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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细则2023年新版本

时间:2023-07-19 19:47来源:华宇考试网收集整理作者:江苏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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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
本文主要针对2023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细则2023年新版本和法考印刷招标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2023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也可以通过阅览本文做一个参考了解,希望本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2023招投标法开展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还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涵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有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达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标详细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详细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要建设项目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相关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详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相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标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监察对象开展监察。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实质上需,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可以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可以以营利为目标。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互联网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 不允许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法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法、招标组织形式需要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需要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法、招标组织形式通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要地位的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需要公开招标;但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唯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取公开招标方法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占比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况特殊外,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采取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可以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法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可以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不然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员。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拥有一部分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对应能力的专业人才员。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需要遵循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有关招标人的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可以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可以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标投标人提供咨询。

第十四条 招标人需要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署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取的费用标准需要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需要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布招标公告信息、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取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查验的,需要公布资格预审公告信息、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资格预审公告信息和招标公告信息,需要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公布。在不一样媒介公布的同一招标项目标资格预审公告信息或者招标公告信息的主要内容需要完全一样。指定媒介公布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境内资格预审公告信息、招标公告信息,不可以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需要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 招标人需要根据资格预审公告信息、招标公告信息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时间、地址位置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可以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需要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可以以营利为目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需要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那天起不可以少于5日。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需要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式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要地位的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需要组织建设资格审核查验委员会审核查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核查验委员会及其成员需要遵循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相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需要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公告书。没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需要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取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查验的,需要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查验。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更改。澄清或者更改的主要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需要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公告全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够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需要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需要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需要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提出。招标人需要自收到异议那天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需要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招标人需要在更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需要遵循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可以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招标人不可以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结束那天起算。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可以超越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需要与投标有效期完全一样。

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需要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可以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不是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可以有一个标底。标底一定要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可以参与受托编制标底项目标投标,也不可以为该项目标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高投标限价的,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高投标限价或者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式。招标人不可以规定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不可以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还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都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涵盖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需要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可以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 对技术复杂或者没办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信息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按照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涵盖后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需要在第二阶段提出

招投标法细则2022年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还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涵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有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达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标详细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详细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要建设项目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相关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详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相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标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监察对象开展监察。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实质上需,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可以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可以以营利为目标。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互联网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 不允许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法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法、招标组织形式需要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需要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法、招标组织形式通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要地位的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需要公开招标;但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唯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取公开招标方法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占比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况特殊外,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采取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可以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法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可以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不然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员。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拥有一部分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对应能力的专业人才员。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需要遵循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有关招标人的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可以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可以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标投标人提供咨询。

第十四条 招标人需要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署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取的费用标准需要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需要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布招标公告信息、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取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查验的,需要公布资格预审公告信息、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资格预审公告信息和招标公告信息,需要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公布。在不一样媒介公布的同一招标项目标资格预审公告信息或者招标公告信息的主要内容需要完全一样。指定媒介公布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境内资格预审公告信息、招标公告信息,不可以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需要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 招标人需要根据资格预审公告信息、招标公告信息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时间、地址位置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可以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需要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可以以营利为目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需要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那天起不可以少于5日。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需要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式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要地位的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需要组织建设资格审核查验委员会审核查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核查验委员会及其成员需要遵循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相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需要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公告书。没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需要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取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查验的,需要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查验。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更改。澄清或者更改的主要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需要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公告全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够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需要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需要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需要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提出。招标人需要自收到异议那天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需要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招标人需要在更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需要遵循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可以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招标人不可以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结束那天起算。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可以超越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需要与投标有效期完全一样。

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需要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可以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不是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可以有一个标底。标底一定要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可以参与受托编制标底项目标投标,也不可以为该项目标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高投标限价的,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高投标限价或者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式。招标人不可以规定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不可以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还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都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涵盖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需要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可以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 对技术复杂或者没办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信息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按照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涵盖后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需要在第二阶段提出。

招投标法司法解释?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还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涵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有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达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标详细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详细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要建设项目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相关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详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相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监察对象开展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实质上需,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可以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可以以营利为目标。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互联网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不允许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法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法、招标组织形式需要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需要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法、招标组织形式通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要地位的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需要公开招标;但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唯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取公开招标方法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占比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况特殊外,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采取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可以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法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可以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不然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员。

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拥有一部分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对应能力的专业人才员。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需要遵循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有关招标人的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可以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可以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标投标人提供咨询。

第十四条招标人需要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署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取的费用标准需要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需要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布招标公告信息、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取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查验的,需要公布资格预审公告信息、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资格预审公告信息和招标公告信息,需要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公布。在不一样媒介公布的同一招标项目标资格预审公告信息或者招标公告信息的主要内容需要完全一样。指定媒介公布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境内资格预审公告信息、招标公告信息,不可以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需要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六条招标人需要根据资格预审公告信息、招标公告信息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时间、地址位置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可以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需要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可以以营利为目标。

第十七条招标人需要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那天起不可以少于5日。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需要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式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要地位的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需要组织建设资格审核查验委员会审核查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核查验委员会及其成员需要遵循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相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需要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公告书。没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需要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采取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查验的,需要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查验。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更改。澄清或者更改的主要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需要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公告全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够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需要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需要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需要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提出。招标人需要自收到异议那天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需要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招标人需要在更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需要遵循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可以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招标人不可以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结束那天起算。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可以超越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需要与投标有效期完全一样。

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标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需要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可以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不是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可以有一个标底。标底一定要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可以参与受托编制标底项目标投标,也不可以为该项目标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高投标限价的,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高投标限价或者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式。招标人不可以规定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可以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还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都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涵盖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需要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可以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没办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信息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按照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涵盖后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需要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需要及时公布公告信息,或者以书面形式公告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需要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还有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可以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标详细特点和实质上需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用不一样的资格审核查验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制要求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一定要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全部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详细是干什么的?待遇好吗?是不是不如建筑质量监督站好啊?

招投标办公室的主要工作是制定招标工作计划、重要招标项目方案并向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印制招标工作的各种文件、材料;公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单位投标报名;对投标企业资格进行初审,确定参与投标单位;组织开标、评标会议整个过程;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公告书》,帮助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监督中标项目标执行情况,收集用户对中标项目标反馈意见;负责招标文件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负责评标专家的初审与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建立企业信息库;完成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是个很吃香的单位,待遇自然很好,但是,众目睽睽,反到是不少事情一定要收敛一点。   建筑质量监督站的工作,派出监督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程的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决定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其他工程的监督重点视工程性质确定。对不按技术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设计和施工的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令其及时妥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在建工程应令其停工整顿。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档案,验收后从客观实际出发的在内容框中填写监督报告。对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监督参建主体单位重新验收,工程评定合格并办理了备案手续后,才可以交付使用。参与验收,写监督报告。   应该说,建筑质量监督站比招投标办公室更吃香,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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