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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职业经理人是高管吗知乎

时间:2023-07-19 10:51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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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

2023年7月29日,四川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展以来, 全国首个由省人大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也为国家立法探索了“四川经验”;详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夯实脱贫攻坚成果,逐步递次推动乡村振兴,达到共同富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实质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集体全部的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获取非常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者合资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担负民事责任。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我们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全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自主决定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完善组织章程,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治理机制,依法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责。

  村民委员会需要尊重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详细指导和监督工作,明确岗位和人员担负详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详细指导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林草、税务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组织内部成员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身份,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根据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户籍关系,可以兼顾对集体累积的奉献等原因,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前其成员身份由村民会议确认,成立后其成员身份的获取或者丧失由成员大会决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不可以同时作为同一层级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身份确认详细程序、标准的详细指导意见。

  第十条 依照民主程序通过的成员身份确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载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名册,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权利: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四)监督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查阅、复制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资料;(六)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优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就业还有参与社会保证的权利;

  (七)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集体福利;

  (八)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义务:

  (一)遵循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服务活动;

(四)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权益,保证成员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信息化手段等各种方法,为组织内部成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便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成,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大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我们全体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方罗列出来的职权:

(一)制定、更改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二)制定、更改、废止本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规章制度;

  (三)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身份获取或者丧失事项;

  (四)选举、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五)批准理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批准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薪酬还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励;

  (七)批准本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年财务预决算和年收益分配方案;

  (八)决定土地发包、宅基地分配、集体出资的企业的全部权变化、集体资产股份(份额)量化等集体资产处置重要事项;

  (九)决定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十)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和解散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需要由成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大会每一年需要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成员大会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参与。成员大会成员在召开成员大会这个时间段不可以直接参会的,可以书面委托本集体经济组织有表决权的其他成员代为表决,受委托人接受的委托不可以超越三人,并需要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进行表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大会对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第十项作出决议,需要由具有表决权的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由组织章程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可以对成员大会召开形式、投票方法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组织章程中规定成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根据组织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职权,但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项成员大会职权除外。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参与。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需要形成大会决议并公示,公示期不可以少于七日。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平日管理和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每一年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理事会由人员数量为三人至七人的单数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每一年向成员大会述职。

  理事长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经基层党组织提名推荐,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

  第二十条 监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监督机构,有权制止和反映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章程、财经纪律的行为,每一年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监事会由人员数量为三人至五人的单数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会成员需要列席理事会会议。

  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经基层党组织提名推荐,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监事长,其薪酬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支出。

  理事会成员、财务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可以担任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中选举出现,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和程序受过刑事处罚的成员,还有个人所负数目金额很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成员,不可以参选理事或者监事。理事和监事产生上面说的情况的需要辞职。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可以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需,请来职业经理。职业经理负责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对理事会负责。职业经理根据组织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请任职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大会五分之一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代表可以联名提请罢免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理事会需要在收到罢免议案二十日内召集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议。

第四章 登记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向国家规定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获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详细名称根据登记相关规定确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需要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设立登记申请;

(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成员名册;

(四)组织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件;

(六)住所证明;

(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复同意成立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制定组织章程,载明下方罗列出来的事项:

  (一)组织名称、住所、资产情况;

(二)成员身份获取、丧失的条件和程序还有成员权利义务;

  (三)组织机构及其出现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四)成员代表大会的成立及其职责,成员代表的出现、数量、构成、任期还有成员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

  (五)资产经营、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制度和补上来亏损方案;

  (六)章程更改及组织变更、注销处理程序;

(七)公开制度;

(八)其他需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需要在受理申请那天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核验,并向满足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和税务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出现变更的,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更改后的组织章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复的文件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合并、分立和解散等事由需注销的,需要结清债权债务,并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登记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五章 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挪用、侵占和损害。

   农村集体资产详细涵盖:

(一)依法属于集体全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二)集体全部的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无形资产、集体投资形成的投资权益等经营性资产;

  (三)集体全部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四)依法属于集体全部的其他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接受政府拨款等投入,社会捐赠、群众自筹等途径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农村集体资产。

  第三十条 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统筹兼顾分配与累积,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成员增收。

  对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将资产经营权采用承包、出租(转包)、入股、联营合作等方法进行经营,也可自主经营。对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加强管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全部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对债务担负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下方罗列出来的农村集体资产不可以抵押:

(一)土地全部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全部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卫生室、农田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设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可以抵押的其他资产。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以独自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将除集体土地全部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并出具持股证明,作为成员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依据。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份额)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当中转让或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转让集体资产股份(份额)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受让方所持股份(份额)占本集体经济组织都股份(份额)比重不可以超越百分之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需要由成员自愿提出申请,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后,根据协商价格赎回。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份额)不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外的人员转让。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份额)可以依法继承。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外的人员通过继承获取股份(份额)的是否享有表决权由组织章程规定。

  第三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坚持效益决定分配、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兼顾的收益分配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制订年收益分配方案,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需要根据以下顺序分配,详细比例由组织章程规定:

  (一)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用于转增资本、补上来亏损还有集体公益设施建设等;

  (二)提取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根据资产股份(份额)分红。

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强化投融资风险防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者平台处置除集体土地全部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保证集体资产全部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县、乡农村财务会计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其会计核算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委托村(社区)法律顾问等担负经济合同审核查验和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理事长、监事长及其近亲属不可以担任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人员。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依照组织章程规定的期限向成员公开经营方案、财务收支情况等重要经济事项,会计年终了后需要依照组织章程规定的期限公开上年资产状况、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执行等情形。

  财务公开资料根据组织章程规定签字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执行国家相关村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档案管理人员调整时,需要做好档案交接工作。

第六章 扶持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和具体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

  鼓励满足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投入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标建设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需要按照实质上,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加、多元化投入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财政投入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可以依法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

  第三十九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需要采用各种形式,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对资信良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评定后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

  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用各种形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

  第四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建设的农副产品,瓜果蔬菜以及农家牲畜保鲜仓储设施和初加工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要统筹具体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可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明确一定比例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要统筹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需要采用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和联合,发展现代种养殖及配套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达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进行详细指导,并采用措施保证工作顺利交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时,需要依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接受离任审计。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详细指导和监督工作,详细担负以下职能职责:

  (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立、变更等进行核验批准;

  (二)对报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名册、年收益分配方案、财务公开资料等实行备案;

  (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在内容框中填写资产统计报表提供详细指导,做好资产统计报告工作;

  (四)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针对发现的违规问题需要责令其及时整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职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觉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侵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及其利害关系人觉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营管理人员,还有代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改变农村集体资产全部权的;

(二)违法处置、侵占、损害农村集体资产的;

(三)不按照本次要求规定进行资产登记、资产评估、建立财务会计及档案管理制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重要事项的;

  (五)不根据组织章程规定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

  (六)向相关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七)管理人员离任时,没有按照规定移交资料、印章的;

  (八)其他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经营管理人员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暂停职务或者予以罢免的建议。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详细指导监督工作中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导致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侵占、损害农村集体资产的;

(二)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捐助或者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的;

  (三)收到投诉举报或者发现违规问题不及时处理,导致农村集体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职业经理人是高管吗?

职业经理人不是高管。确实是公司中层管理者,他肩负着中层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对一部分工作和人员调配上都拥有一定的行使权利,中层管理者可以直接的下到基层单位,改变各岗位的人员调配等权利。

职业经理人是公司中的中层管理者,他们的地位仅仅比公司的法人,股东,董事长等这些人低一部分。他们是公司生产运营,人员调度分配等各方面的决策者,也是执行者,属于公司的管理者,拥有一定,语权。

要看职业经理人的岗位,在高管岗位的才是高管。

如何应聘经理?

1、后跟你谈的,大多数情况下不直接管你,跟你谈就是个过场。让他清楚你喜欢他的公司,他所带着的事业就行了,表现出基本的职业素质,合理的成就动机和目标认同,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有哪些问题。不要漫无目的崇拜,附和,特别是你去面试网络行业。

2、面试结束后,面试官大多数情况下会按惯例询问面试者“你有哪些问题要问我们的吗?”问一部分待遇,或者问一部分“你感觉我怎么样”之类的。问这些效率很低,也超级难给面试官一个很深入透彻的印象。

3、例如,待遇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后续HR会和你具体沟通的,让总经理解释这个问题实际上并适合。非常是一部分大规模的上市公司,说不定总经理都是职业经理人,和HR是两条线。他只负责看这个人是不是合用,至于待遇是HR的事情。感觉好了,自然会要你,假设感觉不好,难道你想让别人直接回绝你?连一点基本的职场礼仪都不懂。

4、你要问一部分可以让你增值的问题。比如可以问一部分和本职工作相关的,比如我详细需做什么,我有哪些权利义务,我有哪些考查目标,近几天有哪些很紧急的事情需我这职务的人处理等等,表现出一种积极合作的态势。

5、总而言之,你问的问题,一定是要有建设性的,要有启发性的,可以和面试官有共鸣的。一部分程序性的问题,例如待遇,例如入职时间等等,这些没有必要问,自然在你入职时有人跟你讲的。

6、面试时间总是感觉不够的,用60分钟左右时间决定一个人选,针对面试官来说也是巨大的考验,非常是重要的职位。故此提升面试效率,不仅对你,而且,对面试官也是很有很大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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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玩法

1、活动这个时间段,玩家只要购买复活币完全就能够得到赠送钥匙。

2、使用钥匙可以直接在奖池中抽奖,每一次抽奖还可以得到芳心值。

3、团队Team个人芳心值到指定的值时,可以直接领取零度热舞青春永久角色。

4、玩家还可以直接使用奖池中抽出的积分兑换兑换区的永久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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