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科举考试,它是分为进士科还有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法、明经各个专科的。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这当中进士科也还是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故此,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 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仅只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忠诚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
宋代的科举考试,它是分为进士科还有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法、明经各个专科的,然后在进士科又有省试和殿试,这也是层层选拔人才的一种方法。
诗赋,经义,论,策四个科目是省试必考的科目。
宋代的科举考试,它是分为三个阶段的,发解试、礼部省试、皇帝殿试,这里面发解试是在北京由国子监、开封府,在地方则由州郡统一举行。
通过了这一轮的选拔,才可以当来到下一轮。而省试实际上就类似于我们高中毕业考试的笔试考试,省试也是非常的重要的一轮选拔,这一轮选拔基本上算是为重要的,因为这一轮选拔出优秀的人,差不多皇帝殿试时是比较容易过的。
宋代科举,有常科、特科两大类。常科,指贡举中的进士、诸科和武举,北宋后期还曾行“三舍法”取士。特科,指制科、童子举、博学宏词科和临时设置的科目(如道举)等。这当中,常科是主要的,尤以进士科为主要的科目。其他各科应举和登科人员数量都较少。宋代科举变化多端,总的趋势是由繁至简,科目渐渐减少,北宋中期以后,考试内容中,论、策、经义受到应有的重视。这与政治改革的时候代要求相关。宋初,进士、诸科并行,仍依后周显德二年旧制,没有明经科。
宋仁宗嘉祐二年“别置明经科”。明经的说法,汉代就有了。据《新唐书·选举志(上)》所载,明经之别,有明《五经》、《三经》、《二经》的,可见唐时明经不是独立一科,而是以经义取士的科目总称。五代后唐时“明经”是独立的一个科目,但所试内容与《九经》、《五经》等以经义取士的诸科相重复。故此后周时罢掉明经科。仁宗时,因患重辞赋而致经术不明,故“别置”明经科,在多数情况下,这个“明经”多半也是诸经科的总称,神宗熙宁四年即罢。

明法科,在诸科中带有法律专科性质,“抽卷问律”为必修。熙宁四年罢诸科,把明法改成新科明法。凡进士科,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凡学究科,《毛诗》对墨义五十条。《周易》、《尚书》对墨义各二十五条,并各兼《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凡明法科,对律令四十条,兼经并同《周易》、《尚书》学究之制。凡明经科,并试三经,即大经、中经、小经各一。
《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谷梁传》、《公羊传》为小经。习《礼记》为大经者,许以《周礼》、《仪礼》为中小经。北宋前期,科举考试的科目和内容沿袭唐制,重进士轻经生;进士重诗赋,诸科重在帖书(帖经)、墨义。这里这里说的帖书,类似我们现代考试试卷中的填充题,这里说的墨义,类似现代考试试卷中的默写。这从内容来说是重章句注疏;从形式上看是死记硬背。
北宋中期及其后的科举改革,即力求革掉这样的旧习,以义理代替记诵,重议论先于声律,为其改革的基本精神。各科及其所试内容前后虽然也有些变化,但基本框架总体不变或变化不大。唯进士一科为世人所重,争议也大,所试内容变化多。进士科所试,原来主要是诗、赋,尤其是诗。太宗太平兴国三年,进士殿试加论一首,从此试进士遂以诗、赋、论三题为常格。仁宗天圣五年正式发布命令进士“以策、论兼考之”。

其实在这之前,进士省试和发解试中,策、论已是所试的项目。宋廷内部和士大夫们紧跟以诗赋取士或兼采论、策,或先策论后诗赋的争论,旷日持久,屡有变化。上面说的仁宗天圣年间兼以策、论升降取士标准;“庆历新政”时期,范仲淹提出“精贡举”改革方案,进士先策论后诗赋,诸科在墨义之外,须通“经旨”,即进士重策论,诸科重要义;神宗熙宁四年,重定贡举新制,罢去明经诸科,只留进士一科;进士科罢诗赋、帖经、墨义,专考策论和大义,即进士殿试废诗、赋、论三题,改试时务策,省试废诗赋以经义(大义)、策、论取士。
这三次重要改革,执行结果虽然也有些折扣,如庆历四年的贡举新法并没有实行,熙宁变法也有很多问题,但却结束了以往单凭试诗赋取士的格局。哲宗元祐以后,进士便分为经义、诗赋两个科目,其间又有一部分变化。到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进士科后被分为经义进士、诗赋进士两个科目,各兼以策论,以此使经义、诗赋、策论三者在进士科考试中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遂成永制。这必须说是一个进步。
科举考试的根本目标是选官,要网罗天下人才,为赵宋王朝的政治需服务。这在两宋朝野人士中差不多没有异议,而在如何坚持考试的公平性和如何达到儒家以德取士的理想问题上,争议就不少,自始至终很难定论,争议者自己的主张,先后也带来一定不一样。故此宋代科举考试曾产生过下方罗列出来的三种特殊的形式。
一是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提出“一道德”主张,行“三舍法”于太学。即把太学分上舍、内舍、外舍三个等级。他以三舍生考至某种成绩给予考试特权,来表达学校对选官取士的重要性。同时,王安石亲自组织编纂《三经新义》,正式颁作学校考试教材和用于科举考试,目标是要达到“一道德”和以德取士。哲宗元符二年,州学亦行“三舍法”。徽宗崇宁元年,“三舍法”后推行至全国州、县学。但宣和三年又终于恢复原来的科举考试制度。

二是哲宗元祐元年四月,按照司马光的建议,诏令立“经明行修科”,并实行与之对应的“保举制”。每遇科举,令升朝文官保举适合的人选参加本次考试。第二年,又规定各路保举“经明行修科”人选的名额(比如,京东西、河北、陕西路各五人······)。这些被保举的人选如审核查验没有问题,省试不合格者,还可依“特奏名”进士例就殿试。这使“经明行修科”在考试中提升了地位。
但这样的保举制,同司马光自熙宁二年以来屡次上书讨论改革科举考试的主张已经带来一定不一样,实无多大意义。例如,司马光原提议让升朝官岁举一人,提点刑狱以上差遣官岁举二人,谏议大夫或待制以上,岁举三人。而本次(元祐元年)却主张唯京官以上者才可以岁举三人。而其他人对司马光的主张也有部分不一样看法。司马光主张专以考察学员“德行”的“十科”取士建议,依然不会被宋廷采纳。故此这样的特殊措施,与其原意已大大打了折扣。
三是徽宗大观元年三月,按照蔡京的建议,诏立“八行科”取士,依“三舍法”升贡。凡孝、悌、睦、娴、任、恤、忠、和这“八行”有“实状”者,可奏保入太学;不需要考试补为上舍生。不可以全备者,为州学上舍上等,余从而类推。这样的办法,原是企图将养士、取士的权力集于学校,要士人修德劝行,以“善风俗,明人伦”。但只凭地方官保举既不经任何考试,又缺少真真切切的选择标准,完全是一种形式的虚假的花样,很快就被滥用,不仅不可以真正起到劝善的作用,而且,反使人情流于奸伪,弄虚作假,趋于腐败。这在当时就受到有识之士的猛烈抨击,这里说的“八行法”,实以失败而告终。

此外常科中,还有武举,又名“右科”,亦为贡举科目之一。真宗咸平三年五月,诏令两制、馆阁详定“武举入官资序故事”,而没来得及行。仁宗天圣七年诏置武举,但废置不常。英宗治平元年复置武举,除依然制,以策为去留(就是以对策之成绩决定是不是录取),弓马为高下(就是以骑射武艺成绩决定等第高低)外,又详细规定:策略、武艺俱优者为优等;策优、艺平为次优;艺优、策平者为次等;策、艺俱平为末等;如策下、艺平,或策平、艺下者,并为不合格。
神宗熙宁年间颁行武举新法。武举每三年一次考试。先在秘阁试《孙》、《吴》墨义和对策(以义、策为重),再在殿前司考武艺。殿试考骑射和对策。规定每举奏名三十人;还有武学生员每三人取一名为上舍生,得免省试,量材录用,每举入官三十四人。后来因武学生员增多,遂使三取一为上舍生的名额增至一百名,比原来每举三十四人增多两倍。其后,又罢秘阁试,参与贡院别试所考试。
结语
南宋沿用熙宁武举之法,变化不大。孝宗乾道八年十二月,针对流寓四川的武士应举困难的实质上状况,又颁武举之法于四川地区,令相关知州军监等官员,每举各保一员参加本次考试。南宋武举考试,渐渐与进士科相仿,也有“正奏名”、“特奏名”。武举进士还允许从军,愿意与否,听其自愿。尽管武举亦常科之一,宋廷内部时而强调重视,时而不太看重,前后不一。从整体上说,对武举不及文举来得重视
“宋代的选官制度”,当时并没有八股选士的说法,其官吏的选任,沿用唐代的科举制度,但宋代因为经济上的蓬勃发展和进步和门阀制度的衰落,科举考试向庶族地主及中小地主知识分子广泛开放。针对士大夫,正如陈傅良在《答林宗简》所说的“家不尚族谱,身不重乡贯”,只要文章、诗赋合格,就可录取。这是扩大统治阶级基础的重要措施。
有常科、制科和武举。考试的科目:《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考取的人,称为进士,考试内容着重诗赋。除进士科外,诸科则重帖经、墨义。
神宗年间,王安石变法,废除考诗赋、帖经、墨义。每个学员在《易》、《诗》、《书》、《周礼》、《礼记》中任选一经,兼治《论语》、《孟子》,每试四场,考试方法是试策、试论、及经文大义。王安石开始整顿太学。将太学生分为三等:外舍、内舍和上舍。以考试的成绩和平日间的表现作为升舍、参加本次考试和授官的按照。这样的制度称为“三舍法”。
而后,司马光执政,将王安石的三舍法废除,将进士分为经义和诗赋两个科目,罢试律义。这样一来,进士便分为两种,一曰经义进士,一曰诗赋进士。
直至南宋未年,选举制度又反复过几次,终于在南宋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恢复司马光时的诗赋和经义两个科目进士,至宋末不革。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在沿袭唐制的基础之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宋朝科举考试主要有贡举、武举、童子举、制举、词科等,这当中影响大的是贡举制度。
宋朝科举之:贡举
贡举是指士子通过地方考试后贡之于朝廷之意。宋初,贡举每一年举行一次,仁宗时改成两年一次,到神宗时改成三年一次,以后相沿不改,成为定制。
1、参加本次考试资格
宋初对举子参与科举考试并无过多的限制。徽宗时期规定,唯有获取太学资格的生员才可以参与科举,这项政策直到宣和三年才被罢除,此后对举人的学历再无要求。此外服丧这个时间段的举子,曾受过杖刑以上处罚者还有僧人、道士、吏人,不可以参与科举考试。同时,宋王朝放宽了对工商业者应举的限制。
2、考试程序
宋初承唐旧制,分为解试、省试两级,太祖开宝六年实行殿试制度,于是宋代科举考试制度启动固定为三级。
解试:解试以前,由各县对本地士子的资格等进行审核查验,保送至州,知州等加以复核。后面参与州级文化考试,择优录取。若举人考试合格,即由州、转运司或太学按解额解送礼部。
省试:省试是由尚书省礼部主持的全国举子考试,又称礼部试。礼部负责检查核验解试合格人员的名单,审查核验学员资格,组织考试。合格举人,由贡院放榜,正式奏明朝廷。
殿试:殿试又称御试、亲试、廷试是科举考试中高一级的考试。举人经过省试,须再参与殿试,才算是真正登科。政府具体安排针对的官员负责出题、监督考试、阅卷等考试事宜。考后后,由皇帝主持唱名仪式,合格者按成绩高低授本科及第、出身、同出身,前三名称为状元、榜眼、探花。
3、考试科目及内容
进士科:墨义是考核学生对经书的背诵和默写能力。仁宗庆历四年三月改革科举,罢帖经、墨义,试经史、时务策论等,庆历新政失败后也随之被罢除。神宗熙宁四年王安石变法,颁布贡举新制,罢诗赋,考试墨义、帖经。
诸科:除进士科外,还设有经、传、礼、史、法等很多科目,统称为“诸科”。在考核内容方面各有侧重,或侧重对儒经的默诵、理解,或注重对礼法、专史和律令的掌握并熟悉。
明经新科:仁宗嘉祐二年设明经新科是为革除科举弊病而特设的科目,考试大经、中经、小经[61各一。其出身与进士同。进士科是宋代科举设置早的科目,也是历朝科举中主要的科目。诸科在宋朝科举中的地位比进士要低,故宋代有“焚香礼进士,撤幕待经生”的诗句。在诸科之中,录取的数量以学究为多,而其待遇以九经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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