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考试网

当前位置: > 职业 > 司法考试 > 江西司法考试 >

民法背诵口诀,民法 口诀

时间:2023-07-09 21:09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江西司法考试
资料下载
本文主要针对民法背诵口诀,民法 口诀和法考民法必备口诀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民法背诵口诀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也可以通过阅览本文做一个参考了解,希望本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民法背诵口诀

民法背诵口诀?

一个自物权:全部权。

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

五个共同共有。

六个占有。

七个优先购买权。

八个形成权。

九个获取全部权的方式。

十个连带责任。

自己急需民法口诀?

  民法口诀

  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一伤未租寄,两年内都有效,这是规定的有效期限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大多数情况下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导致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清楚保险事故出现那天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从清楚或者需要清楚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那天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能保护。有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这个时间段。”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假设各位考生感兴趣,可在碰见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口诀: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

  说明:此章内容非常的重要,基本上每一年必考。上面说的口诀,每句和一条对应,一对照就明白。

  附:民法通则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相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一样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全部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一样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觉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出现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可以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刑法民法谚语超好记口诀?

刑法口诀汇总

1、刑法解释

扩大解释:把气球吹大一点点

变小解释:把气球的气放掉一点点

类推解释:是把气球放爆,让人大吃一惊

当然解释:在逻辑及事理上具有递进性,强调“变”字。(“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

2、不作为犯

作为犯:刑法叫你别干,你偏要干,违反了“不允许性规定”

不作为犯:刑法叫你干,你偏不干(不履行义务)能为、当为、不为

3、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心连心,手拉手。两厢情愿,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

间接正犯:你不懂我的心,借刀杀人

片面共犯:一厢情愿

4、更多经典口诀

缓刑:是你不用去坐牢

假释:把你虚假的释放出来

考验期满,原判刑罚视同执行结束

自首:我想坐牢

特别自首:你已在笼子里面了(罪名要不一样)

立功:出卖兄弟,让司法机关高兴

违法性认识错误:即法律认识错误,刑法没学好,后果自负

犯罪未遂欲达目标而不可以

犯罪停止能达目标而不欲

能与不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决定

正当防卫打王八蛋

紧急避险是打王九蛋

民法口诀

1-10

1、全部权:物、建、共、邻

⑴物权变化;

⑵建筑物区分全部权(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3个部分构成);

⑶共有制度(按份共有or共同共有);

⑷相邻关系(VS地役权)。

2、用益物权:城市一个,农村俩,还有一个地役管全家。

⑴建设用地使用权;

⑵宅基地使用权(处理农村住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农村吃的问题)

⑶地役权。

3、详细人格权:生、身、健、姓、肖、名、荣、隐(物质型人格权3类 精神性人格权5类)

⑴生命权;⑵身体权;⑶健康权;⑷姓名权;⑸肖像权;⑹名誉权;⑺荣誉权;⑻隐私权。

4、身份权:上有老、下有小、旁边配偶不可以少

⑴亲属权;⑵亲权(监护制度);

⑶配偶权(效力有瑕疵的婚姻、夫妻财产制、离婚制度)。

5、形成权:撤、抵、追、解、否、选、继、遗

⑴效力还未确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

⑵抵消权;

⑶效力还未确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追人权;

⑷解除权;

⑸效力还未确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否认权;

⑹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人购买标的物与否的选择权;

⑺继承人对继承的接受与放弃;

⑻受遗赠人对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6、宣告死亡: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⑴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消灭;

⑵—方有权单方送养孩子;

⑶个人合法财产按遗产启动继承;

⑷默认为自然死亡,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7、法人解散的情形:章、权、并、立、关、撤、销、僵(自愿解散、强制解散)

⑴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这个时间段届满或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产生;

⑵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⑶因法人合并或分立需解散;

⑷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⑸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要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可以处理的,持有公司都股东表决权百分之10以上(独自或合计)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8、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强、公、主、意

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⑵不违背公序良俗;

⑶主体(行为人)具有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⑷意思表示真实。

9、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存、券、资、国

⑴存款本息请求权;

⑵债权本息请求权;

⑶根据投资关系所出现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⑷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

10、非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化:政、法、继、事

⑴政府征收;⑵法律文书;⑶继承或受遗赠;⑷亊实行为。

11-20

11、特殊物权变化:善、拾、先、添

⑴善意获取;⑵拾得丢失物(涵盖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⑶先占;⑷添附。

12、善意获取的四个构成要件:卖方一个,买方俩,还有一个公式管全家

⑴卖方无权处分;

⑵买方主观上要善意且无重要过失,客观上要支付合理对价;

⑶已经顺利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登记,动产已交付。

13、建筑物区分全部权之成员权大多数情况下表决事项:定改规则和规约,选换委员聘企业。(双1/2)

⑴制定和更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还有制定和更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⑵选举或更改替换业主委员会还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14、建筑物区分全部权之成员权特殊表决事项:筹用基金,建设施,(双2/3)

⑴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⑵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15、共同共有:夫、家、遗、伙

⑴已结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⑵家庭关系;⑶遗产继承关系;⑷合伙关系。

16 、占有的分类:有无善恶、自他直间

⑴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⑵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17、不可抵押物:土、封、争、益、违、集

⑴土地全部权;

⑵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⑶全部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⑷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

⑸违法、违章建筑;

⑹集体土地使用权。

18、连带责任担负方法:追偿时顺序有先后、数目金额也不一样

⑴一定要先向主债务人追偿,不够部分再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其需要担负的对应份额;

⑵针对主债务人可以追偿都,而针对其他共同保证人只可以主张对应的份额。

19、保证债务:大多数情况下保证,停止停止,中断中断、连带保证,停止停止,中断不中断。

⑴在大多数情况下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停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停止;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断。

⑵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停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停止,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依然不会当然中断。

二十、债的学理分类:一多;财劳货;单选

⑴单一之债和大部分人之债;

⑵财务之债、劳务之债和货币之债;

⑶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21-30

二十一、合同的10种学理分类:单双有无偿;诺实式主从;本预己他;射定一继

⑴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⑵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⑶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⑷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⑸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⑹主合同和从合同;

⑺本约和预约;

⑻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⑼射幸合同和确定合同;

⑽—时性合同和继续性合同。

22、15种有名合同:买水赠款租;承建融技输;纪委管居储

⑴买卖合同;⑵供水、电、气、热力合同;⑶赠与合同;⑷借款合同;⑸租赁合同;⑹承揽合同;⑺建设工程合同;⑻融资租赁合同;⑼技术合同;⑽运输合同;⑾行纪合同;⑿委托合同;⒀保管合同;⒁居间合同;⒂仓储合同。

23、不可以撤销的要约:定期限;有明示;有理甶

⑴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

⑵要约人以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⑶受要约人有理由觉得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24、要约失效的情形:被撤销;被拒绝;期满不答;变本质

⑴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

⑵拒绝要约的公告到达要约人;

⑶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

⑷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内容作出本质性变更。

25、撤销权诉讼成立条件中客观上债务人开展的8种行为:放弃债权和担保;串通延长且清楚;无偿转让要撤销。

⑴放弃到期债权和放弃未到期债权;

⑵放弃债权担保;

⑶恶意、串通的事后抵押和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⑷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明知和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财产,且转让人明知;

⑸无偿转让财产即赠与。

26、不安抗辩权的法定理由:营、誉、逃

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⑵丧失商业信誉;

⑶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27、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清、解、抵、提、免、混

⑴清偿;⑵解除;⑶抵销;⑷提存;⑸免除;⑹混同。

28、法定抵消的积极要件:互债;同一类型;到期。

⑴双方互负债务(货币之债);⑵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一样;⑶主动债权已到期。

29、7种特殊主体责任:监、教、用、帮、定、安、网

⑴监护人责任;⑵教育机构责任;⑶用工责任;⑷帮工责任;⑸定作人责任;⑹安保义务人责任;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责任。

30、7种典型侵权责任:产、车、医、环、危、动、物

⑴产品责任;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⑶医疗损害责任;⑷环境污染责任;⑸高度危险责任;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⑺物件损害责任。

31-35

31、安保义务人责任主体:商、娱、馆、银、车、群

⑴商场;⑵娱乐场所;⑶宾馆;⑷银行;⑸车站;⑹群众性活动组织者。

3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5种特殊情形:租借转让未登记;拼装报废盗抢逸;运行至利是前提。

⑴有关租赁或借用的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

⑵有关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

⑶有关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

⑷有关盜抢的机动车出现交诵事故的责任问题;

⑸有关驾驶人逃逸后对被侵权人的救济问题。

33、婚姻无效的情形:婚、龄、属、病

⑴重婚的;

⑵未到法定婚龄的;

⑶有不允许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⑷婚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该结婚旳疾病,婚后暂时还没有治愈的。

34、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重婚同居暴虐遗(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情形);吸毒两分居;失踪生育致婚离。

⑴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⑵开展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⑶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⑷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⑸—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⑹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的相关规定,夫以妻未经同意私自停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甶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能支持;夫妻双方因是不是生育出现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的相关规定处理。

35、遗嘱的5种形式:公、自、录、口、代

⑴公证遗嘱:以下4种遗嘱,经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公证机关公证。效力优

⑵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表达,签名,注明年、月、日。

⑶录音遗嘱: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然无效。

⑷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瞩需要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⑸代书遗嘱:(1)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2)由这当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曰;(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法律基础知识考点口诀?

下面是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考点口诀:. 刑法三分:有意或恶意、过失、犯罪未遂。2. 民法四章:物权、合同、侵权、继承。3. 刑法五种量刑情节:主观、客观、情节、后果、情况。4. 宪法五大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5. 行政诉讼七步走:申请、受理、调查、听证、裁决、执行、复议。6. 法律适用八原则:有法不溯及既往、不允许反言、有法不便推诚、有法不应推诚、有法不可以超越法定范围、有法不可以供诬证、有法不可以过分解释、有法不可以以不了解为由。期望这些口诀可以帮您更好地掌握并熟悉法律基础知识。

一、轻松记管辖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侵人权;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部分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一样,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上院觉得有必要,也可以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死刑复核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三、有关拘留

被发现,有证明,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

毁证伪证加串供,多次流窜与合伙,不讲真话身不明;

公安机关来执行,县级以上开证明,公告/讯问各一日,没有问题就放行。

三日上报检察院,七天之内作判断,普通长十四天,三十七日长限。

敢于逮捕三证三期一徒刑,一批一决一执行,公告/讯问各一日,不妥释放发证明。

民法基本原则记忆口诀?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等价有偿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记忆口诀】自平城等公公

【口诀解读】来自平城的一位女子已经在等自己的公公。

1.一论民法基本原则。

2.二论诚信信用原则的理解和适用。

3.三论人权。

4.四论法律对财产的保护。

5.五论自然人权能力。

6.六论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区别。

7.七论物权与债权的关系和区别。

8.八论物权。

9.九论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10.十论无过错责任。

民法法考考点重要内容及核心考点?

1.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重点:民事行为能力的三阶区分及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胎儿民事权利能力拟制规则;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

3.监护制度。重点:监护的设立;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及其违反的法律后果;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

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重点:宣告失踪的前提条件与法律后果;宣告死亡的前提条件、死亡日期的确定、法律后果、撤销的法律后果。

5.法人与非法人组织。重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归属;设立中法人的责任担负;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担负。

6.民事法律行为。重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还未确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须审批的民事法律行为。

7.代理。重点:代理权滥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职务代理。

8.诉讼时效。重点:诉讼时效规则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规则;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诉讼时效的停止事由;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果。

9.物权的变化。重点:物权变化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动产交付(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没必要公示就可以出现物权变化的情形。

9.物权的变化。重点:物权变化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动产交付(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没必要公示就可以出现物权变化的情形。

10.物权的保护。重点: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害请求权。

11.全部权的获取方法。重点:善意获取;拾得丢失物;孳息的归属。

12.共有。重点:共有类型的判断;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物的分割。

13.建筑物区分全部权与物业服务合同。重点:业主的概念与权利义务;业主共有部分;业主的成员权;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14.土地承包经营权。重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方法与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设立与流转。

15.居住区与地役权。重点: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的主要内容;居住权的流转限制;地役权的法律特点;地役权的设立与转让。

16.抵押权。重点:抵押权的设立;房地一体抵押原则;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对抗;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规则;抵押财产转让。

17.质权。重点:动产质权的设立与质权的行使;权利质权的设立;两类新增特殊质押(变动存货质押与保证金账户质押)。

18.留置权。重点:民事留置权的获取;商事留置权的获取;留置权的行使。

19.担保物权竞合。重点:担保权竞合时顺位的大多数情况下原则;价款担保权超级优先规则;法定担保物权优先规则。

20.共同担保。重点:担保人担负担保责任的顺序;担保人对债务的追偿权;担保人当中的追偿。

21.占有。重点:占有的分类;占有的保护;全部人-占有人关系。

22.合同的订立。重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预约合同的识别及其违约责任;格式条款的订入与无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

23.合同的履行。重点:选择之债的确定;连带债务的效力;涉他合同的效力;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情势变更。

24.合同的保全。重点: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

25.保证担保。重点:保证类型的识别;保证这个时间段及其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衔接;保证的效力。

26.债权让与和债务担负。重点:债权的可让与性;债权让与公告的效力;债权让与的效力;免责债务担负;债务加入。

27.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重点:合同解除;债务免除;以物抵债;第三人代为清偿。

28.违约责任。重点:违约责任的构成与免责事由;违约责任的详细形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金的调整;定金及其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

29.买卖合同。重点:多重买卖与出卖他人之物;风险负担;分期付款买卖;全部权保留买卖。

30.借款合同。重点:借款合同的成立;借款合同的利息;买卖型担保。

31.租赁合同。重点:转租;一房多租;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32.承揽合同。重点:承揽人与定作人的权利义务;定作人的指示权与任意解除权。

33.建设工程合同。重点: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事由及无效的后果;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合同订立中的阴阳合同。

34.合伙合同。重点:合伙事务执行;合伙损益分配;合伙终止。

35.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重点: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类型与法律效果;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类型与法律效果。

36.婚姻的效力。重点:无效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

37.离婚。重点:诉讼离婚的条件及限制;离婚对亲子关系的影响;离婚的财产处理和债务担负;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8.夫妻财产关系。重点: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的识别;家事代理权;夫妻债务的认定;夫妻财产的婚内分割。

39.遗憾继承。重点:死亡时间的推定;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遗嘱的形式和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产的处理。

40.人格权。重点:自然人的人格权;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人格权保护与诉讼时效。

41.侵权归责原则及责任减免。重点: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侵权责任的减轻和免责事由;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

42.数人侵权责任。重点: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

43.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重点:监护人责任;单位与个人劳务侵权责任;定作人的侵权责任;互联网侵权责任;安全保证责任;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44.其他特殊侵权。重点:产品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环境侵权与生态损害责任;建筑物与物件损害责任。

民事诉讼法考点重要内容及核心考点

1、主管与管辖部分

(1)直接记忆有关法律条文,如主管、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中的大多数情况下管辖与专属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还有管辖权异议问题。

(2)需按照有关法条总结记忆,如地域管辖中的特殊地域管辖问题。确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两条基本规律: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因海难救助费用和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除外;二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与案件事实有密切联系或者行为地的法院。如票据纠纷中,重要,要优先集中精力的行为是付款行为,故此,与票据纠纷密切联系的自然是票据支付地等。

2、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1)针对当事人来说,常常考核的是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第一,要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确定诉讼中的当事人。即根据民事法律关系觉得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出现争议提起诉讼,并导致诉讼程序出现的人为原告,与其出现法律关系得对方为被告,与这当中一方当事人具有共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请求权的人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得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第二,掌握并熟悉《若干意见》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的相关规定。

第三,有关必要共同诉讼人,经过分析可将必要共同诉讼人行成的原因归纳为:特殊身份关系、共同侵权或者共同危险行为、内部不可分合同关系。详细内容查看《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其他知识如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与追加、有独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等可以直接记忆有关法条。

(2)针对代理人,掌握并熟悉法条有关规定就可以。

3、民事证据部分

(1)法律基本没有详细规定的部分,只可以借助对相关知识的理论理解来掌握并熟悉。如证据中的物证与书证、证据的理论分类在实质上案例中的鉴别,案件中详细证明对象的确定等。

(2)直接理解记忆法条就可以。如证人确有困难不出庭的法定情形、举证时限制度、二审与再审中的新证据的详细情形等。

(3)需总结规律辅助记忆的。如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学员可以按照以下规律确定举证责任:一是举证责任制度适用于侵权纠纷案件;二是原告需要就其遭受侵权行为损害所依据的事实负责举证;三是被告需就自己的行为合法或存在法定免责事由、行为与原告损害事实当中无因果关系所依据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4、一般审判程序,即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

(1)需将具体内容联系起来掌握并熟悉。如从一审中的不能受理、驳回起诉或者驳回诉讼请求,到二审程序中的调解与裁判,再到审判监督程序中的详细程序适用还有调解裁判。

(2)直接理解记忆法条中的具体内容。如普通程序中的撤诉、缺席判决推迟审理、诉讼停止与终结的法定情形等。

(3)需综合分析若干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并总结其适用特点以此记忆的方式。如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问题,涉及到《民诉法》第153、154条有关对上诉案件的裁判问题,还涉及到《若干意见》第182、183、184、185条有关对上诉案件的调解问题。如何适用,还要考虑:第一,看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其次是要结合一审判决看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如存在一审人民法院漏审或者漏判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问题,则涉及到《若干意见》第182条的适用;如存在当事人新增多诉讼请求或者反诉,则涉及到《若干意见》第184条的适用;假设有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情况,则涉及到《若干意见》第183条的适用;后,如无上面说的情况,则应适用《民诉法》第153条的相关规定。

5、民事执行程序 该部分只要能掌握并熟悉有关法律详细规定就可以

6、其他审判程序,即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该部分主要考核各程序中较为特殊的重要内容及核心考点的有关规定,如特别程序中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制度、选民资格案件中的申诉处理前置与起诉人起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案件中的代理人与鉴定问题、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的公告信息问题等等,只要直接掌握并熟悉有关法条规定就可以。

7、其他制度

如财产保全的管辖与措施问题、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问题、法院调解的法律效力问题等,只要能掌握并熟悉有关规定就可以。

司法考试备考资料及辅导课程

司法考试考试(免费资料+培训课程)

©下载资源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站所有资源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请支持正版!

司法考试培训班-名师辅导课程

考试培训视频课程
考试培训视频课程

以上就是本文民法背诵口诀,民法 口诀的全部内容

本文链接:https://www.china-share.com/zhiyezige/202307091799919.html

发布于:华宇考试网(https://www.china-share.com/)>>> 江西司法考试栏目(https://www.china-share.com/sifakaoshi/jiangxi/)

投稿人:网友投稿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e8548113@foxmail.com

关注本站了解更多关于文民法背诵口诀,民法 口诀和江西司法考试的相关信息。

    江西司法考试热门资讯

  • 民法背诵口诀,民法 口诀

    本文主要针对民法背诵口诀,民法 口诀和法考民法必备口诀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民法背诵口诀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也可以通过阅览本文...

    2023-07-09

  • 法考主观题加权20分吗,法考加权赋分是什么意思?

    本文主要针对法考主观题加权20分吗,法考加权赋分是什么意思?和法考非法本加权20分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法考主观题加权20分吗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

    2023-07-09

  • 2023年建造师考试时间,2023年一建考试时间会推迟吗为什么

    本文主要针对2023年建造师考试时间,2023年一建考试时间会推迟吗为什么和2023年一建和法考时间冲突吗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2023年建造师考试时间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

    2023-07-09

  • 2023年法考什么时候开始准备,二零二零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

    本文主要针对2023年法考什么时候开始准备,二零二零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和法考时间是几号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2023年法考什么时候开始准备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

    2023-07-09

  • 法考什么时候考,成都市2023年法考时间表

    本文主要针对法考什么时候考,成都市2023年法考时间表和2023年法考几号考试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法考什么时候考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

    2023-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