告安全隐患应涵盖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用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奖金来源及其保证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涵盖出现时间、地址位置、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用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七、用电安全制度
1、幼儿园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严禁在幼儿园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3、幼儿园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途中都要指定专业人才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两证”人员才可以从事强电操作并建立电工管理档案。
4、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的目标:
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的后目标是提高师幼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大限度预防和不要各种安全事故出现。
2、幼儿安全教育:
(1)内容:
1、在公共场所、参与游览、外出散步或户外活动时,应教育幼儿不可以随便离开集体有事告诉老师。
2、为了孩子的安全,教育幼儿不要随身带上玩具及锐利的器具,更不应把它放在口、鼻、耳中,以防伤害。
3、教育幼儿在运动或游戏时应按顺序,不要碰撞。没成人带着不可以自已过马路,与成人一同过马路时,应遵循交通规则,走人行道,上街走路要靠右行。
4、介绍和宣传科学常识,让幼儿懂得玩火、玩电的危害。
5、教育幼儿没有成人看护不从高处往下跳或从低处往上蹦。
6、教育幼儿不爬桌椅、不爬窗台、扒窗户。不从楼梯扶手上往下滑。
7、开门时要先推门,手不放在门缝中。
8、乘车外出时不在汽车上来回走动、打闹。
9、不使用棍棒在室内外追打。过往楼道要轻声,走路有序。
10、学会保护自己,不轻信生人,未经允许不跟生人走。
11、能说了解自己的姓名、园名、家长姓名、家庭住址和家长所在单位名称。
篇一
1、幼儿来园和离园值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可以有空档,一定要清点幼儿人员数量,作好记录,签字确认。
2、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标;要注意动静交叉替换;要合适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要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员数量,保证幼儿的安全。
3、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可以未经同意私自离开幼儿园。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清楚幼儿园的名称、详细地点位置、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升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5、园内各活动室要定期用紫外线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6、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7、值班教师负责保管幼儿药物。给幼儿用药一定要核对(姓名、剂量),防止出现错误。
8、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原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原因及时报告。
9、意外事故及时采用对应措施,涵盖家长工作。然后一定要写出事故报告,并按照出现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和放学由两位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10、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开饭时一定要注意稍凉后再给幼儿吃,防止烫伤事故。
11、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常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12、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偏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规则和程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员数量。
14、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规则和程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全部教师到位。
15、幼儿五个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详细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见教育,不可以有半点疏忽。(就餐、就寝、入厕、户内外活动、出入园)。
16、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面说的情况导致事故。
17、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号码,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具体安排。
18、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篇二
一、维护幼儿安全的原则
1.防患于未然,加强预见性。
2.组织有序,稳定幼儿情绪。
3.提供充分与足够的活动时间与空间。
4.教育与信任并重,处理好“收”与“放”的关系。
二、安全管理与教育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在班级保教管理中,应注意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玩具的安全
(1)杜绝使用危害幼儿安全的玩具,如边缘锋利的玩具、容易破损或断裂的玩具、用有毒材料或涂料制成的玩具等,小班不要给幼儿提供体积较小或豆类的玩具。
(2)教会幼儿玩玩具的方式,特别是户外大型玩具,应让幼儿掌握并熟悉游戏常见。针对需成人详细指导才可以玩的玩具,一定需要在教师的详细指导下进行。
(3)注意玩具的维修和保管。如要定期给玩具消毒,对残旧的玩具要及时修理或丢弃,不要某些尖锐物体刺伤幼儿的手指。
2.活动安全
(1)在使用剪刀等危险性工具时,要注意教幼儿掌握并熟悉操作技能、要领。如,将剪子交给别人时,要把剪刀的尖端握在手掌心,将剪刀柄递出去,以防刺伤别人。剪刀用毕要合好,放归原处。不可以拿着剪刀乱跑。
(2)除非非常规定,不准幼儿玩弄电源插座、插头、电线,不可以玩火柴、打火机等。
(3)不随便吞吃非食物的东西,不把钱币、玻璃球等小东西含在嘴里。
(4)使用户外活动器械要遵守正确的运动技能和方式,遵循活动规则,不可以做任何危险的动作。如,爬攀登架时要抓紧护栏,不相互推拉。
(5)走路奔跑时要注意四周,不猛跑、猛停,要会躲闪,防止和同伴碰撞。
(6)上下楼梯靠右边走,不可以与同伴相互推拉、挤。
(7)不把头伸到阳台、窗台、护栏外面,不攀爬楼梯护栏。
(8)不玩带刺或有尖角的物品,不把这些东西带在身上。
(9)户外游戏时,不远离集体。要整理好衣着,系好衣扣,鞋带,避免活动时绊倒出现危险。
(10)团体排队户外活动时,要确认并紧跟前面的小朋友,不掉队,不随便离队。教师应有二人随行,一前一后照顾幼儿,并随时清点人员数量。
3.交通安全
(1)引导幼儿学习认识交通标志,遵循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街上乱跑;横穿马路不紧张,注意看清左右有无行车,才可以过马路。
(2)乘车时,幼儿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在车上不可以大声喧哗,不在车上玩耍和跑动,要扶好车把,避免出现危险,不玩弄车门和车窗。按顺序上下车,不可相互推挤。
(3)教师要及时关注本班幼儿情况加强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隐患。
不可以让幼儿独自离园,不可以让陌生人接走幼儿。
4.着装安全
(1)幼儿着装要舒适、安全,不要穿太长的裙子、太大的衣服,避免影响幼儿活动,且易绊倒,出现意外。
(2)教师不可以穿太短、太窄、太长的裙子,还有太高的高跟鞋,避免当幼儿出现意外时,影响教师及时采用保护措施。不可以留长指甲或佩带影响教学的饰品。
5.防火安全
(1)幼儿园要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有足够的安全入口通道。
(2)每个班应贴出一张安全入口通道示意图,并组织教职工熟悉入口通道及消防和紧急事故电话号码。
(3)幼儿园应预先拟定紧急状况疏散计划,并让幼儿实质上演习,以应付失火、地震等紧急状况。可以通过比赛(游戏)的方法进行,教师听见紧急讯号后快速带幼儿离开教室集中到室外空地(操场等)。这样的练习每学期举行一次。
接送安全制度
一、家长送幼儿入园时,一定要 亲自把幼儿交到教师手中,不可以只把幼儿送到大门口,防止幼儿走失。
二、教师接待幼儿入园时,对家长提出的要求,反映的情况、所带的物品、药品要仔细记在交接本上,以防止遗忘。
三、幼儿离园时,教师要帮幼儿做好准备,开大门后,由值班教师把幼儿亲自交给家长。幼儿在园这个时间段出现的事情要认真向家长反馈。
四、严格按幼儿园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行事,不到接送时间不准家长接孩子,如有情况特殊,一定要向教师请假,经允许才可以。
五、假设家长代接,教师一定要打电话号码跟孩子父母确认后,由来人签字才可以接走幼儿。幼儿不认识的陌生人不准接走幼儿。
幼儿园晨、午检制度
一、晨检
1、晨检要求:
每天幼儿入园,须接受早班教师的晨间检查。
2、晨检内容:
一摸: 幼儿有无发热情况。
二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三问: 很小一部分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 :有无带上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快速处理。
3、晨检记录
晨检后,教师需将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登记下来,并特别要注意关注当天幼儿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联系家长。
二、午检
1、午检要求:
每天中午幼儿入睡前,须接受值班班教师的午间检查。
2、午检内容:
先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及有无发热情况。其次让幼儿自己先把衣兜里的玩具或其他物品都掏出放在规定的地方,教师检查幼儿有无带上不安全的物品。
3、午检记录
午检后,教师需将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登记下来,并特别要注意关注当天幼儿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保育员安全工作制度
1、 热爱保教工作,对幼儿关心,态度和蔼,动作轻柔,细心照顾,配合教师对儿童进行教育。
2、 早上7点20到校,在幼儿到以前打扫整理结束,地面无污渍并保持干燥。
3、 配合教师教育幼儿注意用餐文明,不争抢,不浪费,细嚼慢咽,适量进餐。
4、 餐具及水杯每天刷洗干净并烫洗,不可以油腻,及时消毒,并摆放整齐。
5、 午睡时每隔不短的一个时期就巡视一遍,有问题早发现。
6、 室内不留垃圾。每周五大扫除,清洗毛巾,擦门窗玻璃,刷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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